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太熱 wrote:
警察路邊執行勤務 ...(恕刪)
攔他的警察並不是路邊的定點執勤哦,而是機動巡邏的員警!!
通常這種警察多抱有一種狩獵的心態
而且我是說攔停後,兩車有適當的距離或是停至妥當的位置嘛?
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員警以車攔車逼停之後,明明看到樓主停車了,卻仍主動並防衛性的刻意以車側想擋住他,故意只留給他很有限的活動空間,但其實沒必要,他已經停車了況且他又載小孩,是還能怎麼樣?事實上也沒怎麼樣!!
麻煩不要再編出幻想/虛構/以為/非事實的情節出來當反駁以上的藉口,就針對當下事實情境來討論就好
我也說了員警攔車開罰的出發點是對的,攔違規是員警職責所在沒錯,但就是沒注意到一些過程細節嘛,這就事實阿...
樓主的燙傷確實是員警機車造成的,但也確定員警不是故意的,只是不願承認停車疏失
抓交通違規是對的,但也就因為抓交通違規就造成對方受傷(或車損)就是錯的,因為違規人第一時間已將車靠路邊停下沒有逃逸
我認同他抓違規啊,並沒有否定他身為警察的職責,樓主違規本來就該開罰單沒錯,他自己也認了,那被攔下來導致的燙傷呢?
現在是全民狗仔時代,員警值勤時以及執法時的一舉一動本來就更要注意,除了滿腔熱血的正義,除了耍帥,更應該避免落人口舌,就像樓主現在這樣
正義感早已經不是無敵金牌,所謂的"依法取締"也還是有文字上以及行為上的漏洞或爭議,就像是"罰緩"跟"醫藥費"的定義
樓主的點是:我違規我繳罰緩我甘願,因為被你抓到了,但是我不甘願被你機車燙傷,所以你要賠我醫藥費,因為我的傷是警車造成的,我是因被攔檢後被巡邏機車燙傷,並不是自己燙傷後被攔檢又牽拖警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