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少一支 wrote:
堵在車陣裡匯不出去 才被檢舉
跟因主線堵車匯不出去而停在路肩 被檢舉
不是越過路肩終點,也不是因路肩超車/插隊 被檢舉
有什不同?
堵不堵車,匯不匯的出去並不是開單的重點
已經越過開放路肩終點告示牌後還在路肩才是被開單的重點
貼一下這條新聞桃園行政法院的判決節錄:
查被上訴人於104年1月21日上午8時34分許,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高速公路汐五高架北向19點7至19點6公里處...
查被上訴人在已見前方豎立有「開放路肩通行終點」標誌,遇減速車道壅塞,致無安全間隔距離得進入減速車道之時,尚非不能暫停於許可開放行駛路肩,俟至有足夠安全距離及間隔始變換車道至減速車道,並無欠缺期待可能性可言。
該段路肩終點告示牌在19.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