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檢舉人應附上檢舉當時檢舉人無違規證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位法官根本不適合當行政法官,
所以105年就不讓他當罰單的申訴庭法官,
你根本不知道,笑死人了。

只有大大這種的才會去關切這種事情吧,有什麼好笑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判決書連結在50樓,...(恕刪)

那個部落格裏面用字極盡嘲諷挖苦,只能說是一個心中充滿憤恨不平的人才會這樣寫,說真的於事無補只是徒增對 "正義達人" 的反感而已。

simonni wrote:
檢舉不可惡但當成樂趣就很可惡,發現自己檢舉成功的單量降低,自己魔人的稱號不保,
就開始找駕駛人各種行為,當發現到某種行為常見,開始專研交通規則,甚至不擇手段只
為檢舉成功,當魔人地位保住就 PO 上戰積炫耀,跟富二代炫富一樣

他們是不是當成樂趣不好說,不過專研交通規則之細,真的是有目共睹。如果駕照筆試是他們出題,我大概考不過筆試。

不過來這邊的好處是多見識見識各種檢舉陷阱,漸漸地對路上一些車子奇怪的行為也見怪不怪了,碰到離他們遠一點就是了。
wkh2006 wrote:
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這是在搞笑嗎?

有人檢舉我發出噪音~是否檢舉人也該附上~當時檢舉人無發出噪音之證明~
...亂丟垃圾...無亂丟垃圾之證明~
...隨地便溺...無隨地便溺之證明~
....
發文者其實很沒常識,

因為他去吃路邊攤或餐廳,

還是自己煮三餐,

從來不會要求煮飯的那個人要出示廚師證照,

然後天天吃飯。

好噁心!
檢舉人檢舉別人違規時
如果自己也違規
當然也有被其他人檢舉的機率
螳螂補蟬黃雀在後
wkh2006 wrote:
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好提議
這種提議,適合去傳教,不適合討論法律…
chuenjia wrote:
這種提議,適合去傳教(恕刪)

怎麼會呢?
本來要求別人不要違規
自己就該以身作則
就像蕭姓小黃司機
檢舉別人右轉沒打方向燈
自己卻在中間車道直接右轉
繼續用行車記錄器跟著蒐證
要刮別人鬍子之前
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不然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LEO428 wrote:
怎麼會呢?本來要求別...(恕刪)
這種見解,
所以才說,適合傳教,去宣導道德,因為缺乏法律的素養
chuenjia wrote:
這種見解,所以才說,(恕刪)

道理說不贏別人
就只會叫人去傳教
這種人的法律素養應該也是so so
LEO428 wrote:
道理說不贏別人就只會...(恕刪)
你不懂,不怪你,法律這種要動腦理解的,真的不為難你…

前面幾十樓,裡面有許多法律層面的觀點,講的挺白話的…
傳教,指得是耶穌的故事…

不懂為什麼,不是你的錯,不懂又喜歡裝懂,還自認為很懂,一直被打臉,這種嗜好還真的不多見。
也是,反正這個號玩爛了,再躲起來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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