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深太多愛會走火入魔 wrote:
什麼意思 所以我有(恕刪)
樓主當然有肇責
車頭燈是一個很好的警示工具!
在停車場看到有亮燈的車輛,就要提高警覺心(有亮燈就代表他有可能即將要行駛)
同理~
樓主已經在車道上,為何不點亮頭燈,提醒其他人即將有車輛行經呢?
如果如樓主說的,您已經是靜止的狀態被他碰到~
那當然要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影像)
如果沒有,對方當然也可以說你太快的忽然出現,害他反應不及~
加油~
兩造雙方一定會針對對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解釋事故發生的經過~
如果能有影像紀錄,當然就可以當作事情發生的佐證資料~
有證據才能讓賠償對自己有利!
小經驗分享~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記得去裝一個喔!
也請記得記憶卡選用大一點容量喔!
16或32G容量,可能只能保留不到半小時的影像紀錄~
事故發生後,下車處(吵)理(架)~做筆錄~的時間隨便都會超過半小時
這樣真的有很大的機會影像都被覆蓋掉了!
最好至少買128G以上的記憶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