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還在鞭啊!
假如基於台灣人”不妨礙其他人”睜一眼閉一眼的原則,其實別白目就好,
只圖自己方便就不顧其他人方便,被檢舉被指教只是剛好而已!

假如我要方便違停一下的話,機車這麼小台要找個不礙著其他人的地方停一下
大多不麻煩也不難,去佔汽車停車格我不可能,違規還駡回去更沒這種臉皮,
萬一被指教了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拍謝,不好意思,我馬上移開”!
立場反過來我也”提醒”過別人,只是口氣很客氣還面帶笑容,給人家保留面子有台階下,
這樣演變成社會新聞的機率就很低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光靠警力維持根本不夠;我自己碰上諸如歐巴桑之類的駕駛人,
“經驗“也是爛到不行;有一次我是停在合法機車格,結果後面被轎車併排違停
所以根本動彈不得,車上又不留電話,等了十分鐘一肚子火,就快受不拿起手機
準備要報交通隊的時候,才看到她悠哉地說說笑笑走過來,我也不過指教一句
“拜託~~~要違停這麼久好歹留個手機電話吧!”,她大媽竟然回駡”又沒停多久
囉嗦什麼,你給我小心一點別刮傷我的車子告死你!”,這樣我當然吼回去“妳這種
垃圾就找警察來拖吊開單最爽,看他們刮不刮妳車子”,後來就看她氣呼呼迅速
上車揚長而去!當時我很壞心,希望她下次遇到個黑道被暴打一頓!

所以結論就是:遇到男性駕駛人幾乎都很講理,碰上大媽就連指教一下也要小心,
不但不認錯還很可能被倒打一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