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30年老司機國道內線時速93公里被開單 自po上網求解

員警就是排除了該車為單純超車情況...

該車入內線後有相當距離卻未加速到能超中線車輛之速度
其前方無車也不完成"超車動作"回歸中線
為何有人要自行"斷章"假設只是在合法超車中並當成最大可能?
該行為是合法超車之"可能"明明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另一"可能"就是該單所示最常見的未達最高速占用內道

而是有什麼跡證能顯示該車非占用只是在超車?
其他客觀事實證據就是該車換內線行駛
加速短時未達超越中線車輛速度前方無車也未回歸中線
怎會不論這些只看片面照片與速度就能推論"只想超車"?
另一違規占用之可能跑去哪了?
而曾經以前未來有警察開錯單跟這人是否開錯又有甚麼必然因果關係?
客觀類比之可能跟此類比針對屬性不同
不可混淆視為相似這是偷換概念

若自以為比中線車輛快一點就可自行定義為"超車"
不看實務現況均值常態多數而論
這叫鑽牛角無限上綱為反而反
為了預設目的找片面藉口合理化個人臆測
劉奕兒612 wrote:
拜託你這個在內線只敢開錶速110的龜車不要來這邊插花來這邊亂了好嗎?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反正您也開93就去內線「插花」了
有沒有人覺得現在給的寬限值實在不夠...
速限100km定速110km, 每台車都快樂錶再減5km,輪胎再磨耗一下再減個2~3km.
實際速度也差不多100km左右,想加速又怕條子找麻煩.
感覺內線車道的寛限值應該要獨立標準, 放寬到30~50Km似乎比較合理.
8924132 wrote:
反正您也開93就去內(恕刪)

嗨8哥 好久不見
想不到這邊一堆人跟你以前一樣以為超車要用最高速限
還一堆老面孔 真是糟糕
劉奕兒612 wrote:
嗨8哥 好久不見
想不到這邊一堆人跟你以前一樣以為超車要用最高速限
還一堆老面孔 真是糟糕

呵呵
「最高速限道」罰單都出來了
不是嗎?
劉奕兒612 wrote:
不敢再說內線超車要110才沒違規了啊?
這樣就達到我目的了...
事主要不要申訴關我P4?


哈。。違規就=會被開罰單嗎??

違規加+被抓到才=被開單吧!

你這邏輯厚,就是

這樓的事主,就被開單了啊,

正在超車,沒辦法一下子加速到110,

都只不過是推拖之詞。

至於你那自我腦補,自我解讀自慰的毛病,

只能說真的,不輕,

你老慢慢自嗨吧!

終究改變不了事主被開罰單的事實。

要怎麼腦補解讀,隨你吧!
劉奕兒612 wrote:
上次有個開不到100的被法院撤銷罰單了...跟本樓同個大隊開的
猜猜看為啥?

您上次從右邊「連過四台」
都能說人家「合法」了
小弟幹嘛陪您玩呢?

授權別人堵自己
源自對塞車的熱愛
劉奕兒612 wrote:
又在跳針搞笑了嗎?
如果他們不合法 那你也不合法啊

【授權別人堵自己源自對塞車的熱愛】
這句話都不知道被我打臉N次了 還在用?

奇怪了
小弟在超車道「超車」
您要怎麼從右邊過去?

用鍵盤開車
記得40年前,中山高最高速限好像是90公里,後來改成100公里。
30年前應該已經是速限100公里了。
有錯請指教。
8924132 wrote:
奇怪了
小弟在超車道「超車」
您要怎麼從右邊過去?

用鍵盤開車

奇怪了
右邊車比較快
您要怎麼從超車道「超車」?

用鍵盤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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