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

hank4416 wrote: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這句話,不就間接在說紅綠燈是廢物,毫無絕對性與權威可言?!

那麼乾脆拆掉紅綠燈,還可以省下電費與維護費用!
看完新聞影片了,
感覺騎士的問題比較大。
cinnamon coffee wrote:
這句話,不就間接在說(恕刪)


我是沒有看出這句話紅綠燈哪裡是廢物......
這只是在表達行人穿越道行人有路權而已
而且紅綠燈功能應該沒這麼少
行人闖紅燈還是要罰錢阿
紅綠燈對於控制車流才是主要功能吧....
南無水蜜桃 wrote:
時間:23日0時許地(恕刪)


市區就是騎慢點~
家有長輩要顧好~
總比出事故之後~
再來論對錯的好~
我住在附近,只要去公園散步都會經過那裏.

看完18頁的留言...
住附近的不一定是富貴人家,頂多中小康. 低收入戶有不少.
附近常有流浪漢,算是北市比較窮的地方.
出事點旁的國宅,有一棟就是給老榮民住的.

那個路口對青年路的騎士來說是個小右彎,然後立刻有個紅綠燈.接著就是筆直的路.
所以速限只有30,不然很難來得及煞車.
同時青年公園國興路與青年路的部分,不分日夜,常常有行人違規穿越.

還有出事地點的紅綠燈在晚上11點前有對角線行人穿越道,行人4個方向都是綠燈.
車禍時間正好是號誌轉換的時間, 所以行人有可能看到對面西藏路巷口是紅燈就以為行人可以通過.
騎擋車經驗不足,我不覺得車速很快,是不會反應。
老翁有沒有違規,反正就是橫越馬路,騎士好好處理吧!
願老翁家人是明理的。
woodstockgt wrote:
所以速限只有30(恕刪)

機車果然超速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geoguide wrote:
看到和注意完全不同意義.

老翁是突然向左跑出的,
第1台機車通過時,老翁向右退,然後向左跑出.

正常人不會預期這時突然衝出闖紅燈,
所以絶對不是"能注意".

下面有判例: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https://linuxyeo.pixnet.net/blog/post/288478205


老翁走在斑馬線上跟你引用的案例完全不一樣,文字的意義都看

不懂,還是別強詞奪理了.
那個什麼瑪的似乎又在黑我,
就讓我想起我養的狗,
我到哪就跟到哪,
不過瑪好像被別人打臉了,
這個卡的人生似乎只剩在01黑黑人,
好可憐要體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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