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幾點想補充說明
關於處理態度這部分,我們是在住院的時候就聯絡認識的車行老闆請他們幫我們修對方的以及我們的機車,對方的機車修下來因為就後照鏡還有後車燈只有一千出頭,所以在我們出院前他們就拿到他們的機車了。
而申請調解部分也是10月快11月的時候申請的,因為期中還包括回診以及一些車禍相關申請初判表所以才會拖到快11月申請,不過由於中間對方時間喬不攏,又去改時間,而才會拖到12月才有第一次調解。
我們是很有誠意想處理這件事情,但是由於第一次調解對方態度十分差,我們完全無法反駁及對談,就開口要十萬才會走到第二次調解甚至讓整件事情演變成到現在要走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