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都這麼麼恐龍了~~~

還期待國民法官制度嗎~~

天下烏鴉一般黑阿~~`

恐龍法官宦養制度只有臺灣才有~~

聞所未聞~~~

原來法官是碰瓷學說派~ ~

斜槓一族
雙方沒有碰撞,還不得緩刑,這也太嚴重了
SPITFIRE02 wrote:
女駕駛行駛的車道上有...(恕刪)


支線停車待幹道無來車始能通行,是這樣規定沒錯,但實務操作起來,可能會從白天等到深夜…
還在癡癡的等
因為就算機車在100公尺之外,你一旦啟動龜爬模式,還是可能會把他嚇到… 然後犁殘

所以我有個疑問
白車是不是開太慢了?
如果開快一點,不要這樣卡卡的,在交叉路口待那麼久,就不會有事發生?
aahomeboy wrote:
支線停車待幹道無來車(恕刪)


地上的標字‘停‘’’就是提示你是支道車,你一定要禮讓幹道車先行!你會使幹道車摔車就是因為你在搶先!!!其實只要你有禮讓,要達到0肇事相當容易好嗎!!!就算你想搶先,也必須確認幹道車離你很遠,你的搶先完全不會對其安全造成威脅或危害!!!

這個法官的判決在內行人看來完全沒有不當之處!!!
aahomeboy
是這樣說嗎? 來車在百公尺外我判斷不會產生威脅就開始轉彎,可是因為我開得太慢,還沒完成轉彎,來車就只剩十公尺了,後來他就摔車了[汗]
pcian
只會咬文嚼字、沒有生活常識的法匠
SPITFIRE02 wrote:
地上的標字‘停‘’’...(恕刪)


瞧你說得
這麼累行
這麼確定
這麼臭 P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了
lupo8568
他說沒錯啊!有法學素養的人才會說出這得專業的話!
這串文章看下來,
有幾位看起來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

今天不是自己遇到,
都說的理直氣壯。
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像碰瓷的,
真的吞的下去?

我之前公司的同事就曾經公親變事主,
好心留下來幫忙報警。
卻被說[如果不是心虛為什麼會留在現場?]
官司搞了大半年,
弄得她心力憔悴連工作都差點丟了。

現在路邊看人自摔,
別說扶了,
我連幫忙報警都不敢了。
richard smith wrote:
正確做法是要停在停止線之前。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現在是白車已過停止線,且車身已經過一半車道,照你的說法,以後大家在支線別轉彎了,幹線衝就對了!

此案我看就是機車騎士沒注意前方路況,且煞車僅用前輪急煞造成摔倒
richard smith
非本人說法,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的規定。至於此案白車是否與機車摔車有因果,一般會申請肇責鑑定論述,個人並不清楚其報告為何,無從評論此個案。
richard smith
規定是規定,至於尊駕要如何行事,請隨意,個人無權評論。
TVBS影片缺乏白車在停車線是否有停車再開,沒影像我法斷定。
另一個問題是視覺遮蔽,台灣一堆路口停等線左右有一堆視覺障礙:車子停在停等線,駕駛座無法看到左右來車。
駕駛就算在停等線停下,左右視野被遮蔽,還是要再往前多開一點才能看到左右來車。
這是都市規劃的問題,要規畫這種路口,左右兩側弧線視線範圍最好徵收或是不發建照。
aahomeboy
除了規劃的問題,違規停車、廣告立牌旗幟都可能遮擋視線。又不能倒車,真的只能在路口等到深夜才能開了[XD]
極簡風
如果不幸被擋到視線 稍微移出去一些些 不要整台車擋在路中 萬一還是不幸被不長眼的擦撞到 起碼警察勘查 還有站得住腳的理由 直接卡路中 自摔不順便咬你 不然要咬誰
richard smith
謝謝指正。修法後"肇事"被拿掉了,修成''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或許,大家習慣的用詞可改成..."事故逃逸"?
機車騎士會有報應的,亂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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