cinnamon coffee wrote:如果你只是依賴中文...(恕刪)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盡可能縮短過馬路的距離,因此避免『不直接』的設計」,這部分我是認同的。只是誠如前面提到:為了盡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一些車速較快的路段,例如:幹道,我還是傾向「駕駛」以及「行人」互相配合,以盡可能避免事故發生。另外,指南提到避免使用guardrails,我則是不支持的,我認為這會把行人暴露於危險的狀況底下,在車輛多、行人多以及車速快的區域,少了實體設施的保護,只要事故發生會很嚴重。不過愛丁堡街道設計指南如果是這樣寫的,我想越來越多新的設計會依據這個指南至於原先的設計是否有錯,還需要時間來證明,畢竟英國向來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極低,難以證明原來的設計是否有問題。
jackx0117 wrote:很多用路人都以為走...(恕刪) 的確行人自己本身也要注意但行人有老有幼也有行動不便的汽車駕駛人如果在經過斑馬線也能體諒一下部份行動不便走不快的行人就好了如果都像新聞影片中那樣經過斑馬線都不減速注意那麼類似事件只會一再發生
Adeee wrote:指南提到避免使用guardrails,我則是不支持的,我認為這會把行人暴露於危險的狀況底下,在車輛多、行人多以及車速快的區域,少了實體設施的保護,只要事故發生會很嚴重。 要保護行人不被車撞,獨立一根一根的bollard能做的更好另外磚頭石頭矮牆、大棵路樹、藝術展示品、ubike腳踏車架,也都能做到跟guardrail一樣的效果,所以沒有行人暴露在危險狀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