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浮濫檢舉問題,需要你我一起為新民怨把脈!!!

qwert2426 wrote:
廢除檢舉制度
交通罰單一定少
交通一定會更好.(恕刪)


您這說法我無法認同
檢舉制度存在有其必要性,
但需制度化規範化。

但歡迎理性討論!
警政署也看不下去了!!!
不舉發率佔將近二成五!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加油!!!

本人提的全部都中,
都在警政署檢討項目內!
太多人受不了浮濫檢舉了!!!

針對違規大宗的違規停車
將重劃標線及增加停車格
也與前面134樓提到停車格不謀而合!!!

零點到六點的違停檢舉也要檢討!!!

單一行為連開數張罰單也要檢討法令!!!

https://youtu.be/HWrPhYn6Rk4










各新聞台都在報導檢舉浮濫的問題,
檢舉制度加以規範之日已不遠,
檢舉魔人不面對現實,
終將作繭自縛!!!

https://youtu.be/VwEJdDmG5-E
平均每個月21萬多件
假設一個員警一小時可以審查10件
一天工作十小時, 可以審查100件, 所以一共要2000多個人天處理。
的確需要節制
不然以後人力需求會太多

建議要有積分制度
不成案比例太高的, 重複檢舉的, 積分扣光了要一段時間不得再檢舉
你有沒有想過
同樣的成案數如果是由警察直接執法開單恐怕會需要更多人力
如果受理民眾檢舉可以嚇阻違規人又充實國庫
政府更應該比照日本專聘人員處理才對,或者也可以使用替代役的人力
如果一個月成案14多萬件,客氣一點用平均每件罰最低500元計算,也有700萬元,支付處理的成本綽綽有餘。

不成案的案件不代表檢舉浮濫,不成案不代表被檢舉人沒有違規,之所以不成案常常是因為檢舉人不諳檢舉規定提供佐證資料不足造成的,如:隔熱紙過黑的黃線違停未使用三分鐘檢舉法等;也有一部分是不肖公務員吃案造成的,如某分局受理後拖過三個月不處理就自動不成案。
政府應該檢討檢舉網站有沒有完整充分的檢舉教學,甚至檢舉步驟裡也要增加防呆措施。有完整的教學才能避免一些初學者因為沒照規矩不成案就放棄不再檢舉,如此才能增加檢舉大軍的能量進而發揮檢舉網站的功能。

songbo_tw wrote:
平均每個月21萬多件
假設一個員警一小時可以審查10件
一天工作十小時, 可以審查100件, 所以一共要2000多個人天處理。
的確需要節制
不然以後人力需求會太多
建議要有積分制度
不成案比例太高的, 重複檢舉的, 積分扣光了要一段時間不得再檢舉
屠狗輩 wrote:
檢舉步驟裡也要增加防呆措施。有完整的教學才能避免一些初學者因為沒照規矩不成案就放棄不再檢舉

這種話實在好笑,檢舉人本來就是應該自己舉證,不是靠警政系統或警務人員來協助私人取證行為,除非警察有到現場才可接手違規案件後續
違規人與檢舉人兩造雙方是當事人,警政單位只是被動受理檢舉不能介入協助,除非案件有爭議或是牽扯案外案,有調查事實之必要,否則任意介入這樣的爭議會更大
就像報案提告,告訴人去報案前要自己備妥資料再去報案,判決或裁罰結果通常是依據證據力的程度來決定
講白了就是違規者不想被檢舉,希望警察當場抓,但警察哪有那人力,而且有些違規都是幾秒鐘的時間(闖紅燈,越線,紅燈左右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等),並非只有違停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種話實在好笑,檢舉人本來就是應該自己舉證,不是靠警政系統或警務人員來協助私人取證行為

這話也說得好笑,那一個檢舉案是檢舉人不用舉證的??用嘴巴講用手打然後就開單了...
檢舉"本來就應該自己"附車上沒人的違停照片,違停三分鐘的影片,變換車道不打燈的影片,騎車不戴安全帽的影片來"舉證"不是嗎???
何時靠人來協助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判決或裁罰結果通常是依據證據力的程度來決定

所以併排有分三分鐘以上的違停跟三分鐘以下的臨停不是嗎?
停等紅燈跨越停止線沒拍到線就不開單不是嗎?
高速公路連續變換車道不打燈,六分鐘內不得連續開罰不是嗎?

證據到哪單就開到哪,那被開單的到底還有啥怨言呢??

既然警政署都看不下去了,你們就快點承認希望廢除民眾檢舉制度吧~~有警政署撐腰呢~~
國人的劣根性就是要多檢舉並採重罰
lily3682 wrote:
整理了相關報導發現2017...(恕刪)

髒gro wrote:
國人的劣根性就是要多檢舉並採重罰


響應+1,今日下班回家走路過馬路看到一台違停,掏出手機,屁股兩張、車頭一張,ipolice app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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