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gjoe1 wrote:
「機車同車道可以超車」??
現在就已經沒有在管的事情,不需要用這種手段來達到修這個條文的目的吧

你確定現在都不會罰嗎?
三不五時還是有人因此被開單的喔...
不合時宜也甚少執行的法規不修,
是要凸顯政府的無能還是司法的顢頇?

而要推動的主題樓主一開始不就講的很清楚了,
還定義什麼?
sendoffy wrote:
禁止同車道超車與Lane Splitting




我想你以這個做你的政見....選舉快到了.....你必能獲得廣大機車族的認同..進而高票當選...你就可以推動修法了..........
orea2007 wrote:
給機車鑽是這樣大家遵...(恕刪)


然後汽車不守交通規則便這樣

ken6629 wrote:
我想你以這個做你的政...(恕刪)

大家目前不就是正在推動嗎?
你不想支持就算了,
要反駁也請講些有道理的東西好好討論,
何必如此口出風涼之言?
althewind wrote:

你確定現在都不會罰...(恕刪)


OK!抱歉 可能我見識較淺薄
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罰單(我指的是非重型機車喔)
可否請大家有收過這樣罰單的Show出來給我見見世面
如果有的話我一定會聲援他

另外
air大的圖基本上我看起來根本是有問題的
汽車難道不能變換車道嗎
若是汽車有打方向燈 後方的汽機車死都不讓路 我認為後方的汽機車問題比較大
而且你畫的狀況根本就是機車不想讓的時候的行為
別再有被害妄想症了
Ducati_S2R wrote:
第二張圖還比第一張少一台機車...

警察的確很少見過在取締各車種同車道超車或走車縫..
不過法規就是法規
平時不取締..
但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
難保不會被因為這樣被咬一口

少畫了
這個就跟上次有篇討論說佔用機車道後退停車導致後方車禍的一樣。
雖然因為道路規劃問題,大家默許這樣的行為。
但一旦出事就會變成判定責任比例的的考量項目之一。


ken6629 wrote:
我覺得2張圖都不是耶.....我覺得不是直向的...主要問題是出在會有橫向的出現...
直直走就不叫鑽了

原來大家對鑽的定義不太一樣。
不過就法規上來講,都是違規的。

abigjoe1 wrote:
OK!抱歉 可能我見...(恕刪)
汽車難道不能變換車道嗎
若是汽車有打方向燈 後方的汽機車死都不讓路 我認為後方的汽機車問題比較大
而且你畫的狀況根本就是機車不想讓的時候的行為

不是打了燈馬路就是你的。在距離稍近的情況下,別人也沒有義務要煞車讓你。
而且我畫的圖是在大家都在等紅燈的狀況。這樣就更沒理由要人家讓你了擠過來了。
abigjoe1 wrote:
另外
air大的圖基本上我看起來根本是有問題的
汽車難道不能變換車道嗎
若是汽車有打方向燈 後方的汽機車死都不讓路 我認為後方的汽機車問題比較大
而且你畫的狀況根本就是機車不想讓的時候的行為
別再有被害妄想症了


怕害妄想???
那我騎車被汽車擠是幻覺喔

你看圖就可以知道是死都不讓會不會太強

開車的確有時會碰到機車死都不讓
但是
我騎車也會碰到汽車攔腰截斷
如果我在汽車的後面
他打燈我就讓他進來
可是
有時就是有人開車
是用擠的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abigjoe1 wrote:
汽車難道不能變換車道嗎
若是汽車有打方向燈 後方的汽機車死都不讓路 我認為後方的汽機車問題比較大...(恕刪)


距離小的時後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吧?換車道也是
abigjoe1 wrote:
OK!抱歉 可能我見...(恕刪)

都是機車何必要分呢?
政府偷懶沒針對大型種機的特性來制定法規,
一句"比照汽車"就想便宜行事,
完全忽略了排氣量再大還是機車此一事實...

目前主要被開的雖多是大型種機,
因為此標靶目標比較明顯易成焦點,
而其他普通重型甚至輕型機車近年來已較少被開,
不就表示機車同車道超車與鑽車縫已是合理的行為
更突顯此法規的不合時宜,
在法治國家(台灣應該勉強算是吧?)一切皆須依法行事,
不然再合理的事情也會變成名不正而言不順,
小弟認為這也是推動修法的必然性與必要性之所在~
設備組 wrote:


怕害妄想???
那我騎車被汽車擠是幻覺喔

你看圖就可以知道是死都不讓會不會太強

開車的確有時會碰到機車死都不讓
但是
我騎車也會碰到汽車攔腰截斷
如果我在汽車的後面
他打燈我就讓他進來
可是
有時就是有人開車
是用擠的


我有這樣說嗎??
我說 「若是」汽車有打方向燈 後方的「汽機車」死都不讓路
請不要亂改我的文意

照圖來看 要是汽車有打方向燈
air大會讓嗎 會讓的話會就圖中的狀況嗎
還是air大遇到的都是不打方向燈的呢

To orea2007大
我是針對air大的圖 不是針對你的圖

To althewind大
重型機車跟輕型機車分開管理我認為很正常
畢竟現行法律上兩者的權力就不一樣

若是針對重機我認為之前有人提到的時速多少以下可以讓重機以合理的速度同車道超車我認為這樣的辦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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