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奇~ wrote:
基本上Tom大他只提變換車道,並未提及車距等相關說明,所以到底有沒有迫使他車讓道並無從得知,是您一直再提及他變換車道有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為。
我從來都沒有說他「迫使他車讓道」,
那是您為了辯護他「變換車道」的行為, 結果去提了一個更嚴重的「逼車」條款
看清楚我講的是什麼:
wetty wrote:
Tom大是A車, 由外側切內側, 沒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車(B車)怕Tom是三寶亂切, 防衛駕駛減速 --> Tom大解讀:他讓我
網友也很清楚防衛駕駛的原因
8924132 wrote:
縱使您行車有道路優先權
但是其他人可能不瞭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或是沒有禮讓之心
或因自私不顧他人逕自搶道
此時您應如何處理面對呢?
卻把防衛駕駛解釋成直行車放棄先行權
8924132 wrote:
B車減速,即表示放棄主張直行車先行的該項權利
要我舉證直行車因防衛駕駛而減速的心理狀態:
8924132 wrote:
說過了,您要"舉證"B車減速不是心甘情願的啊
「迫使他車讓道」不是我的言論
米奇~ wrote:
另外規整wetty大您此討論到目前為止的內容所得的結論,小弟個人理解您的論點為「一般道路上任何車輛都無法變換車道,除國道有規範安全距離外其餘道路只要欲變換之車道後方有車(不論距離),只要變換車道皆有迫使他車讓道之行為」。
您可以這樣思考:
即使同樣車距, 變換車道, 哪個會影響直行車原本動態?
8924132 wrote:
如果A車在50公尺外變換車道
wetty wrote:
兩種情況:
1. A, B車都開70, A車換車道, B車還是可以開70
2. A只開50, 就切入內車道, B車只好由70減到50, 才不致撞上
應該可以理解, 變換車道, 不是只看「車距」一個條件
再回過頭看看Tom大:
Tom_Deng wrote:
高速公路汽車連續同車道超車、變換車道
只要員警有良心 就是危險駕駛會吊照
就算員警怕事,也會開罰單罰各1800
然後重機現在要求這種危險的行為要合法
現行法規, 高快速公路明文禁止同車道併行、超車
重機團體, 也沒有要求開放國道可以同車道超車
那, 他是在反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