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singing wrote:連條子(交通隊) 自己都說法不同了,這樣不會混亂嗎? 是要駕駛人怎麼遵守? 警察,也是有三寶的考到駕照但是規則不清楚的人去報考到警察,成為警員之後就變成搞不清楚狀況的警察了,沒什麼懸念。
chan15 wrote:最好是基本常識啦,警...(恕刪) 這是常識沒錯啊是現在的三寶沒常識就是沒常識才會成為三寶至於警察開錯單是少部分個案被爆出來才覺得好像很多沒開錯單才是稀鬆平常的別覺得有新聞有群組才是常態
orion_t66 wrote:除非你知道時相的變化,否則別這樣待轉,若它是,左轉-直行-紅燈,在路口中心待轉的結果,就是橫向綠燈時,你在路中央卡大家。 這部份我回文裏也有講,一般用路人除非到陌生地方,不然應該都知道時常經過的道路路口燈相的變化。
davis0725 wrote:就我所知依燈號行走這項規定,應該超過40年以上了!就像高速公路從全線通車(民國67年)就規定內側為超車道,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一樣不知道你駕照取得有沒有超過40年?如果沒有要不要重考一下! 以前綠燈沒有箭頭....有區分圓形綠燈跟箭頭綠燈的行政部交通函令是民國82年第一版, 後續都有陸續改版....
小雞飯 wrote:這是常識沒錯啊是現在(恕刪) 仔細搜尋這件事情在 youtube 上、ptt、論壇都有大量的討論,一堆人不肯定的東西叫常識?那我跟你常識的定義不一樣 我說的是有箭頭又有圓形燈時圓形燈亮就可以左右轉這件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