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處理結果如下: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因影片無法舉證行車速度及距離(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故不能作為製單舉發的依據,為免日後舉(作)證問題,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製單問題詢問暨資料提供連絡資訊:
竹林分隊:30056新竹市經國路三段127號
聯絡人:林伯原、蕭光閔
聯絡電話:035-309879
分隊承辦人電子信箱:
ks3311220@hpb.gov.tw、UEE3Q5VY@hpb.gov.tw
三、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四、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藍偵予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4
電子信箱:luckey99@hpb.gov.tw
個人積分:12141分
文章編號:81377089
個人積分:2372分
文章編號:899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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