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柚啊!車輛左右轉要打方向燈,正義哥檢舉$900


陳阿瓜~ wrote:
原來在左轉專用道停...(恕刪)


懷疑嗎?
就是這樣
罰單當消災,以後提早打才有保佑
jp2000 wrote:
今天收到正義哥拍的...(恕刪)
只說代轉時沒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有打嗎?

依法律條文來看30公尺前就要打了,打到左轉完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jp2000 wrote:
今天收到正義哥拍的寫真照片$900元
一大早7點多內線左轉待轉專用道,待轉當時忘記打方向燈
對向也都是要上班的零星機車,機車離很遠直接開過去其實也不會妨礙到
想說慢慢來不急,等待轉箭頭亮再開車
是我礙到他還是怎樣,就給我檢舉吃驚

請問檢舉有獎金嗎
違規哥果然駕照是雞腿換來的,轉彎都不知道要打方向燈,
還有什麼叫左轉待轉專用道,中華民國有這種道我還真不知道...
連規則都不懂真不應該上路害人阿~

jp2000 wrote:
今天收到正義哥拍的...(恕刪)

1好+3好,
超討厭左轉車道排隊等左轉的車子不打方向燈,
這樣子我怎麼知道你要左轉, 我如果要直行以為你也要直行,卻被你擋住,
要切出去也很危險,只好陪你再等一次紅燈,
總算有正義哥幫忙出氣
被檢舉是用影片檔檢舉還是照片~~
我在錄上曾經擋到超速的重機騎士
被他狂閃大燈~還一路尾隨近20分鐘
想說他跟著幹嘛~~所以也小心翼翼都有打方向燈
不跨越雙白線~~
果不其然月底就收到檢舉~~照片檢舉未打方向燈
但是~~怎麼看都是截圖方向燈沒亮的點
所以就去申訴了!!

如果是照片檢舉就去申訴吧~~
在左轉專用道就不用打方向燈, 那一個條文寫的?


陳阿瓜~ wrote:
可是已經在左轉專用道...(恕刪)
My Flickr: www.flickr.com/photos/wuwaiter/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請問有提到任何行駛在左右轉彎專用道不用打的"但書"嗎?有嗎?有嗎?有嗎?

對就是我檢舉的!就算不是也是我的分身!
今天在左轉專用道不打,改天在不是專用道也不打,又其他天時變換車道也不打!

正確駕駛習慣不養成,任何駕駛行為都是隨性、自認為,看看日本人上路時怎麼對自己負責的!
另外找到關於左轉待轉區的規定
因為有時候看到一些駕駛
綠燈了也不敢開進轉彎代轉區
還以為法條改了~~~
左轉彎待轉區規定

"左轉彎待轉區",當同向直行道綠燈亮時,左轉彎車道的車輛必須前移到待轉區,等待信號燈。

左轉彎的車道增加了數米長的白色虛線框,直接連線到了馬路中間。這些白色虛框線就是設定的"左轉彎待轉區",供同向直行道綠燈亮起時,左轉彎車道的車輛提前進入等待轉彎。左轉彎待轉區的範圍是原車輛停止線到道路的中心處,末端稍有彎曲,中間跨人行橫道。設有左轉彎待轉區的路口,交通信號燈需實行先直行後左轉的規則。


正式的法條公告在這

發文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0970060300號
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5 月 1 日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 96.07.04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 97.04.14 )
要 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關於汽車駕駛人在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之適用疑義
主  旨:民眾陳農穗先生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之適用疑義及建議修法 1 案,係屬大部主政,敬請 察照卓處惠復。
說  明:
一、 依據陳○○先生 97 年 4 月 28 日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及附件影本各 1份。
二、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汽車駕人轉彎前,未使用方向燈,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另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4 款及第 5 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按上揭條例及規則條文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進行轉彎之過程,均應顯示方向燈,俾讓其他用路人瞭解其動向,以採取適當之必要措施,似不宜將上揭條文作「轉變前」、「轉變時」及「轉變後」之分割解釋。
三、 至於現行四輪以上汽車之方向燈係採與汽車方向盤聯動設計製造,當汽車顯示右(左)轉方向燈而方向盤往反方向旋轉至其設定點即自動關閉方向燈。在汽車轉彎過程中駕駛人可能為因應突發狀況而反向轉動方向盤,致自動關閉方向燈,倘有該類情形,宜依個案具體事實審酌處理


其實大部分人都不會真的完全了解路上的各種標線標誌交通規則
有時候也就模糊帶過了
現在既然檢舉盛行
大家還是多了解一點吧
免得荷包一直不定期失血

只是我認為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吧
常與人爭執氣場和運勢會減損
與自身無異
兩敗俱傷而已
我很想問 如果原本待轉有打燈 但是後面有車排隊後就關掉 等到真正可以轉時再打燈 這樣也會被正義魔人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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