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佩服你的勇氣。
我的想法跟你一模一樣,只是不敢在網路上發表這樣的言論......
lion58086 wrote:
樓主會不會漏掉一點。17...(恕刪)

無照駕駛跟肇事原因並不是絕對,只要他有依照交通規則行駛,還是站得住腳的
無照駕駛違規上路, 就應該負100%全部肇事責任.
所有的交通事故應該要以 "發生起始原因" 為最主要的判斷依據.
一定有因才會有果, 舉例而言:
1. 平交道交通事故, 火車司機應完全免責: 任何平交道柵欄已經降下後發生的交通事故, 一定有人車違規闖越或佔用平交道, 火車司機 "不可能" 故意開著火車隨意去路上衝撞任何人車, 所以發生平交道事故的起始原因, 百分之百為違規的人車佔用或闖越平交道, 所以火車司機應該百分之百免責, 所有的肇責100%是違規的人車.
2. 跨越雙黃線 (或雙白線) 事故, 越線行駛的車輛應負100%肇事責任: 違規跨越雙黃線 (或雙白線), 就是 "明確的" 主動違規在先, 也就是發生事故的起始原因, 其他同向或對向的車輛, 沒有任何義務去 "禮讓" 違規車輛, 所以跨越雙黃線 (或雙白線) 的違規車輛應該負100% 肇事責任.
3. 闖紅燈交通事故, 違規闖紅燈的人車才是啟始原因, 其他人車即使在百分之百安份守己的行車之下, 仍是可能被闖紅燈的人車給陷害, 所以闖紅燈的行為是起始原因, 闖紅燈的人車應該負100% 肇事責任.
4. 違規迴轉或左轉的交通事故, 違規人車應該負 100% 肇事責任: 任何有禁止迴轉或禁止左轉標示的路口, 代表有較為敏感的車流或當地地形特性, 所以才會禁止迴轉或左轉. 就像禁止戲水區域一定有其危險性, 不顧禁止內容而 硬是要跳進水裏而出事, 難道要怪罪於水域嗎? 所以違規迴轉或違規左轉就是啟始原因, 一定是先有違規, 才會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 違規迴轉或左轉因而發生交通事故, 違規迴轉或左轉的車輛應該負 100% 肇事責任.
5. 十次車禍九次快? : 高鐵時速300公里以上, 在順行的情況之下有任何人看過第二節車廂去撞到第一節車廂? 車速不是交通事故的主因, 如果大家都順著車流速度保時間距行駛, 即使大家一起開到時速200公里以上, 也不會有事. 會有交通事故的原因就是有人突然 "違規行駛", 像是未保持安全間距變換車道, 違規跨越雙黃線或雙線, 違規行駛槽狀線...等等. 所以違規的白痴駕駛, 造成違規的啟始行為, 也就可能造成後續的交通意外. 其他駕駛人即使再遵守行車規矩, 也可能被 "違規駕駛行為" 給迫害, 所以超始違規行為才是肇事的主要原因, 應該要負 100% 肇事責任.

起始的違規行為才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而且幾乎是唯一原因, 不要再怪罪被害人, 或是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有起心動念的因, 就沒有驚心動魄的果, 適用在交通事故上, 也適用在所有人生的決策上. 起了違規的念頭或行為, 就要承擔違規的後果, 不要再拿什麼 "應注意而未注意" 來牽拖鄰居, 你沒有違規跨越禁止項目, 別人開車再快也撞不到你. 一切的原因都在起心動念, 沒有駕照, 沒有合法的上路資格, 就不要出來害人.....!!!
勇者...........在台灣太多不好說了
calvin0122 wrote:
.....因為你無照:
所以我法官可以假設你連聽到警笛要減速靠邊, 禮讓警車的規定都沒讀過,因此才造成車禍的發生。....(恕刪)




因為你有照:
所以我法官可以假設你聽到警笛要減速靠邊, 禮讓警車的規定都讀過,但你不減速才造成車禍的發生...(恕刪)

不知這個要不要判死100遍?

因為你有照:
所以我法官可以假設你看到紅燈要煞停的規定都讀過,但你不減速又闖紅燈才造成車禍的發生

請問這個要不要判死1000遍?
ltpe wrote:
所有的交通事故應該要以 "發生起始原因" 為最主要的判斷依據.
一定有因才會有果, 舉例而言


這說得太好了!

那一定要追究到肇事者的祖宗十八代才行

就是因為他的祖宗第一代生了他的祖宗第二代,然後第二代又生了第三代...... 才有現在的肇事者.

如果沒有那十八代祖宗,就沒有今天這個肇事者,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事故了

============

平交道事故,火車免責? 可別說得太滿.

如果火車和台鐵向來都免責的話,今天也不會有一些奇怪的平交道設置規定了 例如警鈴幾時響、柵欄幾時該放; 每個平交道也不會裝那麼多支監視器了
這兩天看到媒體在寫說單親,打工補貼云云營造可以被同情的形勢
的確,無照駕駛跟有無肇責係屬兩事
也的確,或許就單獨系爭兩輛機車的事故看起來,犯罪嫌疑人似有不及聽到看到並進行相關減速及迴避的情事;但如果將數輛警用機車視為一個整體屬於犯罪嫌疑人必須注意的狀況,未必就是如此,而且,從撞擊力道評估,是否還有涉及超速的可能
復以刑事犯罪沒有過失相抵的問題,那怕是一般的2/8分或3/7分,一樣是過失致死或過失致重傷再發生死亡結果的加重結果犯起訴跟定罪
當然很快速的母子2人去下跪等行為,我比較覺得這是想要營造刑法57條犯後態度的問題,不過很遺憾,在審判中,我們只看你有沒有和解
而且,在新聞操作中,要被撞死的才是孝子,要犯罪被害人才是孝子;沒死又是加害人(請注意,就算是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的過失,都是加害人),是當事人不適格的
最後,以該17歲人,在電視上自承戴全罩式安全帽所以可能比較沒能聽到警笛聲,除了這部分就值得商榷以外,以其裝備及頻率,顯然已經是明知自己無照的情況下,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只要我能確認他有那怕百分之一的過失,這個明知自己無照卻常態性以機車代步或交通的行為,就可以附麗上去
無照的確跟肇事責任無絕對關係,但一旦被抓到有肇責,判決就未必一樣。
至於操作單親跟孝子還有難過或懺悔這些,每個進法庭的都是這些招數,操作太過會反效果(至於死刑案,那是因為本來就照兩公約不太能判,大家找個理由改判無期或較長刑期有期,不能一概而論)
在參與交通的行為中,當事故發生,大部分的案子除非是推到極限的,大部分都是可歸責雙方的屬多數,在這情況下,如ˇ就刑事案件,討論這個的意義有,但是不大。其實順風也好逆風也罷,院檢警看多這些了,順逆都無用,無照本身並不跟肇事扯上關係業如上述,但一旦有肇責,白話講就會有它實質上的效果了,可以把反應力因此不足、對於警笛警燈判斷跟注意不足、不知避讓等等附麗上去。
還有,就算無照是行政罰,它依然是屬於保護參與交通行為的保護他人的法律,在民事損賠中的“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並非只有行政罰/行政法上的意義而已,併此說明。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21歲警跟著學長一起...(恕刪)
前陣子 少年無照飆車攔腰撞警車1死3傷
父母就跳出來說警察不對

現在一堆垃圾生小孩都不教的,等出事了才出來罵別人害的、不然下跪裝可憐
argument26 wrote:
等你哪天被撞死了希望(恕刪)


其實大家在網路談判誰贏也不重要了!
一個是綠燈的男生無照駕駛,等於沒有駕照,肇事責任都在他身上,就算不是警察
他也要吞了,但是要他吞又鬧笑話了,他和他媽媽租房子住,他媽媽包檳榔手很痛
只能繳房租,他休學一年只是為了生活費和兩人的生活!

今天就算判賠千萬,幾百萬,就算分期付款也付不出來!
說穿了就是21歲值勤一堆人,不撞上別人,偏偏撞上中間這一台
是17歲的少年騎車不長眼睛

事情就是這摸單純!

今天有常識的人也知道,就算是自己是綠燈,看到一群機車閃過去
第一時間一定是減速注意來車,在過去!
那是因為大家都是老手,今天一個17歲無照的,騎車經驗少,傻騎車的天兵學生多喔!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
第101條


“聞有”,表示你只要聽到,你就是要避讓。 第5點還提到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叉路口時,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不得搶快進入。更何況車都出現在面前

幾則新聞都有提到當下有開警報器及警示燈

證據都在面前,你還要幫未成年無照駕駛脫罪,指責警察的不是,真不簡單!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