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光老騎士 wrote:但證據不足致不成立,跟被反告是八杆子打不著的事!.....(恕刪) 這個我比較不同意。有(非捏造的)積極證據,即使不成立,被反告的機率低。但若沒積極證據,只憑嘴吧。為補足證據之不足或記憶誤差,想要做為證據的話很容易變成被反告的把柄。
小小小鼠 wrote:但刑事要付給國家多少呢?不算樓主出的嗎?...(恕刪) 這是我一直要闡明民事和刑事的不同。民事比較像是裁判決雙方認知差距,刑事則以事實論處,事實需以足夠的證據認定。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都不能入人於罪。例如樓主狀況,民事原告認為安全帽造成她擦傷和車損,要求賠10萬。被告同意安全帽造成原告之損失和受傷,但對償費10萬有意見。法官就原告損失狀況判賠1萬,這就結案了。但刑事,就算被告承認安全帽和原告之摔車有因果關係,在嚴謹的證據下,都可能判因果證據不足。因為事發處在樓主後方,樓主只是依聲音和事後查看,推論安全帽和摔車之因果關係。但樓主事實上並未真正目擊後方所發生的過程。被告和原告之推論只能佐證,不能當主證。在沒有警方現場量測圖和監視器狀況下,除了能找到當時的路人來作證外,恐無其它有力證據了。先說本案運氣好找到多名路人來作證好了。證人的話,也是需要互相比對,所有的描述都吻合才能作為證據。實際上路人的證詞,常因角度,主觀,記憶等因素,大家兜不攏是很常見的。如果安全帽是直接擊中原告,那作證可能會比較一致。若是沒有,估計,證詞會有很大的落差。目擊著1說,就前方安全帽飛過來,雖沒打中,但離原告很近,原告因要閃避導致摔車。目擊著2說,就前方安全帽飛過來,因是側風,安全帽離其他騎士都有段距離,離被告最近的沒事,較後面的原告可能因技術或容易被驚嚇,手忙腳亂而摔車。證人話語兜不龍攏的情況,可能都不會作為證據。個人認為,要告人過失傷害,最要緊的是,現場保留和報警,很重要很重要....如果光憑一張嘴就隨便可以告人勝訴,那以後車禍受傷都不要保留現場和報警了。用嘴吧說故事,加油添醋不是更棒?說了很多,怕有人以為我在鼓勵,車禍受傷要告對方刑事以獲最大賠償。我不是這意思,如果肇事者,是酒駕,無照,或惡劣行徑等,我贊成儘量告,讓肇事者得到最大的懲罰。但若是無心過失,大家休度A丟。今天你敲人家一筆,明天換別人敲你一筆,一生算下來,你可能白忙一場。對方只是小傷卻以傷害刑事要脅想敲一筆,若是我,寧願多付給刑事易科,至少對國庫有點頁獻也不願意付敲詐費。
sunyearhuang wrote:這是我一直要闡明民...(恕刪) 有受傷的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要賠的話.....事後報案仍會有現場圖筆錄怎麼判就看法官了sunyearhuang wrote:對方只是小傷卻以傷害刑事要脅想敲一筆,若是我,寧願多付給刑事易科,至少對國庫有點頁獻也不願意付敲詐費。 之前有個名嘴就是這樣講結果付了30天的錢給國家
小小小鼠 wrote:有受傷的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要賠的話.....事後報案仍會有現場圖筆錄怎麼判就看法官了...(恕刪) 當然,那是裁決最重要的依據。我的意思不是民事不看證據。因涉及的是錢不是罪刑。所以裁量的是雙方差距,證據不是那麼的絕對。小小小鼠 wrote:之前有個名嘴就是這樣講結果付了30天的錢給國家 沒錯啊!我是這個意思。如果對方是以過失傷害要脅我多付點錢,我寧願付更多給國家。如果法律認定我該付(國庫)10萬以補償我的過失,結果我付給對方5萬而使對方撒告。我不覺得我省了5萬,而是我和對方都A了國庫5萬。
badboype wrote:不是算,是根本連算都還不用。沒警察公正第三方的資料。請問是要以什麼告?幾張受傷的照片? 事後報案同樣會有現場圖筆錄法官會判不會不能告前面是單純回你所說的狀況badboype wrote:法官裁定照那樣的傷,會比2000圓少。 小小小鼠 wrote:如果法官真的判要賠的話樓主付出的有可能比2000還要多很多 刑事附帶民事民事法官判要賠的話那樓主的刑事....badboype wrote:這樣就刑責?那台灣沒救了。 這不是你我能置喙的
sunyearhuang wrote:這個我比較不同意。...(恕刪) 你不同意是你自己的認知,「證據不足」跟「誣告」是兩碼子事,這樓已經有很多貌似法律背景的人跟你說過誣告的要件了!以本樓案例來說,安全帽掉下來是事實,同時間後車滑倒是事實,這之間有無因果是法院要去判斷的,這樣的事實最後即便本樓主無刑責,後車主也幾乎不可能構成誣告!至於後車車主有無紀錄完整人事時地物以利後續訴訟,那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