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檢舉人應附上檢舉當時檢舉人無違規證明

chuenjia wrote:
你不懂,不怪你,法律(恕刪)

這麼懂法律喔
麻煩你將律師證書po來看看
或者是法律系畢業證書也行
LEO428 wrote:
這麼懂法律喔麻煩你將...(恕刪)
這種法律常識,我以為是現代人的基本素養,不用法律系背景的都知道才是…
chuenjia wrote:
這種法律常識,我以為(恕刪)

原來也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
還這麼囂張說別人法律素養不夠
太可笑了
LEO428 wrote:
原來也只是一個普通人...(恕刪)
最慘的是還可以被一個普通人笑法律素養不足,實在是…到底是誰比較可笑啊!話說幾乎每一樓的回文都被眾人打臉,然後神隱跑到另一樓,說實在,也不意外啦!
樓主這樣的建議蠻好的
不過,應該有個附帶條件,有附上檢舉人無違規證明者,違規被檢舉人經查證屬實,罰款兩倍。
如屬於同一類型違規事項之累犯,第二次起,依照次數累加倍數罰款!

wkh2006 wrote:
附上檢舉人無違規證明,可以 平息許多爭議,(恕刪)
我真的很倒霉遇到檢舉人跟我一樣並排停車
為了檢舉我而並排停車
我為了救援工作並排
檢舉人見獵心喜
開到我正前方 用後鏡頭影像檢舉
收到罰單當下真的心灰意冷
客戶車沒電趕去救援
沒收工資就算了還被檢舉並排
MBUSA wrote:
樓主這樣的建議蠻好的
不過,應該有個附帶條件,有附上檢舉人無違規證明者,違規被檢舉人經查證屬實,罰款兩倍。
如屬於同一類型違規事項之累犯,第二次起,依照次數累加倍數罰款!

這樣的附帶條件
還請上面那位自稱法律素養很好的普通人評論一下
有附上檢舉人無違規證明者,罰款二倍!!!
LEO428 wrote:
這樣的附帶條件還請上...(恕刪)

樓主頭腦不清楚
居然有這麼多人跟他一樣起鬨附和
可憐!

腦洞大開
沒有的事怎麼證明!
法律上不須證明自己無罪
因為通常無法或很難證明,
比如說你可以證明你自己沒殺過人嗎?
你的父母朋友同事警察及你的犯罪紀錄都沒辦法證明
他們只能證明他們沒看到或你無殺人紀錄而已
因為只有你才能24小時跟你自己相處
其他人都辦不到,
你證明你沒殺人給我看看!
對了,要知道你自己的證詞不算數喔!

在樓主舉的這個案例中
事實上整條街的車輛都無法證明當時自己無違規
你在哪裡的話,你也無法證明自己無違規
因為街道的監視器資料要有搜索票或警察辦案需求才能調用
自己行車記錄器只有單一視角無法佐證
被你們扯的好像自己也變笨了

用簡單的話語說給你們聽吧!
沒有的事(如無違規)無法證明
你看到有人強盜殺人時
你怎麼證明當時你沒在強盜殺人!
動動腦吧!
knarf770628 wrote:
我真的很倒霉遇到檢舉(恕刪)


沒辦法,這些人不屬規範範圍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6日

"二、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200-0950606

"警政署要求員警對輕微交通違規可以勸導代替舉發,以免引發民怨,但檢舉案因員警擔心被投訴吃案,反而沒有勸導空間,幾乎是有檢舉必罰。"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62927
ryan00014875
輕微交通違規不舉,那嚴重的交通違規也不舉,你怎麼說?[偷笑]
警察追通緝犯仍道也要遵守交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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