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大家
三不五時有「爆衝」新聞
如果因為聽到槍聲嚇到爆衝
把前車下車的人輾殘輾斃
法院會怎麼判?

airchen wrote:
同意+1
新店居民
已用app檢舉違停 已經一個月了
還是"處理中"

之前同一個區段 每天都有違停
打1999後 看員警騎車過去 根本沒有停下來
後來簡訊說"現場查無違停車輛"

還有打1999 結果說已勸導違停車輛離開
(明明違停車還在原處)

真不知道要用什麼方式才能確實處理
(恕刪)


我也遇過耶
紅字的地方

我是打110

幾個小時過去車子依然還在我再打110
結果110回我已處理
阿我是看到??
後來員警才來不過那又是一個多小時之後的事了

KRyuu wrote:
2018/1/1 23...(恕刪)

...
幫高調~~~~
想不到有行車紀錄器都有機會被吃案了,
那如果以後遇到歹徒先搶受害者的記憶卡, 那不就無敵啦?

KRyuu wrote:
2018/1/1 23...(恕刪)

真的很可惡,沒查證的事就隨便懷疑,公開羞辱警察,現在知道警察有在辦案是不是應該切腹道歉!
我是過斑馬線時差點被右轉車撞到 指燈號給駕駛看 駕駛就開窗辱罵人 打電話報警很久才來 警察到後說了一堆廢話 就是不想積極辦理
還訓示本人以後也絕對不可以像這個違規駕駛一樣不禮讓行人 還要我也告訴我的小孩以後長大也不可以像這個違規駕駛一樣不禮讓行人 讓人覺得就是你可以報警 我警察也可以噹你的那種感覺
fireblade0922 wrote: 真的很可惡,沒查證的事就隨便懷疑,公開羞辱警察,現在知道警察有在辦案是不是應該切腹道歉!



鄉民一堆
現在的時代哪還有什麼吃案
受理不過就是打打電腦列印給你一張紙,又如何?


重點是之後有無偵辦
而發動偵查行為,中間還有許多法律程序和文書要走,要符合法定程序
不是說有車牌和地址就衝到家裡去亂抓一通,違反法律程序是要吃官司的


這篇文章看到鄉民只會罵罵叫的
移送案件是需要明確事證的
且看之後偵辦結果吧!

經查證此賓士車為租賃車,警方已掌握犯案對象,將盡快傳喚到案說明

遇到這種暴力分子還是留在車內鎖住車門,可能的話伺機逃脫儘快報警

在台灣車子喇叭不是用來對人按的,嚇嚇流浪狗還比較能發揮它的用處
看到那麼屁的出場,只是小鱉三而已,真槍後座力沒那麼弱,

1/1真的蠻多三寶出沒了,

無論是雙B,還是4個圈都有
pojenwang wrote:
先生您好!有關於本案...(恕刪)


警方真的很辛苦,大家都能理解,

但積極的處理會比事後的說明更好,

本案警方如何處理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明白,

不過若是採取傳喚對方到案說明方式,

換作我是那個手伸出車窗外的,我一定會帶把玩具槍外加滿臉的悔意到案積極配合說明

同時誠懇的表達希望"當面"向樓主致歉

以上是我的猜測


只希望警方能妥善處理,不要讓我們在2018年第一天就開始擔心出門要多注意馬路如虎口

PS.據說經查證此賓士車為租賃車

現在租賃車不是車牌都是R開頭?

所以恭喜警方同時還有一個非法租賃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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