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talen wrote:
文字遊戲你慢慢玩
事實如何自己明瞭 我看重機視同四輪觀念來自於澳洲 台灣影片宣導也如此 光玩文字遊戲 你跟那些法官有甚麼不同?
下面幾張已經講得很清楚重機的路權
第三張也很清楚在右上方圖示注明視同小型汽車 畫圖除了重機外其他都是"四輪"
你的野狼125cc視同小型汽車沒錯 只是畫有禁行機車 你不能走, 機車專用道 你可以走
文字遊戲?法規本身非常講求定義清楚,誰跟你文字遊戲?
如果小型汽車跟"四輪汽車"等價,那我前面貼的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是不是同樣可以認定為"野狼125等白牌"不得占用慢車道"?
既然白牌機車跟慢車都可以長時間行駛慢車道,就證明了小型汽車的定義根本不同於"四輪汽車",你不要講理講不清就說別人玩文字遊戲,玩文字遊戲的是你不是我,如果小型汽車等於四輪汽車,那下次看到行駛在慢車道的機車通通可以攔下來開單
你那幾張圖把"550CC以上大型重機"這幾個字換成野狼125也通通完全符合法規,野狼125也同樣不可同車道超車,請不要拿出一些跟你講的話完全扯不上關係的圖出來,再給你一次機會,請拿出重機比照四輪的法規出來
因為01會變成啞巴群組 而非討論群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