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但證據不足致不成立,跟被反告是八杆子打不著的事!.....(恕刪)

這個我比較不同意。
有(非捏造的)積極證據,即使不成立,被反告的機率低。
但若沒積極證據,只憑嘴吧。為補足證據之不足或記憶誤差,想要做為證據的話很容易變成被反告的把柄。
小小小鼠 wrote:
但刑事要付給國家多少呢?
不算樓主出的嗎?...(恕刪)

這是我一直要闡明民事和刑事的不同。
民事比較像是裁判決雙方認知差距,刑事則以事實論處,事實需以足夠的證據認定。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都不能入人於罪。
例如樓主狀況,民事原告認為安全帽造成她擦傷和車損,要求賠10萬。
被告同意安全帽造成原告之損失和受傷,但對償費10萬有意見。
法官就原告損失狀況判賠1萬,這就結案了。
但刑事,就算被告承認安全帽和原告之摔車有因果關係,在嚴謹的證據下,都可能判因果證據不足。
因為事發處在樓主後方,樓主只是依聲音和事後查看,推論安全帽和摔車之因果關係。
但樓主事實上並未真正目擊後方所發生的過程。被告和原告之推論只能佐證,不能當主證。
在沒有警方現場量測圖和監視器狀況下,除了能找到當時的路人來作證外,恐無其它有力證據了。
先說本案運氣好找到多名路人來作證好了。證人的話,也是需要互相比對,所有的描述都吻合才能作為證據。
實際上路人的證詞,常因角度,主觀,記憶等因素,大家兜不攏是很常見的。
如果安全帽是直接擊中原告,那作證可能會比較一致。若是沒有,估計,證詞會有很大的落差。
目擊著1說,就前方安全帽飛過來,雖沒打中,但離原告很近,原告因要閃避導致摔車。
目擊著2說,就前方安全帽飛過來,因是側風,安全帽離其他騎士都有段距離,離被告最近的沒事,較後面的原告可能因技術或容易被驚嚇,手忙腳亂而摔車。
證人話語兜不龍攏的情況,可能都不會作為證據。

個人認為,要告人過失傷害,最要緊的是,現場保留和報警,很重要很重要....
如果光憑一張嘴就隨便可以告人勝訴,那以後車禍受傷都不要保留現場和報警了。用嘴吧說故事,加油添醋不是更棒?

說了很多,怕有人以為我在鼓勵,車禍受傷要告對方刑事以獲最大賠償。
我不是這意思,如果肇事者,是酒駕,無照,或惡劣行徑等,我贊成儘量告,讓肇事者得到最大的懲罰。
但若是無心過失,大家休度A丟。今天你敲人家一筆,明天換別人敲你一筆,一生算下來,你可能白忙一場。
對方只是小傷卻以傷害刑事要脅想敲一筆,若是我,寧願多付給刑事易科,至少對國庫有點頁獻也不願意付敲詐費。
sunyearhuang wrote:
這是我一直要闡明民...(恕刪)

有受傷的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要賠的話.....
事後報案仍會有現場圖筆錄
怎麼判就看法官了
sunyearhuang wrote:
對方只是小傷卻以傷害刑事要脅想敲一筆,若是我,寧願多付給刑事易科,至少對國庫有點頁獻也不願意付敲詐費。

之前有個名嘴就是這樣講
結果付了30天的錢給國家

小小小鼠 wrote:
有受傷的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要賠的話.....
事後報案仍會有現場圖筆錄
怎麼判就看法官了...(恕刪)

當然,那是裁決最重要的依據。
我的意思不是民事不看證據。
因涉及的是錢不是罪刑。所以裁量的是雙方差距,證據不是那麼的絕對。

小小小鼠 wrote:
之前有個名嘴就是這樣講
結果付了30天的錢給國家

沒錯啊!我是這個意思。
如果對方是以過失傷害要脅我多付點錢,我寧願付更多給國家。
如果法律認定我該付(國庫)10萬以補償我的過失,結果我付給對方5萬而使對方撒告。
我不覺得我省了5萬,而是我和對方都A了國庫5萬。
小小小鼠 wrote:
badboype w...(恕刪)

不是算,是根本連算都還不用。
沒警察公正第三方的資料。
請問是要以什麼告?
幾張受傷的照片?
這樣就刑責?
那台灣沒救了。
badboype wrote:
不是算,是根本連算都還不用。
沒警察公正第三方的資料。
請問是要以什麼告?
幾張受傷的照片?

事後報案同樣會有現場圖筆錄
法官會判
不會不能告

前面是單純回你所說的狀況
badboype wrote:
法官裁定照那樣的傷,會比2000圓少。

小小小鼠 wrote:
如果法官真的判要賠的話
樓主付出的有可能比2000還要多很多

刑事附帶民事
民事法官判要賠的話
那樓主的刑事....

badboype wrote:
這樣就刑責?
那台灣沒救了。

這不是你我能置喙的

小小小鼠 wrote:
事後報案同樣會有現場圖筆錄
法官會判...(恕刪)

"同樣"是指什麼同樣?跟警方現場量測同樣嗎?
各說各話的筆錄,只是雙方意思表達而己。完全沒有證據力,怎會同樣?
sunyearhuang wrote:
這個我比較不同意。...(恕刪)


你不同意是你自己的認知,「證據不足」跟「誣告」是兩碼子事,這樓已經有很多貌似法律背景的人跟你說過誣告的要件了!

以本樓案例來說,安全帽掉下來是事實,同時間後車滑倒是事實,這之間有無因果是法院要去判斷的,這樣的事實最後即便本樓主無刑責,後車主也幾乎不可能構成誣告!

至於後車車主有無紀錄完整人事時地物以利後續訴訟,那是另外一回事!
sunyearhuang wrote:
'同樣'是指什麼同...(恕刪)

同樣是指跟當下報案一樣會有
至於要如何判交給法官吧
僅討論訴訟程序而已
掉落物品致他人傷亡,是一定要負刑事民事賠償責任,高速公路常見的肇事原因,除非肇事逃逸不被查緝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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