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
80不符合最高速限又沒差,我說過了,警察只抓第一台龜車,後面80排隊的都不會有罰單的笑
車陣中,80跟上前車,並不會有罰單,所以我不會遵守啥"最高速限行駛"笑
反而前車都開80,你就是要開110的話,安全距離一下就不見了,自己找罰單嗎??笑
...(恕刪)
您以為法規真的會寫成和你想的一樣? 法規會自我矛盾嗎?
此時還是最高速限嗎? 當然不是 !
LOS D之 17pc/km/ln車距 58.8m-5m=53.8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107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無法依照"最高速限"標誌 行駛, 只能換成(最低-最高速限) ,依限行駛
依高管規則6,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此時怎麼還會有"最高速限"行駛??????
8-1-3但書不適用了!
此時的速限是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已經回到高管規則5了!
此時"80"是符合高管規則5的!

8-1-3但書 根本就不是您想的意思!
8-1-3但書是 (○○狀況下→○○速限(那一種速限)行駛), 但書不能倒過來解釋!
高-低車流量有不同速限!
高車流量 S 同步流+廣域堵塞J車流 VS 低車流量 F 自由流
低車流量(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F 自由流)之狀況下- 改速限 → " 最高速限行駛" (依據速限標誌上方那個速限標誌行駛)
高車流量(無55m車距(堵塞行車))(S 同步流/J流)之狀況下 → 回到原速限區間 ! 高管規則5最低速限-最高速限區間
駕駛人是無條件遵守速限! 不是反過來, 遵守速限還能如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