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你還真好意思下車啊


汎古實業 wrote:
我在內161已經說了~
[其實這種情況,不論原PO是否禮讓都是正常狀況]

也就是那台車不管是否插進來都是合理的.


講白一點,就是那種情況下,不管你讓他或是他讓你都是常見的情況,也都不致發生危險.
除非你們其中有一個三寶.

你長按喇叭完全没必要.一點意義都没有.
像#168這種延伸解讀,有什麼意義嗎?

錯到離譜
我在97樓就說得很清楚了
我有「權力」選擇讓或不讓
對方則有「義務」要讓我
「權力」與「義務」兩者之間不是對等的
我講這個應該太深奧
你一定看不懂
所以我講白話一點好了
我讓或不讓都是對的
對方不讓就是錯
這樣懂了嗎?

怎麼連這麼基礎的觀念都有人不懂呢?
連這種常識都不懂就別上來浪費大家的時間了吧
汎古實業 wrote:
然後發言意見不一樣就被檢舉,無聊.

對啊
我的意見跟某些人不同就被回報
還一次回報好幾篇呢
無聊

吳小胖1229 wrote:
檢舉的好,就是有這種下車耍帥的白木駕駛

喇叭也按的好,要是我的話,也會這樣按的

那些喇叭選配沒在用的,以後就乖乖的讓這種亂開車的就好

我們花錢買的喇叭和行車記錄器就是用拿教訓這種人的

這種駕駛不讓他收個六千的罰單,以為人家按喇叭不爽就可以下車理論

下次看他還敢不敢下車...(恕刪)


0943902737 wrote:
錯到離譜
我在97樓就說得很清楚了
我有「權力」選擇讓或不讓
對方則有「義務」要讓我
「權力」與「義務」兩者之間不是對等的
我講這個應該太深奧
你一定看不懂
所以我講白話一點好了
我讓或不讓都是對的
對方不讓就是錯
這樣懂了嗎?


怎麼連這麼基礎的觀念都有人不懂呢?
連這種常識都不懂就別上來浪費大家的時間了吧
汎古實業 wrote:
然後發言意見不一樣就被檢舉,無聊.

對啊
我的意見跟某些人不同就被回報
還一次回報好幾篇呢
無聊
...(恕刪)

寫的太好

我也常常被回報阿
習慣就好

我有「權力」選擇讓或不讓
對方則有「義務」要讓我
「權力」與「義務」兩者之間不是對等的
我講這個應該太深奧
你一定看不懂
??

這不就是黑羊和白羊在過橋嗎?
2隻都是認為對方禮讓是義務.

路權的規定有時無法和現實套用.
用你的邏輯,在高速公路就無法變換車道了.
因為變換車道肯定侵害到直行車路權.
汎古實業 wrote:


這不就是黑羊和白羊在過橋嗎?
2隻都是認為對方禮讓是義務.

錯!!!
錯到離譜!!!
又不是窄巷會車
誰跟你黑羊白羊啊
你不只觀念錯誤
連舉例都錯誤耶

變換車道
誰有義務要讓
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
毫無模糊空間
有考過駕照的人都沒資格說不知道

不出我所料
「權力」與「義務」這種基礎觀念對你來說太深奧
你看不懂
汎古實業 wrote:
路權的規定有時無法和現實套用.
用你的邏輯,在高速公路就無法變換車道了.
因為變換車道肯定侵害到直行車路權.

所以你要變換車道都是直接"撞"過去的囉?
管他有沒有妨礙到直行車,撞到就是別人不禮讓
是嗎?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請問你有駕照嗎?
有的話
你沒資格拿取那張駕照
煩請交還監理站
然後重考一次
沒有的話
考到了再來說
或稍微去了解一下"常識"等級的法規再來吧

今價賣喔 wrote:
寫的太好
我也常常被回報阿
習慣就好(恕刪)

真的
習慣就好
車牌號碼好清楚,但樓主應該沒差

0943902737 wrote:
先上影片約一分鐘開...(恕刪)
eric55999 wrote:
車牌號碼好清楚,但樓主應該沒差

還蠻意外地現在才有人指出這點
停車證上的車牌號碼是8C-8548
這個車牌號碼的車已經不在世上囉
想靠車人肉的就請吧(這句非指eric55999大)
可能要多花點工夫吧
不過我也沒做虧心事
真找到人也沒啥好怕的

0943902737 wrote:
還蠻意外地現在才有人指出這點
停車證上的車牌號碼是8C-8548
這個車牌號碼的車已經不在世上囉
想靠車人肉的就請吧(這句非指eric55999大)
可能要多花點工夫吧
不過我也沒做虧心事
真找到人也沒啥好怕的
...(恕刪)


有車牌又能怎樣?
每天路上都能看到幾百片上千片車牌阿
又能怎樣?
花兩塊去查也查不到個資阿
只能查到車籍資料而已

現在就給你一個車牌
ABC-8888
跟你說他是有錢人阿
你又能怎樣?


xplo wrote:
我認為有回覆舉發,應該就是會製單,否則他就回覆不予舉發就好啦
幹嘛要騙人,沒必要...(恕刪)

1
回覆有舉發
並不代表他有舉發你檢舉的法條
只是代表他有舉發而已
舉發哪一條
沒必要讓你知道

2
回覆不予舉發
有些檢舉人會一直再去盧
為什麼不開單
為什麼不重罰
之類的

所以綜合以上
他只要回覆有舉發
比較妥當

因為樓主這一案算一車檢舉兩次違規行為
已經先告發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了
後來才補檢舉危險駕駛

承辦員警回覆有舉發的意思
可能只是前面那個沒打方向燈有舉發而已
並不是後面這個危險駕駛
但他沒必要跟你講那麼細
以免自惹一堆麻煩

當然
也有可能兩項都告發啦
但我覺得機率低於一成


0943902737 wrote:
錯!!!
錯到離譜!!!
又不是窄巷會車
誰跟你黑羊白羊啊
你不只觀念錯誤
連舉例都錯誤耶

變換車道
誰有義務要讓
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
毫無模糊空間
有考過駕照的人都沒資格說不知道

不出我所料
「權力」與「義務」這種基礎觀念對你來說太深奧
你看不懂
汎古實業 wrote:
路權的規定有時無法和現實套用.
用你的邏輯,在高速公路就無法變換車道了.
因為變換車道肯定侵害到直行車路權.

所以你要變換車道都是直接"撞"過去的囉?
管他有沒有妨礙到直行車,撞到就是別人不禮讓
是嗎?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請問你有駕照嗎?
有的話
你沒資格拿取那張駕照
煩請交還監理站
然後重考一次
沒有的話
考到了再來說
或稍微去了解一下"常識"等級的法規再來吧...(恕刪)

黑羊白羊真的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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