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pafupafu wrote:
80不符合最高速限又沒差,我說過了,警察只抓第一台龜車,後面80排隊的都不會有罰單的笑

車陣中,80跟上前車,並不會有罰單,所以我不會遵守啥"最高速限行駛"笑


反而前車都開80,你就是要開110的話,安全距離一下就不見了,自己找罰單嗎??笑
...(恕刪)


您以為法規真的會寫成和你想的一樣? 法規會自我矛盾嗎?
此時還是最高速限嗎? 當然不是 !
LOS D之 17pc/km/ln車距 58.8m-5m=53.8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7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無法依照"最高速限"標誌 行駛, 只能換成(最低-最高速限) ,依限行駛
依高管規則6,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此時怎麼還會有"最高速限"行駛??????
8-1-3但書不適用了!
此時的速限是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已經回到高管規則5了!
此時"80"是符合高管規則5的!


8-1-3但書 根本就不是您想的意思!
8-1-3但書是 (○○狀況下→○○速限(那一種速限)行駛), 但書不能倒過來解釋!
高-低車流量有不同速限!
高車流量 S 同步流+廣域堵塞J車流 VS 低車流量 F 自由流
低車流量(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F 自由流)之狀況下- 改速限 → " 最高速限行駛" (依據速限標誌上方那個速限標誌行駛)
高車流量(無55m車距(堵塞行車))(S 同步流/J流)之狀況下 → 回到原速限區間 ! 高管規則5最低速限-最高速限區間

駕駛人是無條件遵守速限! 不是反過來, 遵守速限還能如何如何?

herblee wrote:
您以為法規真的會寫成和你想的一樣? 法規會自我矛盾嗎?



法規有沒有自我矛盾我不知道,太難了

我小老百姓只要知道,怎樣開車沒罰單,就夠了


您的長篇大道理,一堆法條和數字的,真的建議不用花在網友(包括我)身上吧,像我就看不懂

而且我們也不是主管機關,又無權決定


長期下來,看到您一直把長篇大道理貼在01這兒,真的浪費了

高公局是主管機關,才有權力決定

一堆法規和數字,請向高公局反應,說服高公局改變作法


只要高公局和國道警察採用您的看法,改變目前作法,願意開出罰單,

那我一定第一個配合,我不死腦筋,不會和罰單錢過不去

劉奕兒612 wrote:
沒錯

死抱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這個神主牌

結果雪隧和五楊高架內車道都不是超車道

好糗

還有
沒【內車道】這個名詞
法律事實那叫【內側車道】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根據8哥和H神的最愛說嘴的【法律事實】
此條文無效 無法規範高快速公路

打到痛點?沒人敢反駁?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都未劃分幹、支線了

哪來的多線道是幹道?少線道是支道?
herblee wrote:
您以為法規真的會寫...(恕刪)

哪個條文有規定小型車沒被堵塞時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啊大型車就不用最高速限超車?

別誤導人好嗎?
herblee wrote:
"最高速限"(標誌) ≠ 用路人的"速度"!
因為您的圖只有一半, 上半段
上半段, 也是很多條線 ,要看 design speed 是多少
您把兩件事又混淆了


然後呢?
上半段就是Q跟V成反比、下半段才是Q跟V成正比

用路人的自認為最高速算誤差10公里/小時
實際車速100 or 90 km/h還是在圖的上半部
所以『V(車速)自稱為最大,Q車流量真的會小』


herblee wrote:
中線流量 反而高於內車道 ??
竹山北上進口匝道 上游 noon-3pm 總量5610內(p3)2221-39%:中(p2)2448-43%:外(p1)941-16%
匝道 上游 ,是在匝道之前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V(車速)自稱為最大? Q和V呈正比 Q車流量 為何會小?????


內線車流量低於中線車流量
那你告訴我好了,這時候可以車速應該對應到你附圖的上半部還是下半部??


答不出來,所以又要說兩件事情是不一樣??

herblee wrote:
您以為法規真的會寫成和你想的一樣? 法規會自我矛盾嗎?
此時還是最高速限嗎? 當然不是 !
LOS D之 17pc/km/ln車距 58.8m-5m=53.8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7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無法依照"最高速限"標誌 行駛, 只能換成(最低-最高速限) ,依限行駛
依高管規則6,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此時怎麼還會有"最高速限"行駛??????
8-1-3但書不適用了!
此時的速限是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已經回到高管規則5了!
此時"80"是符合高管規則5的!


無足夠安全車距
不只『8-1-3但書不適用了!』,連『8-1-3的原則法也不適用了!』

高管規則8-2: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pafupafu wrote:
當然不算囉,我沒這麼偉大,有權力去叫政府怎樣做,哈哈笑

不過相信你也沒辦法,哈哈笑

不過小弟能在這讓大家看看您怎樣"搬石頭砸自己腳"啊

pafupafu wrote:
塞車就耐心排隊,怕塞車就別開車上高速公路了

原來您心胸這麼寬大啊
pafupafu wrote:
是不是未依法行政,我也管不著,呵呵笑

反正我知道警察說沒罰單,我就這樣開,簡單明瞭笑



說過了,我不死腦筋,你有辦法說服政府,改成你的遊戲規則,我一定第一個配合新規則笑

我不和罰單錢過不去笑

您不在意沒關係
反正小弟也不是只說給您聽的

就像違停也不一定會被開單
但是人家確實能讓您困擾

大家都停一下而已嘛
pafupafu wrote:

這個你就講太滿了,會誤導大眾,有些地方是會罰的唷,檢舉都有成案,01也有人秀出罰單笑


所以為了大家好,還是澄清一下吧:

我一直都是講,"某個國道警察大隊"檢舉會退件不罰,所以他們轄區,我都開的很隨意笑

但也是有很嚴格的國道警察大隊,他們轄區會罰的,而且很嚴格,請特別注意笑


不是像8924132講的,好像全台灣警察都不罰,請特別注意,不要因聽信錯誤消息,被害收罰單笑

小弟只是告訴大家"車神"會怎麼害大家塞車


您才是教大家如何當"車神"的


您忘了嗎?

您直接跟大家說哪些地方會被開單
不是更快(塞)

TO 8924132:

沒想到你還蠻喜歡引我的文章的嘛,連在國道民意論壇也引過

原來以前在國道警察局民意論壇就交手過啦,哈哈

內容如下:(發文者8924312)

小弟日前於網路論壇上
看到有網友發表一篇標題為
“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24928&p=1
文中宣揚高速公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將不會遭到取締......(後略)


那篇“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就是我發的文

哈哈,你還特別拿這篇文聯結去問國道警察呢,真認真


只是很可惜,我那個就是在民意論壇那,問過國道警察確認過,才貼的文

所以國道警察並不否認我文中內容,哈哈


原來很久以前,我們就交手過啦,你真的很愛引我的文,哈哈哈


不過我在01和國道網路論壇帳號名字可是一模一樣,都是pafupafu

我只是很好奇,你在01是8924132,為啥到民意論壇變成8924312? 哈哈

132變312,why??哈哈


應該不會是不同人吧,因為都會講啥華爾茲的,華爾茲圖也一樣,哈哈
pafupafu wrote:
TO 8924132...(恕刪)

是啊
反正在那只會看到"罐頭文"
在這多有趣啊

----
其實小弟是搞不懂那帳號認證模式
用了好幾個才成功的

8924132 wrote:
不過小弟能在這讓大家看看您怎樣"搬石頭砸自己腳"啊


車多就耐心排隊,沒啥搬石頭砸腳的,想太多

而且真算石頭,也是政府訂的遊戲規則,也只能接受

倒是一直和高公局和國道警察遊戲規則對作的,一直被打臉,比較好笑


8924132 wrote:
原來您心胸這麼寬大啊


當然囉,沒耐心,就別開車上路了吧,對大家都好


8924132 wrote:
您直接跟大家說那些地方會被開單
不是更快(塞)


我拒絕

我努力檢舉才得到的珍貴經驗,我並不願意提供給不相關人士,尤其版上會亂開車的,不在少數

寶貴經驗我自己用不是很好??哈哈


要就自己去檢舉高速公路,久了你就知道哪大隊標準嚴格會開單,哪大隊會對違規人很坦護了


看你也應該很討厭違停的,應該也一樣有在檢舉,檢舉久了,自然也會知道哪邊警察嚴哪邊警察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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