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
hank4416 wrote: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這句話,不就間接在說紅綠燈是廢物,毫無絕對性與權威可言?!那麼乾脆拆掉紅綠燈,還可以省下電費與維護費用!
cinnamon coffee wrote:這句話,不就間接在說(恕刪) 我是沒有看出這句話紅綠燈哪裡是廢物......這只是在表達行人穿越道行人有路權而已而且紅綠燈功能應該沒這麼少行人闖紅燈還是要罰錢阿紅綠燈對於控制車流才是主要功能吧....
我住在附近,只要去公園散步都會經過那裏.看完18頁的留言...住附近的不一定是富貴人家,頂多中小康. 低收入戶有不少.附近常有流浪漢,算是北市比較窮的地方.出事點旁的國宅,有一棟就是給老榮民住的.那個路口對青年路的騎士來說是個小右彎,然後立刻有個紅綠燈.接著就是筆直的路.所以速限只有30,不然很難來得及煞車.同時青年公園國興路與青年路的部分,不分日夜,常常有行人違規穿越.還有出事地點的紅綠燈在晚上11點前有對角線行人穿越道,行人4個方向都是綠燈.車禍時間正好是號誌轉換的時間, 所以行人有可能看到對面西藏路巷口是紅燈就以為行人可以通過.
geoguide wrote:看到和注意完全不同意義.老翁是突然向左跑出的,第1台機車通過時,老翁向右退,然後向左跑出.正常人不會預期這時突然衝出闖紅燈,所以絶對不是"能注意".下面有判例: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https://linuxyeo.pixnet.net/blog/post/288478205 老翁走在斑馬線上跟你引用的案例完全不一樣,文字的意義都看不懂,還是別強詞奪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