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以前警察開單取締, ...(恕刪) 以前還抗議警察偷拍,規定警察應該要站出來讓大家看,他要取締了。我一直覺得這莫名其妙,為什麼警察不能偷拍,警力不夠,不可能每個路口站一個,如果是在一個區域不定時不定點偷拍,可以讓一整區的人都有所警惕不是比較好。
不願意或是不方便遵守交通規則,那何不考慮改使用大眾交通工具?台北市區停車麻煩,要臨停買個東西甚麼的,都要找好久車位,所以我大多時候都改騎機車遇到機車也不方便時,就改搭公車、捷運現在國人擁有車輛數就是這麼多,道路與停車位空間就是這麼少堅持自己駕駛交通工具,就得有犧牲部分便利的心理準備硬要違規停車,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別人的不便與危險上,這合理嗎?
這裡的聖人真的很多! 我不是捫心自問, 除了不甩速限, 雖我極度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自己仍會發現少數幾項違規, 會擔心被達人檢舉.其實每日上路都會有一堆可以達可檢舉的違規在紀錄器內, 我不會去檢舉, 就是基於不要造成太多被檢舉者的報復心態. 好像是在積陰德一樣版上自封的聖人們, 如果哪天收到被檢舉罰單時, 希望你能心甘情願, 不要有任何仇恨報復情緒
david8977 wrote:不過製造仇恨的來源者就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恕刪) 事實是那些檢舉的人也沒在遵守交通規則很多檢舉都是報復性的一張罰單6萬7也檢舉下去真的是夠狠尖酸刻薄的人才幹得出來
有沒有覺得開始懷念"古代人"的時代了? 遠古的北京人、尼安德塔人的時代,哪有什麼法律? 沒有法律,所以也就沒有"犯法"的這種事! 看對方不順眼就直接對打對殺,也不用付出什麼坐牢等的代價!既然無法回到過去,既然你是活在現代,法律就是突顯人若犯了法,就需要付出相對的代價!當然啦! 訂了法律,並不代表能夠減少犯法,因為若是法律訂得太輕了,那對有錢人來說,揍你一拳會被罰1萬元的話,那麼有錢人可能會先準備個50萬元出來,然後連續揍你50拳,不被打死也只剩下半條命了!所以,若是罰錢、坐牢等的方式,都還是令人覺得"罰不怕"的話,那這條法律所附的刑罰,就太輕了!再說一次,有法律在,只是突顯出"你犯了這條、他犯了那條",並不能減少犯罪率、也不可能叫人不犯罪!以"酒駕"為例,天天新聞在報,甚至連公務單位、執法人員也"偶爾"會酒駕,只要"沒被抓到",就沒事了~~檢舉達人的存在,也只是突顯"有這麼多的違法的人存在"的這件事而已! 與"能否減少違規的人",這真的是兩碼的事,別太阿Q的認為有人檢舉就不會違停,這也是兩碼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