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dennis10 wrote: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

附帶一提的是,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如果被告最後獲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法院無罪判決,被告是否得以此「沒有犯罪」的處分或裁判,對告訴人提出誣告的告訴?則要視個案具體情況而定,因為,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告訴人或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犯罪事證,一種是法院或檢察官證明了被告沒有犯罪,而且認為告訴人所提告內容虛偽不實。通常只有後者,被告獲得「沒有犯罪」的裁判或處分後,可以考慮對告訴人提出誣告的告訴。


謝謝囉!我會好好研究一下
希望不要再議

如再議,我也打算提出(刑事:誣告&詐欺,民事如下)
1. 修車的錢,請保險公司一定要代位求償
2. 修車其間的代步車費用
3. 車禍鑑定的錢
4. 請特休 & 精神賠償
如果沒再議,除修車的錢,保險公司可能會代位求償
其他就算了

mjkai123 wrote:
不過今天應該還只是7月8號而已說~標題的7月9號是?


謝謝告知!已更改

另外感謝提供我意見 &給我打氣的網友

第一次 po 網(已刪除),攻擊我的網友,也感謝你們
兩個網友攻擊我的法條跟黃牛當初攻擊我的法條
幾乎是一模一樣
讓我有機會提前準備...
這麼久才看到這篇文 ~

希望這篇文能幫到很多受害的行車者

joey888 wrote:
其實所有的車禍
我都是勸人
只要不吃虧太多
就和解吧
對於訴訟
原被告認為是正義之爭
但對法官及檢察官
這只是份工作而已
所以千萬別期望法官及檢察官
會主持正義
還是老話一句

只要不吃虧太多
就和解吧

joey888 wrote:
這不是鄉愿的想法
這是現實面
你我都非當事人
不知面對法律的困難
一天到晚的開庭
除了折磨還是折磨
喊爽人人都會
但爽能當飯吃嗎?????
孩子
除非你是家財萬貫
除非你以伸張正義為樂
否則
100個上法院
99個都後悔


給關注這一棟樓的網友參考
1. 檢察官&法官看的是證據,要正義站在自己這一方,證據自己要備妥
2. Joey888 的建議,如果理賠金額小,也許是個選項
金額大的話,不要考慮了...
賠了錢幾年後可能還忿忿不平,遇到這種不講理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吞下去
3. 跟不講理的人,講理絕對不會比上法院來的快
這件案子應該在地檢署就結束了,應該沒機會上法院了

joey888 可以發表一下,您是有什麼經驗
為什麼會覺得和解才是一個好的選項
無意筆戰,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一個案子可以拖一年。
多少人因為不想拖而默默吃下這些冤案。

恭賀樓主遇到那司法上微小的光束。
不知道像這樣的以刑逼民的...能不能用誣告把他告回去......不然這樣的爛咖真的很多.....
.....
Ching0222 wrote:
謝謝囉!我會好好研究...(恕刪)

那個詐欺因該是不會成立,不過可以試看看,大部分都是不成立的。
ofbokimo wrote:
不知道像這樣的以刑逼民的...能不能用誣告把他告回去......不然這樣的爛咖真的很多.....


誣告要成案,難度頗高....


246jbc wrote:
那個詐欺因該是不會成立,不過可以試看看,大部分都是不成立的。


詐欺未遂成案機率,可能機率應該比較高
1. 阿婆的主治醫師如果願意證明,她早就能走路
2. 阿婆的鄰居如果願意作證,她早就能走路
3. 強制險理賠,如阿婆有試圖要領看護費用,保險公司人員願意作證的話

民事的話,要求金額在 20萬以下的,裁判費要 1000 NTD
這部分再看看對方有沒有再議
再看看要不要提出
KAO680313 wrote:
基本上要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話~對方可以提起再議沒錯~
但是..在議的成功率不高.好像只有幾%而已....
要是在議成功.頂多退回地檢署續偵....但續偵也不一定起訴..只是針對再議狀的爭點做調查..要是爭點調查完畢後....還是有不起訴處分的可能(機率還挺高的)....不過前提是在議有過再說....
你可以依你所PO出的文件.主張對方雖有受傷.但你沒有過失(過失謂: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你車身與對方的機車車身在幾乎平行下.對方不察向你車身靠過來擦撞..你要如何注意...對方是想要高額'索賠才提告的.最好是據理力爭在地檢署就以不起訴處分結束...不然到法院..還有準備程序.整理爭點.開庭...就沒地檢署輕鬆了...不過你特休多~沒差.....但要提醒一下..要是起訴的話..要注意一下法院管轄權唷...案發地..還有你的居住所皆有管轄權...必要時可以申請聲請移轉管轄
總之地檢署就是起訴.或不起訴...不起訴的話對方可七日內提起再議..要是高檢署駁回再議的話...就不起訴確定..
.除非對方委託律師要求交審判....可是這就難上加難了


這幾天做了一下功課,再議的程序如下,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敬請指正

1.再議 → 續偵 → 不起訴 → 再議 → 續偵
沒有次數限制,不過要提新事證才能續偵

2.再議 → 駁回 → 交付審判 → 進法院 or 駁回

對方應該拿不出新事證,所以應該會走第2


chen0423 wrote:
2年前..我也是開車與闖紅燈2少年發生車禍...無行車紀錄器..路口無監視器
所以羅生門一件....對方也是找了保險黃牛
上調解會前..透過別人得知.對方找了黃牛助陣..所以和理賠員討論過..如果要求金額過高..
當下就不用再談了...果不然~~~750萬....


羅生門找黃牛,可能有點用,證據明確,還找黃牛,真的只是把錢分給黃牛而已
阿婆請領了強制險 5萬多,如果有簽約,她可能還要給黃牛 1.5 萬以上
真是得不償失...
如果她 2012/7/30 就自認理虧,和解書簽一簽,得到金額絕對高很多

黃牛上偵查庭後,沒再出現過,不知道是去醫院等下一個上鉤者
還是跟阿婆鬧翻了,阿婆應該是聽說可以拿到更多錢,才委託黃牛
本來還真的以為黃牛是她親戚,不過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跟我說對方有黃牛陪阿婆做筆錄
我跟警察說,那位黃牛是她姪子。警察說這個說,這個黃牛是很多阿公阿婆的姪子喔!



Ching0222 wrote:2012/7/12 前的某一天,(恕刪)

花了將近一年時間處理這種官司,
恭喜你得到地檢署偵結公告,不起訴處分~
潛水很久了
忍不住浮上來
給樓主一個讚

一件很簡單的交通意外
卻在有心人的操縱下
變的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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