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2426 wrote:
廢除檢舉制度
交通罰單一定少
交通一定會更好.(恕刪)
您這說法我無法認同
檢舉制度存在有其必要性,
但需制度化規範化。
但歡迎理性討論!
songbo_tw wrote:
平均每個月21萬多件
假設一個員警一小時可以審查10件
一天工作十小時, 可以審查100件, 所以一共要2000多個人天處理。
的確需要節制
不然以後人力需求會太多
建議要有積分制度
不成案比例太高的, 重複檢舉的, 積分扣光了要一段時間不得再檢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種話實在好笑,檢舉人本來就是應該自己舉證,不是靠警政系統或警務人員來協助私人取證行為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判決或裁罰結果通常是依據證據力的程度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