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4線重車一觀


eletalen wrote:
文字遊戲你慢慢玩
事實如何自己明瞭 我看重機視同四輪觀念來自於澳洲 台灣影片宣導也如此 光玩文字遊戲 你跟那些法官有甚麼不同?
下面幾張已經講得很清楚重機的路權

第三張也很清楚在右上方圖示注明視同小型汽車 畫圖除了重機外其他都是"四輪"
你的野狼125cc視同小型汽車沒錯 只是畫有禁行機車 你不能走, 機車專用道 你可以走


文字遊戲?法規本身非常講求定義清楚,誰跟你文字遊戲?
如果小型汽車跟"四輪汽車"等價,那我前面貼的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是不是同樣可以認定為"野狼125等白牌"不得占用慢車道"?

既然白牌機車跟慢車都可以長時間行駛慢車道,就證明了小型汽車的定義根本不同於"四輪汽車",你不要講理講不清就說別人玩文字遊戲,玩文字遊戲的是你不是我,如果小型汽車等於四輪汽車,那下次看到行駛在慢車道的機車通通可以攔下來開單


你那幾張圖把"550CC以上大型重機"這幾個字換成野狼125也通通完全符合法規,野狼125也同樣不可同車道超車,請不要拿出一些跟你講的話完全扯不上關係的圖出來,再給你一次機會,請拿出重機比照四輪的法規出來
eletalen wrote:
這句話我曾經在01提過 說鑽車縫違法 卻有一堆好比米咖一夥的砲轟我說 "政府畫停等區就是鼓勵" "停等紅燈時機車可以鑽" 你先去打他們一巴掌好了。我只是跟他們學習。


好玩了,如果你認同政府鼓勵鑽車縫,那就是你認同政府鼓勵違法鑽車縫,那怎麼換成重機違法鑽車縫就需要輪到你出來吵吵鬧鬧?

你不去了解設置機車停等區的目的,對於政府灌輸的錯誤觀念一概接收,互相矛盾的法規就選你爽接收的接受,對於另一個反面的法規就視而不見?

最後反問你嘛,你騎125白牌有沒有這樣鑽車縫?有的話就請少說點話吧
乙烯 wrote:
文字遊戲?法規本身非常講求定義清楚,誰跟你文字遊戲?
如果小型汽車跟"四輪汽車"等價,那我前面貼的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是不是同樣可以認定為"野狼125等白牌"不得占用慢車道"?

既然白牌機車跟慢車都可以長時間行駛慢車道,就證明了小型汽車的定義根本不同於"四輪汽車",你不要講理講不清就說別人玩文字遊戲,玩文字遊戲的是你不是我,如果小型汽車等於四輪汽車,那下次看到行駛在慢車道的機車通通可以攔下來開單


你那幾張圖把"550CC以上大型重機"這幾個字換成野狼125也通通完全符合法規,野狼125也同樣不可同車道超車,請不要拿出一些跟你講的話完全扯不上關係的圖出來,再給你一次機會,請拿出重機比照四輪的法規出來


不得占用慢車道? 誰說的? 四輪兩輪都可以走"慢車道" 誰說不能走 還是你所謂的慢車道是"機車專用道""路肩"?? 想清楚再說

小型汽車本身就已被認為是四輪的小型汽車 你那句白牌機車視同小型汽車
視同兩個字你先搞清楚 就是兩輪機車即使不是四輪 也可以被看成是四輪 但並非定義

視同小型汽車 和定義為小型汽車 請問你認為是一樣的意思?

為什麼行駛慢車道的機車要開單? 汽機車都可以走慢車道。

換成野狼125為什麼會符合 請問野狼125視大型重機? 超過250cc? 那你要不要拿出有甚麼法規有定義小型汽車不等同四輪汽車?

文字遊戲 好玩嗎?
乙烯 wrote:


好玩了,如果你認同政府鼓勵鑽車縫,那就是你認同政府鼓勵違法鑽車縫,那怎麼換成重機違法鑽車縫就需要輪到你出來吵吵鬧鬧?

你不去了解設置機車停等區的目的,對於政府灌輸的錯誤觀念一概接收,互相矛盾的法規就選你爽接收的接受,對於另一個反面的法規就視而不見?

最後反問你嘛,你騎125白牌有沒有這樣鑽車縫?有的話就請少說點話吧


我就說我是跟其他01前輩學的 你搞不清楚對象? 政府可沒跟我這樣說 都在01這個版面學到的
我說我的論點就叫吵吵鬧鬧 所以其他人包括你也不算吵吵鬧鬧? 只有你可以發言? 01你開的?
既然是錯誤觀念 你自己也說是錯誤 你幹嘛還鑽? 認為是錯誤你就不要做

車縫乃指兩車行進中之間的縫隙 我不鑽車縫 這樣你滿意了嗎? 你了解了沒?

如果說你所謂的鑽車縫的要少說話,那你也該少說話 幾乎所有人騎機車的都要少說話 這樣的話蔣大會生氣的 因為01會變成啞巴群組 而非討論群組

就算我這樣算鑽車縫的話 為什麼少講話? 辯論(討論)本來就是各方持不同觀點
鴨霸行為要人少說話的辯論(討論)還叫辯論(討論)? 01可是討論群組耶~~

=====================(以下為資料)==========================

汽車-維基百科
汽車,即本身具有動力得以驅動,不須依軌道或電力架設,得以機動行駛之車輛。廣義來說,具有四輪行駛的車輛,普遍多稱為汽車。雖然,長久以來學術各界對「誰是第一位汽車發明者」皆有不同的看法及論述,未有完全一致性的看法,但是,絕大部份學者皆將德國工程師卡爾·賓士視為第一位發明者[1]。而美國人則認為亨利福特為汽車創始人。

我看你要不要問問汽車創始人定義會比較快?

以下是分類 而非定義

依使用性質分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
客車:

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客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小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24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機器腳踏車:

重型機器腳踏車:

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且在250立方公分以下之2輪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40馬力(HP)以下之2輪機器腳踏車。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2輪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HP)之2輪機器腳踏車。

輕型機器腳踏車:

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汽缸總排氣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之2輪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馬力(HP)以下,1.34馬力(電動機功率1000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000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2輪機器腳踏車。

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000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2輪機器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所有汽機車上面那個駕駛人都稱為 : 汽車駕駛人!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letalen wrote:
不得占用慢車道? 誰說的? 四輪兩輪都可以走"慢車道" 誰說不能走 還是你所謂的慢車道是"機車專用道""路肩"?? 想清楚再說

小型汽車本身就已被認為是四輪的小型汽車 你那句白牌機車視同小型汽車
視同兩個字你先搞清楚 就是兩輪機車即使不是四輪 也可以被看成是四輪 但並非定義
視同小型汽車 和定義為小型汽車 請問你認為是一樣的意思?
為什麼行駛慢車道的機車要開單? 汽機車都可以走慢車道。
換成野狼125為什麼會符合 請問野狼125視大型重機? 超過250cc? 那你要不要拿出有甚麼法規有定義小型汽車不等同四輪汽車?
文字遊戲 好玩嗎?


前文跟後文互相矛盾的人,前面就貼條文給你看了,還再問四輪在慢車道的路權
交通安全規則95條子: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既然你說"你的野狼125cc視同小型汽車沒錯 只是畫有禁行機車 你不能走, 機車專用道 你可以走",你又把比照小型汽車跟比照四輪畫上等號,那野狼125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同樣不能走慢車道,照你的說法為何不能開單?

還四輪可以走慢車道咧,都講得很清楚了是"長時間行駛慢車道",文字遊戲好玩嗎?連慢車道的行駛規定都不知道,駕照怎麼考的?

前面也貼法規給你了,小型汽車包含"機械腳踏車",繼續玩文字遊戲麻,要玩文字遊戲怎麼不找出法規支持你最初的說法說說重機"定義"或""比照"四輪汽車?


eletalen wrote:
車縫乃指兩車行進中之間的縫隙 我不鑽車縫 這樣你滿意了嗎? 你了解了沒?


哈,那兩台摩托車同車道超車也叫做鑽車縫,你保證你絕不同車道超越另一台摩托車嗎?
按照之前交通隊的解釋,你連等紅燈的時候跟另一台摩托車並排停等都有觸法之嫌,你沒做過嗎?

如果你所謂的不鑽車縫是指絕不同車道超越其他機車,也絕不同車道跟其他摩托車併排等紅燈,那我超滿意的,謝謝你今天讓我笑這麼開心

對啦,也不用跟我講維基百科怎麼講,這是台灣,你要遵守的是台灣的法規不是維基百科,你要講維基百科那我也可以挖出維基百科證明鑽車縫並無危險的文獻,甚至還可以告訴你有哪些國家允許鑽車縫


台灣法規對汽車的說法是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你會翻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怎麼就獨獨漏掉第二條中的文字啊?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汽車。


好啦,講這麼多你到底要不要拿出"重機比照四輪"的法規給大家看啊?別扯這麼多好杯?
抱歉阿 維基裡面引用的是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後面可沒有這句(包括機器腳踏車) 滿意嗎?
事實如何何必說那麼多

行駛慢車道 有人開罰單嗎? 或者有人因為鑽了車縫被開罰單? 機車併排有開罰單?

這就是事實 是否違法 不是你說了就算 大法官?

OK 那你就照法規 以後都不要占用慢車道 占用請向警察自首 其他人要不要用我就管不著了

那你請盡量鑽車縫 被刁也不要找我 你自己愛鑽

抱歉阿 我駕照澳洲考的 沒台灣那麼多拉里拉扎的東西 澳洲駕照可換台灣駕照

你大可跑上街頭大聲說四處說見人就說 "汽車這兩個字 不代表四輪" 你看有多少人用甚麼眼光看你 這就是世界的認知

一條法規 大型重機比照小型汽車 愛怎麼解讀 歪讀 你家的是

世界認知就是如此

事實就是 騎重機時

鑽車縫 警察會刁你

反正我走我的 你繼續在那邊被警察刁 懂了嗎?

換成是我 明知道會被刁的動作 就不要做了 聰明點

指鹿為馬 聽過嗎?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你是武松?


光在01說好像不會比去訴求比較快 建議你把時間花在爭取你要爭取的地方上 跟我講這些好像沒用 我又不是立委 也不是法官。 我還是照平常愛怎樣走就怎樣走 反正警察還是會刁你

eletalen wrote:
事實就是 騎重機時
鑽車縫 警察會刁你
反正我走我的 你繼續在那邊被警察刁 懂了嗎?...(恕刪)


平面道路上
我好像沒看過警察在刁的
倒是01上的嘴砲魔人看到就在大呼小叫的不少

我是不太走也不愛走車縫啦
只是常常走在車道中間結果也變車縫..
eletalen wrote:
你不是要比機車位?澳...(恕刪)


機車位多還少..你是有統計過?照比例算還怎樣?
澳洲我是沒去過
至於去過美國加拿大日本等
機車也不一定要停在有畫車位的格子裏
汽車也是
東看西看 wrote:
既然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又不是必要 那幹嘛開放讓那少部分的人去擾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時速近百 不是每個人的汽車安全性都五顆星 不是每個人的汽車操控都很好
要是一個重機騎士高速近距離刷卡 嚇到汽車駕駛
方向盤扭一下能全身而退的有幾個?


女生穿裙子容易被性侵,所以乾脆規定不准穿裙子好了....反正穿裙子也不是必要啊!
全世界只有5個國家重機不能上國道,你覺得那些開放的國家每個駕駛人都是5星的技術嗎?
違規跟路權無關,如果照你的邏輯,連流浪狗都不能在路上走了....

真想不到........

有人法條從維基看來的耶

而不是正式的政府網站看來的.........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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