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影無縱 wrote:先學學美國警察平時不會閃警燈,只有緊急時刻或是你被攔檢才會亮燈,而不是像台灣永遠閃燈。 因為美國警察知道無敵星星吃了只能用幾十秒台灣是把他當成聖衣,穿了就神功護體!我兩年前就發了一個感嘆的主題兩年後大家依舊繼續吵~因為各位的立委朱公忙著收錢~沒空立法~說好的礦業法還有人記得嗎????為啥無照駕駛肇事卻無關肇責?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今天如果角色互換無照(恕刪) 你舉的例子更簡單!因為交通車禍屢見不鮮今天一群無照的飆車族闖紅燈一個年輕員警執勤,沒有呼叫警力支援,直接綠燈就撞上去那個無照少年插管,這名警察就是要負過失責任由第三方分局開罰單,然後停權讓肇事的警察負起醫藥費和交通官司沒錯!就算警察是綠燈,這些人是闖紅燈還無照,有開罰單,該賠的幾百萬這名警察仍然只能尋求警察扶助協會協調,慢慢償還!以前不是有警察撞死人賠幾百萬嗎?大喊值勤有開警示燈是來車沒注意撞死老年人,問題就是,跟這個案例一樣啊!違規是罰單,撞死人就是要賠錢,不然坐牢!
tychien2000 wrote:證據都在面前,你還要幫未成年無照駕駛脫罪,指責警察的不是,真不簡單!...(恕刪) 看不出有什麼客觀的證據足以證明當下的警笛聲,可讓周遭所有人都聽聞?少年在什麼地方才聽到警笛聲,有客觀的證據能證明嗎?有與少年同方向行駛的車輛的影片可以作證「聞有」嗎?「立即」,怎樣算立即?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21歲警跟著學長一起(恕刪) 樓主辛苦你了,要跟很多不懂的人解釋!!不是要酸警察,而是就事論事,今天這位警察沒死的話,一定要賠無照的不少錢,至少有幾個月是當義警!警察執勤就是依法,今天這件事情,就要回歸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及99條,除此之外內政部警政署也有公布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其中第2點就有說明: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縱使警方要執行緊急任務,也必須遵守「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這個部分!說真的,如果警察過這路口時有減慢速度及看一下有無來車,應該是可以避免這悲劇的!!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21歲警跟著學長一起(恕刪) 只能說二邊都很冤枉!員警出勤務據說是為了處理打架事件,那就更冤枉了!這種勤務真的不需不顧自己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這樣衝!警政系統的教育訓練和要求應該好好檢討!就和桃園前幾年消防人員救災一次犧牲6位消防弟兄一樣,這種不必要的犧牲都是可以避免的!
Silverwolf wrote:我蠻認同樓主的一堆人(恕刪) 說樓主邏輯有問題的,可能自己沒真實遇到類似事故吧!平常在倡導防禦駕駛觀念,結果呢?開警燈、警報器就忘記防禦駕駛觀念了?唉,我敢相信這位已故的警察一定很懊悔,過路口沒有稍微減速及觀看他方向有無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