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警察有這麼認真就好了!

chuenjia wrote:
你也太閒了,下午也...(恕刪)

是啊~本來不想理他
但太過張狂看不下去
是說文責自負這句話好像不錯用
不過以前看過不像是他發明的
遜掉了
我的部落格,歡迎來坐坐:blog.yam.com/weatherman

yzchen wrote:
米咖大
不用跟這些人見識
人家在爭取權力的時候冷眼酸語
爭取到後又見風轉舵享受成果的看太多了...(恕刪)

ID我記不起來, 除非有特別的圖像!

真的, 不用理太多, 雖然我幹的是傻事, 但有時間還是會繼續幹!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Katong wrote:
難不成警方做出處分,...(恕刪)


所以你是認為只要看你不爽就可以抓你是嗎?總之先抓再說,裡由事後再想,是嗎?

理由呢?想出來了沒?到底是犯了那條法?

說到底只是為了達到驅散那些抗議者的目的,

所使的手段而已,

標準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已經民國幾年了,台灣的警察還是這種料!

米咖 wrote:
普通律師還是律師阿,...(恕刪)


就算把他說的15693名律師找齊,他也會說現在律師已經有15694人了,你還少一個,還是不算數。

時代在往前進步,總是有害怕跟不上時代腳步的人,不斷的以種種僵硬陳腐的道統與法條來阻礙。
昨晚又有一名機車騎士(烘焙師傅)被四輪酒駕撞死.....

從來沒看過有這麼大陣障抓酒架抓違規的, 悲哀!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Ogyenchowang wrote:
所以你是認為只要看你不爽就可以抓你是嗎?總之先抓再說,裡由事後再想,是嗎?

理由呢?想出來了沒?到底是犯了那條法?

帶回的理由沒給嗎??

yzchen wrote:
是說文責自負這句話好像不錯用

這句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都是廢話
文責不自負,難道有人要幫我負?
嚇嚇一般人還可以...
就像8點檔的灑狗血台詞一樣

我要告給你死...

Ogyenchowang wrote:
就算把他說的15693名律師找齊,他也會說現在律師已經有15694人了,你還少一個,還是不算數。
時代在往前進步,總是有害怕跟不上時代腳步的人,不斷的以種種僵硬陳腐的道統與法條來阻礙。

15693位律師裡面其中一人主觀的論點,與網路上的張三,或李四講的話有何分別?
律師可以撤銷罰單嗎?
律師可以自己撰寫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嗎?


隨便找個沒沒無聞律師的論點,
就能證明自己作為有理?

先不說沒沒無聞的小律師.
就算找齊全世界了律師又如何?

罰單是否有效,警方作為是否合法,是法院裡的法官在決定.
這個道理應該不難懂.

想要證明自己有理,
先上法院說服法官,撤銷了罰單,再上網來教育社會大眾.



小小小鼠 wrote:
帶回的理由沒給嗎??


妳要不要說說是哪條理由呢?

是為違規使用待轉區嗎?

還是因為合法使用待轉區而致交通阻塞呢?


Katong wrote:
15693位律師裡面其中一人主觀的論點,與網路上的張三,或李四講的話有何分別?
律師可以撤銷罰單嗎?
律師可以自己撰寫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嗎?

隨便找個沒沒無聞律師的論點,
就能證明自己作為有理?
先不說沒沒無聞的小律師.
就算找齊全世界了律師又如何?
罰單是否有效,警方作為是否合法,是法院裡的法官在決定.
這個道理應該不難懂.
想要證明自己有理,
先上法院說服法官,撤銷了罰單,再上網來教育社會大眾.


現在又搬法官出來了,

所以說到底還是那句話,

人先抓再說,理由事後再補嘛!

看妳寫那麼多,

以為有啥子新論點,

原來是,再看法官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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