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skbank wrote:
檢舉人的說法不外乎是(恕刪)


檢舉人也是自己辛苦的去找出違規人的車牌號碼,
你怎麼好意思叫檢舉人公佈車牌號碼而不是你自己去找出來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要付行政規費,
這個議題隱含的是使用者付費概念,
而使用者付費,通常是指使用者使用資源或服務,直接對使用者本人獲得便利或利益之情況,
而違規檢舉,或許是為了一己的情緒(看到違規奇檬子不好),但大部分這樣的作為還是會被定義為了公益(檢舉違規,使違規者心生警惕,日後不要犯,以維護整體交通安全),
而基於公益所為之行為,檢舉者本身未實際直接獲得利益, 卻因需動用行政資源而收費,邏輯上好像不太通~
aaha wrote:
檢舉人也是自己辛苦的(恕刪)


一些檢舉魔人,檢舉達人說的這麼正義,

一點錯也要檢舉,自己卻怕被檢驗?
相同邏輯,所以我看見有人違法打人吸毒,打電話報警要付10-50元行政規費??
檢舉不法,不是人人有責嗎??
開立罰單的權責一樣還是在警方身上,並沒有直接賦與給檢舉人。
檢舉人檢舉,警方可以依法規、情節做出不同的決定,開立勸導單、開立罰單等等…
難道往這樣的方向來完整檢舉制度不行嗎???
非要用取消檢舉、付費檢舉的方式讓不同立場的雙方對立加深嗎??
合理阿
檢舉舉發可以退費啊
我覺得檢舉人利用自己的時間幫警察分擔工作,減少交通混亂,增加國庫收入,增加週邊停車場營收,減少交通傷亡,不只不能收費,還應該發獎金鼓勵,真的有增加警員的事後認證的規費,也應該向確認違規人連同罰單一併收取。

法官也不是聖人,誰說檢舉人一定不能違規?違規照樣罰,一碼歸一碼。
yoyau wrote:
檢舉舉發可以退費啊(恕刪)


你提案了嗎?還是你只是在旁邊喊燙的


你誰?
車號又是多少?
若怕違規被檢舉,就別開車

skbank wrote:
支持罰款調漲十倍,您車號多少?
去跟立法委員講吧
在這講有屁用?

我好想付5000元規費檢舉別人喔
但沒辦法
因為法律沒這條,不是我不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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