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里斯帝 wrote:
大多人只是不敢像我這樣明講,不然樓主也不會得到那麼多掌聲。
少來了!你沒想過得到這麼多掌聲背後代表有多少人覺得「違規而已,是在檢舉什麼?」嗎?
你摸著良心講吧!路況不熟而被檢舉,跟不在乎違規而被檢舉比例差多少?
花一周你上班時去看看,每天路上會遇到的車輛,會去走雙白線插隊的,你下次還是會遇到他插隊,騎車走人騎人行道鑽到前面的,你下次遇到他還是會在人行道上,紅燈逆向跨越雙黃線插到最前面的,你明天還是會見到他逆向。
真以為這麼多無心之過?平日週一到週五,日常生活多數人路線是一樣的,也是違規最多的時間,然後你跟我說道路的不熟悉?
我也可以告訴你,被檢舉的通常都是慣犯,或是太白目的行為。
你不要的是 檢舉,而不是 修正道路設計,用「因為道路設計,所以違規是無心的,不應該檢舉違規」來當理由。
你說「我不是完美的人」,所以你肯定有違規過,包括我,但是你被檢舉幾次「因道路設計而不小心違規」的罰單?我開騎車30年以上,我沒有,你呢?
也就是說,你說的「因道路設計而不小心違規被檢舉」你加我保守估計,受檢舉率逼近零。
再會被檢舉,幾乎都是刻意違規、不介意違規、有什麼關係違規。
連 刻意違規 跟 不小心違規 都無法承認,那我們還有什麼進步的空間?等出事再來檢討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