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交流道路肩開放卻被迫違規--4/3 Update and Ending


筷子少一支 wrote:
堵在車陣裡匯不出去 才被檢舉
跟因主線堵車匯不出去而停在路肩 被檢舉
不是越過路肩終點,也不是因路肩超車/插隊 被檢舉
有什不同?


堵不堵車,匯不匯的出去並不是開單的重點
已經越過開放路肩終點告示牌後還在路肩才是被開單的重點

貼一下這條新聞桃園行政法院的判決節錄:

查被上訴人於104年1月21日上午8時34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高速公路汐五高架北向19點7至19點6公里處...

查被上訴人在已見前方豎立有「開放路肩通行終點」標誌,遇減速車道壅塞,致無安全間隔距離得進入減速車道之時,尚非不能暫停於許可開放行駛路肩,俟至有足夠安全距離及間隔始變換車道至減速車道,並無欠缺期待可能性可言。


該段路肩終點告示牌在19.7k...



真的匯不進去嗎?技術有那麼爛?.路肩繼續走就匯的進去?我看也是藉口吧
Wazzuup wrote:
不會有一台願意讓"合法"走路肩的車從路肩插進排隊的車陣的..(恕刪)


所以我才強調,這是台灣人的觀念錯誤,法規已經規定了,壅塞情況下的路權規定: 輪流前進

插隊的是不讓的,而不是想變換車道的

不讓路肩進來,是直行的插隊,而不是路肩的插隊。直行車接連行駛這行為,本身就沒有路權。
行車紀錄還存在嗎?PO出來看看呀
看是真的插不進去
還是跟著前方的車爽爽一直開
塞車中要插進別的車道哪有那麼困難
慢慢逼近.或是搖下車窗揮手示個意都插的進去
A辣愛怕跑 wrote:
真的匯不進去嗎?技術有那麼爛?.路肩繼續走就匯的進去?我看也是藉口吧...(恕刪)


官員大概就是這樣想,這種態度吧...

直接去開看看就知道原因在哪...

既然原走法還可以繼續前進,表示車流因此並未交織,表示因此車流有繼續流動,表示車道的使用率有因此上升,表示右轉車不用卡在那裏。

這是我用膝蓋想的,不過我膝蓋不太好就是了

魔人也許該回過頭想想,交通管理的原出發點在哪,當他覺得這些人不該流動時,那應該他排隊的位置會退後更遠,因為塞車的人更多,道路的面積有限,既然不流動了,那自然整體流量會更低,同樣面積他要排更後面。

回到禁行路肩的原意: 為了保持路肩的避險與救難通行功能

既然後面整條路肩都被堵住了,再來堅持最後的一小段路肩不可以行駛,意義在哪? 增加安全? 增加公平? 還是??

redoct wrote:
或許,大哥您不是匯...(恕刪)


請先去看清楚1樓的原文

都說該日期時間是 "機動"開放路肩
你還用固定開放時間來洗臉?!

A辣愛怕跑 wrote:
真的匯不進去嗎?技...(恕刪)

你去開開看阿
看有沒有人願意讓你插
順便驗證看看會不會被檢舉插隊or路肩變換車道

而且我走路肩是要直接下右側出口,並不想再匯進去排隊車等下左側出口!
繞遠路比塞在哪裡快!!

A辣愛怕跑 wrote:
行車紀錄還存在嗎?PO...(恕刪)


行車紀錄器影像沒有留一個月前的 不存在
你看能不能用我的罰單號碼去向公警局要檢舉人的影像
我問過公警局,當時狀況確實是主線定點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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