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cs057 wrote:
你還有臉出來喔!你...(恕刪)


有阿伯你這盞光明燈點著
再忙都要來!!!!


還真聽話 不要再跳針了啦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不是嗎?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不是嗎?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不是嗎?





說到要不要臉
讓一個欺負老弱婦孺 還自以為是正義的使者 提出這樣的指責

我好榮幸啊~



笑死我..............
sony0217 wrote: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不是嗎?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不是嗎?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不是嗎?.(恕刪)




沒有錯啊
叔叔我可以幫你找阿
但是就是要你先把你說的那則
"違規比檢舉獲得更多人認同的新聞"貼出來阿!
你先貼出來我就幫你找啊
不要迴避問題啊 跳 大師~~ 哈哈

cs057 wrote:
沒有錯啊 叔叔我...(恕刪)

阿伯
我反檢舉人可不代表我支持違規人 你知書達禮 應該還懂得這個是非吧?
沒關西 就當你不懂
讓我們回憶一下
當初我以新聞媒體報導為根據 提出檢舉魔人不受社會大眾認同
你們崩潰不認同 說是假的

那好了 讓你們找 找不到又跳到別的重點
那怎麼辦呢?
就跳針打烏賊戰囉.......

況且..........
我沒說過我支持違規人 我找(支持違規人的新聞)幹麻?

你咧?
支持無差別檢舉人嗎?

支持就找出來
找不到 閉上嘴 照照鏡子 問問自己要不要臉?















sony0217 wrote:
阿伯我反檢舉人可不...(恕刪)



不要顧左右而言它阿
把你說的那則違規比檢舉獲得更多人認同的新聞貼出來
把你說的那則違規比檢舉獲得更多人認同的新聞貼出來
把你說的那則違規比檢舉獲得更多人認同的新聞貼出來

我就幫你找你要的新聞
不要迴避問題啊
敢做敢當阿

如果沒有就承認沒有阿

叔叔可以考慮原諒你

畢竟臉是你自己湊上來的阿

哈哈哈~~~

cs057 wrote:
不要顧左右而言它阿...(恕刪)


不是我要的喔 是你自己說要找的~


阿伯 你怎麼了?




sony0217 wrote:
不是我要的喔 是你...(恕刪)



你先貼出違規比檢舉獲得更多認同的新聞我就找給你啊
我說沒問題啊
問題你還沒貼阿
問題你還沒貼阿
問題你還沒貼阿
哈哈哈 大師~~

cs057 wrote:
你先貼出違規比檢舉...(恕刪)

去爬文吧
爬爬你的 爬爬我的
你會有答案的 只是你沒辦法面對而已

老會員了 講話這麼沒誠信咧?



sony0217 wrote:
去爬文吧爬爬你的 ...(恕刪)



你去找阿
我從一開始就說了
你把你那則違規比檢舉獲得更多人認同的新聞貼出來
我就幫你找阿

不然你算老幾阿
要我幫你找我就給找
當我小漢的喔

快~~
你貼我就貼
貼不出來就閉嘴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看你先承認你們把警察取締與民眾檢舉作錯誤類比吧,我相信承認的勇氣更重要!


所以超速及闖紅燈照相機可以糾正當下違規行為?可以判斷當下有無妨礙交通?
不然,所謂錯誤類比是指??
閣下不要再跳針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如果你的認知正確,那警察所有勤務根本只要帶自己手機+配槍出門就好了


如果手機是警方認可的科學儀器,有何不可?
問題是,手機是警方認可的科學儀器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有的勤務裝備都必須依勤務規定領用,不是隨便拿隨便用,更不能使用未納入規定的設備作為勤務執法裝備!


意思是行車紀錄器不是裝備? 那幹嘛為了行車紀錄器還寫一份使用管理要點?
領一輛警(機)車, 就是把整輛車領來用, 還要分上面的引擎椅子排氣管備胎無線電行車紀錄器哪一個是否為裝備?
這些話都不知道要講幾次才看得懂!
就算在公家機關當工友也要國小畢業吧?!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嗤!連助教都搬出來了喔,而且還只是報告!?


所以閣下是教授?!有教授程度是如此的?
適用法條都給你了(倒是閣下不能用的法條在哪裡?),警校老師的看法也給你.
看不懂只能說是程度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說這樣執法違反程序規定可能會產生爭議你不信


違反哪一條程序規定?
警校老師都說了, 只要符合處罰條例第7-2條第一,二項裡面規定就沒問題了.
告訴我,在台灣警察做哪一件事情是完全不會產生爭議的?
總歸一句話
沒有違規魔人, 哪來檢舉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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