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自由時報:桃警首創執...(恕刪)
你打那麼一大串,根本沒講到行車記錄器不能拿來舉發,不是裝備,不是在車上。
我不知道閣下那麼會轉移焦點是故意,還是真的閱讀障礙。還是這是公家機關的習慣作法?繞了一大圈,說了等於沒說。
不管是那一點,若真任職公務機關還蠻令人擔心,也讓我們這些納稅人感到無奈。
ryan00014875 wrote:
好怕喔!
官啊,請問你哪位啊?誰管你啊?生活這麼失敗啊?不然怎麼那麼暴怒啊?




ryan00014875 wrote:
還我的署辦大樓?我還以為是納稅人的勒,唉!
官啊!
Verita1998 wrote:
你翻一條法規條例寫行車記錄器的檔案「不能」拿來舉發讓大家看看。








Verita1998 wrote:
你打那麼一大串,根本沒講到行車記錄器不能拿來舉發,不是裝備,不是在車上。
Verita1998 wrote:
我不知道閣下那麼會轉移焦點是故意,還是真的閱讀障礙。還是這是公家機關的習慣作法?繞了一大圈,說了等於沒說。
Verita1998 wrote:
不管是那一點,若真任職公務機關還蠻令人擔心,也讓我們這些納稅人感到無奈。
csshvci wrote:
反覆打轉的是您啊~
您根本沒回答啊~
也從來都沒有辦法證明新聞中的內容就能代表大眾的想法啊...
你不是很會爬文截圖~截一個你有"真正"回答到的圖可以嗎?
不要再鬼打牆說因為有NCC所以新聞的內容就可以代表大眾這種可笑的邏輯了
不要再說沒有影響到交通的違規不該罰但又回答不出違規照相桿拍到的違規該不該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