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8924132 wrote:
所以那樣做不會增加自己撞到的機會?



哈哈,多注意別撞到即可,當地警察認可此行為ok咩


影片待會有空再看,吃飯先,哈哈
pafupafu wrote:
這個我勸過他了,他...(恕刪)

可能有強迫症吧

8哥比較沒那麼嚴重
8哥雖然愛拗 但他心裡知道他自己的論點是錯的
反正就拉不下臉認錯+順便繼續練肖話

8哥最以前的論點是:不堵塞後車 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後來變成:提倡內線只能超車
現在變成:法律就是規定內線只能超車

至於H哥就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
從頭到尾就是認為自己說的對 別人都是錯的


-------------------------
好想看看兩人照自己解釋的法條來使用高速公路超車

但兩人就是不PO個示範影片
pafupafu wrote:
哈哈,多注意別撞到即可,當地警察認可此行為ok咩笑


影片待會有空再看,吃飯先,哈哈笑

注意的話,會把別人的安全距離拿來"鑽"?

不想"排隊"才需要"鑽"吧?

當您"鑽"時,要怎麼避免"碰撞"呢?
祈禱後車有煞住

8924132 wrote:
您乾脆說您綁安全帶也是因為"罰單"好了


沒錯呀,我綁安全帶的歷史,真的是為了罰單呀


以前後座沒規定要綁安全帶時,我在後座就真的沒綁過

自從胡志強太太事件,修法變成後座要綁安全帶,要不然開罰單,

我立刻第一個配合,坐後座一樣綁


以前遊覽車也沒強制規定要綁安全帶,我也沒綁過

自從蝶戀花事件後,修法改成要強制綁,要不然開罰單

我也立刻第一個配合,坐走國道的客運和遊覽車全都綁


我真的很配合國家政策,哈哈,不會轉不過來
台灣是左駕
行車靠右

就一個很簡單的開車概念
內線就是超車道
進入內車道前,留意後方車流
衡量自己是不是能在後方車跟上前完成超車動作
超完車,就讓出內車道
如果切不出去,那最起碼跟上前車,讓內車道保持車流暢通

搞不懂一堆人咬文嚼字
引經據典
講一大堆特殊案例
有心,那些都不是問題
無心,每個都是問題

真心覺得,如果台灣的內車道
能發揮超車道的功能
無事故塞車的狀況會好很多
8924132 wrote:
注意的話,會把別人的安全距離拿來"鑽"?
不想"排隊"才需要"鑽"吧?
當您"鑽"時,要怎麼避免"碰撞"呢?



這些問號,你要去問那個退件的某大隊國道警察,他們認可背書的

他們回覆下面這案:變換車道保持之距離未達購成違規程度,也不至於影響後方車行駛



以上回覆,警察白紙黑字,保證真人真事


而且重點是,這並不是單一個案,同一大隊,類似的退件案例,我手頭上還有很多個

網路上也搜尋的到這大隊的類似退件案例,很出名的


既然某大隊警察都背書這距離不違規了,也不影響後方車行駛,我當然就欣然接受一起做囉,好康一起來


8924132 wrote:
祈禱後車有煞住


如果讓後車急煞,就算那個大隊,還是會被開單的,請8924132別誤會誤解

因為某大隊警察有回覆:後車如果沒有1.車身偏移閃避 2.急煞 3失控 4.肇事 就不算影響後方車行駛

你如果讓後車急煞,那符合第3點,罰單等著你,請大家注意,哈哈



你貼的我的文中,其實我早也寫的很清楚了,為免大家誤解,那警察回覆原文再貼一次吧

照片截圖就上面那張,檢舉當然是完整影片

國道警察某大隊的承辦警察回覆:
"該車變換車道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該車變換車道過程尚不至於影響後方車行駛
(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急踩煞車、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本件以不舉發為宜。
"

保證真人真事
pafupafu wrote:
沒錯呀,我綁安全帶的歷史,真的是為了罰單呀笑


以前後座沒規定要綁安全帶時,我在後座就真的沒綁過笑

自從胡志強太太事件,修法變成後座要綁安全帶,要不然開罰單,

我立刻第一個配合,坐後座一樣綁笑


以前遊覽車也沒強制規定要綁安全帶,我也沒綁過笑

自從蝶戀花事件後,修法改成要強制綁,要不然開罰單

我也立刻第一個配合,坐走國道的客運和遊覽車全都綁笑


我真的很配合國家政策,哈哈,不會轉不過來笑

人做的行為,面對的是"後果"
"懲罰"通常只占"後果"的一小部份

您舉的那兩個"例子"
相信他們寧可多繳幾百張"罰單"
也不願意面對那"後果"

如果把"懲罰"當做"後果"
那是不是只要付得起"代價"
就能"為所欲為"?

對某個在捷運上殺人的來說
他是"賺"還"賠"?
那算"聰明",還是"笨"?

"懲罰"不會改變人,"罪惡感"才會
pafupafu wrote:
如果讓後車急煞,就算那個大隊,還是會被開單的,請8924132別誤會誤解笑

因為某大隊警察有回覆:後車如果沒有1.車身偏移閃避 2.急煞 3失控 4.肇事 就不算影響後方車行駛

你如果讓後車急煞,那符合第3點,罰單等著你,請大家注意,哈哈笑



你貼的我的文中,其實我早也寫的很清楚了,為免大家誤解,那警察回覆原文再貼一次吧笑

照片截圖就上面那張,檢舉當然是完整影片笑

國道警察某大隊的承辦警察回覆:
"該車變換車道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該車變換車道過程尚不至於影響後方車行駛
(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急踩煞車、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本件以不舉發為宜。"笑

保證真人真事笑

像您分享的那案例
人家這樣"切"
您還"坦蕩蕩"的不閃不煞?

小弟"誤解"?
不然小弟幫您整理一下
您說看看小弟要怎麼"理解"您的論述

您會"檢舉",一定是那行為造成您的"困擾"
然後您說不開單是"福利"?
自己也要"切"別人,才能展現自己的"聰明才智"?

人家當"路隊長",的確只擋的住小弟這種"笨蛋"
擋不住"聰明人"

Gullit168 wrote:
然後呢?
上半段就是Q跟V成反比、下半段才是Q跟V成正比
...(恕刪)

這是 二維數據散布圖( X ,Y)

X軸是 Q , Y 軸是 V
線上每一個點, 都是 兩變量 (Y,X)
來看每一組數字 ,座標點(Y , X ) (100 ,1520) (90, 1400) (80,1210) (65 ,1000)
Q的數字1000時 , V 是65 ,
Q的數字1210時 , V 是80 ,
Q的數字1400時 , V 是90 ,
Q的數字1520時 , V 是99 ,
Q增加時, V也是增加 Q 和 V 是正比
這條線是臨界點
在此之前是有安全車距的, 會受迫的,壓縮的車距 不存在!
下一句 Q車流量 為何會小??
Q=1400 之後的 "偏差最適合直線 r " 斜率 代表的就是密度發生變化, 就是壓縮車距了
斜率, 衡量(X,Y)兩個變量相關的程度
一直線,斜率=0 。未壓縮到車距, Q和V兩個變量零相關:一個變量的變化對另一個變量沒有影響。
"斜率"負數, 負相關:兩個變量趨勢相反﹐一個增加(減少)則另一個就減少(增加)。

只好再說一次, 整句話是
V(車速)自稱為最大? Q和V呈正比 Q車流量 為何會小?????

因為您只看了 Q和V呈正比 ? 沒看下一句 Q車流量 為何會小??

仍然是邏輯問題
您把兩件事混淆

再舉例,Q和V呈正比

最上方那條線(虛線)是 FFS:130 , 車流量是最高的 約2400 , FFS90km/h那條線(斷線)是最低的, 約1900
Q和V呈正比,三條線的高低看不出來,也沒辦法了
超過臨界點之後, 最後三條線重疊, 曲線下降, 這就是說明"Q車流量 為何會小"?

"最高速限"(標誌) ≠ 用路人的"速度"!
"最高速限" 是不會動的! 是一直線, 會受迫改變的是「用路人的"速度"」
最高速限"(標誌) 和車流量在1400之前是 0相關,所以可以提高到『最高速限』 , 那條線斜率為0
用路人的"速度 才會因為 "車距壓縮"產生斜率

車流量在1400之後產生斜率<0, 車距被壓縮
斜率發生改變,因此法規才會在"高車流量"和"低車流量", 規定有不同速限
F自由車流,就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但書改變了原速限 → 最高速限

Critical speed 和 Crawl speed(Theoretical speed) of traffic
都是速度卻是兩件事

Gullit168 wrote:
用路人的自認為最高速算誤差10公里/小時
實際車速100 or 90 km/h還是在圖的上半部
所以『V(車速)自稱為最大,Q車流量真的會小』
...(恕刪)

就算斜率出現負值, 車距受迫擠壓改變了
超過臨界點之後, 在所有 "斜率改變" 當中
審視 (88 , 2200) (81,2100),(75,1998),(68 ,1990) 每一組數字
Y 增加 時 X 仍然是增加

變小是和之前的斜率=0 來比較
Q= D × V
這個斜率就是 密度變化, 就是車距變化

Gullit168 wrote:
內線車流量低於中線車流量
那你告訴我好了,這時候可以車速應該對應到你附圖的上半部還是下半部??
答不出來,所以又要說兩件事情是不一樣??
...(恕刪)

本來就是兩件事

再看這張圖,

內車道車距多少?(不到3條車道線) 中線車距多少?(4條車道線) 內車道車距明顯不足 ! 車速沒有對應該有的車距!
發生反轉了, 不再是 F自由車流, 已經都擠在一起, 發生 V越高車流量Q反而低的反轉, 斜率不是0, 反轉為負值

車距變化的影響本來就會有"延遲"發生,本來就有一個Range, 會晚一點發生,但是一定會發生!
壓縮車距後,速度曲線必然往下掉, 一定會降速 !

再看一下
當把各別的內中外車道的車速/流量圖 重疊在一起比較

內車道車速的高低偏差, 高於中線車道
斜率變化 ,可找出偏離最適合直線(迴歸直線), 求斜率 ,就能知道
中線斜率比較接近 0 , 內側車道斜率(負值數字) 比中線大
如圖,數據顯示
最高速限 110km ?只是自稱的 ,在車流量1100之後, 就沒有任何一台車達到最高速限了! 這1100遠低於臨界值 。

Gullit168 wrote:
無足夠安全車距
不只『8-1-3但書不適用了!』,連『8-1-3的原則法也不適用了!』
高管規則8-2: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恕刪)

並不是,
『壅塞』(車流有停滯,車流不通,車輛堆積在一起) 並非「堵塞」(阻擋的意思,車流受阻,未達停止不動) !
法規之適用,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
不是把堵塞當成壅塞 !
把S車流當成 J車流 ?

無安全車距是降速, 降速,如上圖,FFS由90km降速到70km,曲線斜率回到0(直線),不是負值,就得到相對應的"安全車距"
車速80km 不稱為"交通壅塞時"!

高車流量,無55m車距,『非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此時8-1-3但書不成立, "最高速限"此種速限不成立! 回到原速限(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S同步車流時, 只是有"堵塞", 不成立的只是"最高速限"! 只是放寬速限" 超車道仍然存在!
要惡化為J車流,交通壅塞時, 超車道才不成立!


法規"說文解字"
「堵」是土垣、土牆的意思, 一堵牆, 有阻擋的意思,車流受阻,並未達到停止不動的意思
堵塞, 代表前有路隊長, 是車流佇列, 是S車流
致堵塞超車道,造成超車道由 F車流轉換為S車流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有55m車距/F自由車流)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有55m車距/F自由車流) → 換速限 (換成最高速限)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造成 F自由車流轉換為S同步車流的人)

交通壅塞(J車流)
「壅」障也。隔也。指 阻塞不通, 除了阻塞之外, 還有不通 及 堆積(壅土)的意思
車流有停滯,車流不通,車輛堆積在一起 ,指的是廣域堵塞的J車流




8924132 wrote:
您還"坦蕩蕩"的不閃不煞?


是呀,那時不懂事,沒閃也沒急煞,結果就被國道警察退件了


所以後來我就學會了,我在以前的文也教學過多次,在那個大隊轄區,要檢舉的話

請配合演出 1.稍微轉方向盤,讓車身稍微偏移閃躲 2.踩煞車,造成頓一下的感覺

這樣會大幅提升開單機率


至於3.失控 4.肇事

這個我不建議配合演出,因為演出成本太高,哈哈


不過你也沒在檢舉,跟你講這些也沒用,以上是給有在檢舉的人用的教學文
8924132 wrote:
"懲罰"不會改變人


錯囉,我就是有懲罰,就會立即改變的人

像安全帶,我都是修法規定要開罰單後,我才開始用的,哈哈


還有很久很久以前,爬坡道超車並沒有規定不行

所以我那時都最喜歡用爬坡道超車,哈哈

是一直到某一年(2004年嗎?),才修法改成禁止爬坡道超車,可取締開單

我馬上第一個配合,改變成不用爬坡道超車,哈哈


會有懲罰罰單,我就會立刻改變作法,不死腦筋,也不會轉不過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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