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joshkimo wrote:
那也可以說台灣根本不...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民國91年7月正式開放大型重機掛牌上路,交通部當時預估1年可以有2萬台市場,但7年多來,總數也不過2萬多台...(恕刪)


都要怪政府把手續, 費用搞很煩, 搞很大, 以為這樣對台灣好, 其實是扼殺台灣機車業的發展性, 沒有進口的競爭, 東西那會有進步, 光x還比較聰明, 跑去代理老K, 三x就太不長進.

如果原廠車不用每台驗, 關稅降得比汽車少, 牌稅徵收合理化, 自然就一年2萬輛的成長, 這些政府官員真是...
ishoulin wrote:
安心好了,
騎重機的人,如果錢夠多,買得起超跑的,一定會去買超跑。

你該不會連鈔票都不會算吧?

數學老師我該怎麼辦?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再怎麼吵…也沒有用啊!我們就來看看這十年內,會不會開放"重機"上國道…?

看看那個官員會做出這個決定!

===============================================

那天開始看到重機可以上去國道,應該是『京台』高速公路已經落成使用!
爆音、無影像…HDMI
ishoulin wrote:
反過來說,
就去買超跑啊!! 從高雄飆到台北,超速罰單照單全收(小錢啦!!),再裝個ETC,一路到底。沒人會講話...
窗戶打開,天窗打開,穿汗衫,夾腳拖,就可以上路了,穿甚麼車衣。
還騎重機??

你該不會連高速公路都開過吧?

那一個老師能救我?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PT-教士 wrote:
那請你先騎看看重機,看看你有沒有辦法頂著水溫破百的風扇熱風直接往你的大腿吹,邊吹邊塞車的能力。
你有辦法的話那我會說你很好!不錯!我服了你!請受我一拜

騎過重車不代表有比較厲害,但沒騎過重車還可以這樣裝的一付很屌的嘴臉,不知您是否知道恥這個字要怎麼寫呢?



1.當國道塞車時,重車除了鑽車陣跟走路肩,你有不違規的方法繼續走而不塞車當然沒問題.

2.我沒有一副很屌,但我在快速道路時車多時看到重車切車道的方式真的是很害怕.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車車友我很尊重也是讚譽有加,並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想法.

postman wrote:
再怎麼吵…也沒有用啊!我們就來看看這十年內,會不會開放"重機"上國道…?
看看那個官員會做出這個決定!
===============================================
那天開始看到重機可以上去國道,應該是『京台』高速公路已經落成使用!)

一年份的城市咖啡(40元一杯*365天)量玩玩如何?

我認為2020/03/04前會開放大型重機(紅牌或黃牌)行駛高速公路

促進產業升級,人人有責任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原來你也是鄉民代表

請個假也要來個XX前提


當鄉民不好嗎 隨口胡謅也不會有人注意 嘴砲發完就跑 多爽啊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eric_chang25 wrote:
1.當國道塞車時,重車除了鑽車陣跟走路肩,你有不違規的方法繼續走而不塞車當然沒問題.
2.我沒有一副很屌,但我在快速道路時車多時看到重車切車道的方式真的是很害怕.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車車友我很尊重也是讚譽有加,並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想法.

汽車可以重車不行


遵守交通規則是應該的,不遵守就會被交警開罰單!

啥時變成交換條件?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ishoulin wrote
反過來說,
就去買超跑啊!! 從高雄飆到台北,超速罰單照單全收(小錢啦!!),再裝個ETC,一路到底。沒人會講話...

窗戶打開,天窗打開,穿汗衫,夾腳拖,就可以上路了,穿甚麼車衣。

還騎重機??


糟了 那那些現在正在使用高速公路的超跑是不是該先被收回路權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米咖 wrote:
eric_chang25 wrote:
1.當國道塞車時,重車除了鑽車陣跟走路肩,你有不違規的方法繼續走而不塞車當然沒問題.
2.我沒有一副很屌,但我在快速道路時車多時看到重車切車道的方式真的是很害怕.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車車友我很尊重也是讚譽有加,並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想法.


汽車可以重車不行


大哥,汽車也是不行行駛路肩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 修正)

第九條   [函釋]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
   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
   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
   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
    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
    員之指揮或稽查取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
 及吊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
 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
 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參考資料: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別害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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