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po wrote:
即然認為人家表速不準,為何不把車開到中間車道,然後以110的速度慢慢趕過他,之後再切到內側超過他呢?
你在說笑話嗎?
沒常識也該有個限度
從右側超車雖然大家都會
但內側車道才是超車道
不要本末倒置好嗎?
會讓道的都是有素質有公德心的好駕駛
不讓道的也就算了, 大多數台灣人本來就是如此
只要不並排我也懶的理你要讓還是不讓
我實在無法忍受連車縫都不留的並排駕駛
在我修養還不夠好時
請原諒我對並排車們的無禮
Vincent616 wrote:
很簡單的是非題:
法規說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那如果 已經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口語的說法, 就是檔到後面的車), 還可以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