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位法官根本不適合當行政法官,
所以105年就不讓他當罰單的申訴庭法官,
你根本不知道,笑死人了。
只有大大這種的才會去關切這種事情吧,有什麼好笑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判決書連結在50樓,...(恕刪)
那個部落格裏面用字極盡嘲諷挖苦,只能說是一個心中充滿憤恨不平的人才會這樣寫,說真的於事無補只是徒增對 "正義達人" 的反感而已。
simonni wrote:
檢舉不可惡但當成樂趣就很可惡,發現自己檢舉成功的單量降低,自己魔人的稱號不保,
就開始找駕駛人各種行為,當發現到某種行為常見,開始專研交通規則,甚至不擇手段只
為檢舉成功,當魔人地位保住就 PO 上戰積炫耀,跟富二代炫富一樣
他們是不是當成樂趣不好說,不過專研交通規則之細,真的是有目共睹。如果駕照筆試是他們出題,我大概考不過筆試。
不過來這邊的好處是多見識見識各種檢舉陷阱,漸漸地對路上一些車子奇怪的行為也見怪不怪了,碰到離他們遠一點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