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這裡不談政治加上在這裡批判政府也沒意義我不講這類東西不代表我認為政府做的對只是不想浪費時間...(恕刪) 我沒有要談政治我談的是行政效率不想浪費時間對政府批判,結果就是不批判跟默許政府無作為沒有什麼不一樣不過您竟然浪費時間跟我這個野人對話我就很納悶了
MT-10 wrote:法案三讀已通過,回去懶人包看完再來戰...(恕刪)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用看懶人包 法律條文是最正確的三讀通過是授權給交通部決定要不要開放 以及開放甚麼路段跟時段大大不要搞不清楚狀況 還想誤導別人看有問題的懶人包
firedragon wrote:事實上就是機車族沒有安全概念 那, 有安全觀念的機車騎士, 應該就可以走了吧?firedragon wrote:機車違規比例比汽車多太多了吧,這還需要講? 有被開單的違規, 是汽車比較多沒被開單的違規, 沒有統計數據, 就只是個人憑印象打分數了印象分數例如, 林志玲、波多野, 誰比較漂亮?網路討論很難有個準我個人是比較支持波多野啦~firedragon wrote:想跟汽車一樣權利,何不去開車? 沒多久以前, 即使在美國,女人、黑人也不可以享有和白人男性一樣的公民權不知道? 當年有沒有人, 跟女人、黑人說: 想跟白人男一樣權利, 下輩子投胎看準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