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左轉 高雄情侶遭撞雙亡 - 待轉真的很重要 !

貓貓籠九 wrote:
肇事主因
時速60路段開到110
結案


是死亡主因啦,
肇事主因是機車違規未待轉.
轉彎沒看來車.
PassiveIncome wrote:
是死亡主因啦,肇事主(恕刪)


網路:
人的視覺界限會隨車速而愈來愈小,因為車輛行進中,
人的眼睛都會集中於前方,且距離放的較遠,
例如:車速每小時10公里時,視野為 100°,
當車速提高為90公里時,視野降為50°,
因此高速行駛時,駕駛人之視野愈來愈窄,對於突然出現的事物,往往不易發現而發生碰撞造成車禍

車速與衝擊力
1.車子發生衝擊時的衝擊力,與當時的車速有關,而且是與車速的平方成正比。 車速愈快,其撞擊後產生的危險也就成倍數提高。
例如車速為60公里/小時,衝擊水泥牆壁,其衝擊力約相當於自14公尺高(約五層樓頂高)處 落地所受之衝擊力。
2.兩車對向相撞時,衝擊力等於兩車速度之相加。



這樣算的話
車速之平方→60KM vs 100KM
60x60=3600
100x100=10000
(是這樣算對嗎?)

100KM是60KM的三倍力道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不討論男大生案例. (恕刪)


那我一句話就堵死你
以開發先進國家也沒有兩輪有四輪的內線道路權
你來證明為何台灣要超英趕美?
Nightmareseal wrote:
那我一句話就堵死你以(恕刪)


這點別樓已經討論過了. 重點有三

一是我主張始終與國際案例無關. 始終與台灣本地法規法源依據有關

二是開發先進國家也沒有兩輪有四輪內線道路權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三是我始終焦點是訴訟過程法律地位不平等及與裁判結果有直接因果關係. 與路權無關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這點別樓已經討論過了(恕刪)


果然要你拿出數據論證你就只會講法律字面解釋
交通規定看的是科學數據
沒有數據就別來跟四輪爭路權
又是三寶對三寶的對決,
汽車駕駛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林姓駕駛也供稱自己事發當時在趕時間,車速可能在70、80公里左右",
自己說80,實際絕對在100左右.
Nightmareseal wrote:
以開發先進國家也沒有兩輪有四輪的內線道路權

這句話是你自己想像的嗎?
歐美日等國的道路路權可不會分汽機車,
機車連高速公路都可以上,
怎麼會不能走內線道???

Nightmareseal wrote:
交通規定看的是科學數據
沒有數據就別來跟四輪爭路權

非常好,
桃園市自105年開始陸續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與強制兩段式左轉,
試辦成果良好,
機車肇事率大降四成(44.5%)
這是鐵一般的事實與數據,
反觀交通部一直提不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與強制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的研究數據,
你說呢???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上面這些都是你自己編造的. 我的主張已經說明很清楚了. 不需說明第二次
要說明. 也是對爭路權人士說明, 不需要對你說明
我的工作與大文豪無關. 在此解釋第二次. 情緒性的字眼. 你最好不要日後偷偷改.

一句編造就帶過?
那我也可以說你說的也都是你自己編造的
看來你就只是欺弱怕強而已
扯憲法以為大家都不懂就講不過你?
我打出去的內容除了錯字或不通順, 從來就不會再改
大文豪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這個有討論過. 不過相信速限制可輕易解決這問題. 只要訂一個白牌機車達不到的平均速度. 相信白牌機車願意在速限制的前題接受不能上高速公路
其實問題根源就在台灣是速限制還是車種分流分道制? 安全訴求相信是大多數人的價值觀

國道最低速限是60km/hr
白牌達不到嗎??
看來你只會選擇性的回答問題
你無法回答或沒能力回答的就選擇無視

這等程度也在扯憲法討戰?
看你可憐, 不欺侮你了啦
althewind wrote:
這句話是你自己想像的(恕刪)


台北鄭州塔城路口可能是例外了…
Takashina Toya wrote:
台北鄭州塔城路口可能是例外了

這路段的確是個例外,
但也是其來有自,
整條忠孝西路一段全部禁行機車,
因此不管是東西向或是南北向的機車到了這裡都必須繞道,
於是市民大道就肩負吸收這些機車車流的大任,
在尖峰時刻要左轉鄭州路的機車完全超過了這個路口能負擔的車流,
問題自然會就多了,
歸根究底還是不當禁行機車政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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