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檢舉魔人」!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比較好奇律師開甚麼車,這麼容易招人注意
blood0819 wrote:
公開行為跟隱私權有什...(恕刪)

你拿攝相機拍別人就是侵犯隱私權了,對方是可以告你的,這就是為什麼是匿名檢舉了。
要不然來個記名檢舉,應該會更好玩XD。
pexing0899 wrote:
要不然來個記名檢舉


目前就是記名檢舉了呀。
辣比洨腥 wrote:
目前就是記名檢舉了呀(恕刪)

匿名檢舉?
按規定要報上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沒有匿名喔
只是被檢舉人無法得知是誰檢舉而已
daniellin000 wrote:
官司贏不贏不是很在意...(恕刪)

檢舉閃紅藍燈的官車,沒成功耶!這算不算特權?
辣比洨腥 wrote:
目前就是記名檢舉了呀...(恕刪)

誰跟你說只報給政府?要連同你的資料給被檢舉人!
這樣才好玩
桃源小子 wrote:
匿名檢舉?按規定要報...(恕刪)

就是這樣不好玩,讓被檢舉人也知道,才能冤冤相報何時了!怎?怕啦?
放心啦!現代人頂多找另外一條法玩而已,野蠻人才去找你。
jenhoxen wrote:
現在一堆成人站在人行道前划手機,時間可能長達90秒而不自覺,跟小學生無異,這代表整個社會(被教育成或事實上真的)很閑、時間≠金錢,課本教導這樣叫"好國民"

哪一本課本有教人行道前划手機="好國民"?

jenhoxen wrote:
[馬路無隱私]說法似是而非,人車往返如過眼雲煙,未被定格揭露誰都不知道誰何時經過哪裡,這些細節對一般第三人雖毫無價值,但對當事人則可能性命攸關,故說不符比例原則(例如沒打方向燈需要付出丟掉董座〈被檢舉人剛好去見對手公司老板〉、婚姻破裂〈剛好去小三家〉、被斷手腳〈去敵對堂口〉的代價嗎?)"

有沒有實例?
無限上綱還是蝴蝶效應嗎?
若是真有那麼連固定桿或舉發、逕行舉發都不行
因為都可能會有你說的後果
原來這樣就是侵犯隱私呀,那你每天都被一堆監視器照到呀。這都可以告?

也對啦,每個人都有權興訟,只是能不能達到興訟的目的而已。
pexing0899 wrote:
你拿攝相機拍別人就是(恕刪)
曉得 wrote:
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車...(恕刪)

請你先跟政府講,地線不要亂畫,在台灣你沒跨過線誰信XD
還好意思正義凜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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