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說代轉時沒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有打嗎?依法律條文來看30公尺前就要打了,打到左轉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jp2000 wrote:今天收到正義哥拍的寫真照片$900元一大早7點多內線左轉待轉專用道,待轉當時忘記打方向燈對向也都是要上班的零星機車,機車離很遠直接開過去其實也不會妨礙到想說慢慢來不急,等待轉箭頭亮再開車是我礙到他還是怎樣,就給我檢舉吃驚請問檢舉有獎金嗎
jp2000 wrote:今天收到正義哥拍的...(恕刪) 1好+3好,超討厭左轉車道排隊等左轉的車子不打方向燈,這樣子我怎麼知道你要左轉, 我如果要直行以為你也要直行,卻被你擋住,要切出去也很危險,只好陪你再等一次紅燈,總算有正義哥幫忙出氣
被檢舉是用影片檔檢舉還是照片~~我在錄上曾經擋到超速的重機騎士被他狂閃大燈~還一路尾隨近20分鐘想說他跟著幹嘛~~所以也小心翼翼都有打方向燈不跨越雙白線~~果不其然月底就收到檢舉~~照片檢舉未打方向燈但是~~怎麼看都是截圖方向燈沒亮的點所以就去申訴了!!如果是照片檢舉就去申訴吧~~
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請問有提到任何行駛在左右轉彎專用道不用打的"但書"嗎?有嗎?有嗎?有嗎?對就是我檢舉的!就算不是也是我的分身!今天在左轉專用道不打,改天在不是專用道也不打,又其他天時變換車道也不打!正確駕駛習慣不養成,任何駕駛行為都是隨性、自認為,看看日本人上路時怎麼對自己負責的!
另外找到關於左轉待轉區的規定因為有時候看到一些駕駛綠燈了也不敢開進轉彎代轉區還以為法條改了~~~左轉彎待轉區規定"左轉彎待轉區",當同向直行道綠燈亮時,左轉彎車道的車輛必須前移到待轉區,等待信號燈。左轉彎的車道增加了數米長的白色虛線框,直接連線到了馬路中間。這些白色虛框線就是設定的"左轉彎待轉區",供同向直行道綠燈亮起時,左轉彎車道的車輛提前進入等待轉彎。左轉彎待轉區的範圍是原車輛停止線到道路的中心處,末端稍有彎曲,中間跨人行橫道。設有左轉彎待轉區的路口,交通信號燈需實行先直行後左轉的規則。正式的法條公告在這發文單位:內政部警政署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0970060300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5 月 1 日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 96.07.0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 97.04.14 )要 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關於汽車駕駛人在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之適用疑義主 旨:民眾陳農穗先生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之適用疑義及建議修法 1 案,係屬大部主政,敬請 察照卓處惠復。說 明:一、 依據陳○○先生 97 年 4 月 28 日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及附件影本各 1份。二、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汽車駕人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另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4 款及第 5 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按上揭條例及規則條文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進行轉彎之過程,均應顯示方向燈,俾讓其他用路人瞭解其動向,以採取適當之必要措施,似不宜將上揭條文作「轉變前」、「轉變時」及「轉變後」之分割解釋。三、 至於現行四輪以上汽車之方向燈係採與汽車方向盤聯動設計製造,當汽車顯示右(左)轉方向燈而方向盤往反方向旋轉至其設定點即自動關閉方向燈。在汽車轉彎過程中駕駛人可能為因應突發狀況而反向轉動方向盤,致自動關閉方向燈,倘有該類情形,宜依個案具體事實審酌處理其實大部分人都不會真的完全了解路上的各種標線標誌交通規則有時候也就模糊帶過了現在既然檢舉盛行大家還是多了解一點吧免得荷包一直不定期失血只是我認為"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吧常與人爭執氣場和運勢會減損與自身無異兩敗俱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