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pafupafu wrote:
這樣呀,那就算逼不...(恕刪)


講過啦,他不聽我有什麼辦法?
講了不下十次了,就是不聽,

你先來反對你跳過的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此類型但書,"並非前段原則之例外",
與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1、33-2、33-6)與子法的關係好嗎?
33-6授權行政單位訂立33-1之規則,沒有授權33-2(超車道)好嗎?
katana057 wrote:
講過啦,他不聽我有什麼辦法?
講了不下十次了,就是不聽,


有辦法呀,要我就不坐他車,我自己想辦法去,我不會一直上和我理念不同人的車


第1次不知道對方開車習慣和理念也就沒辦法,無可避免

但第2次後還一直上車,還上了10次以上,就是你的問題了



至於法條部份,我完全不懂,請你去問高公局,哈哈
pafupafu wrote:
有辦法呀,要我就不...(恕刪)


公司時常出差啊,
我犯不著為了他耽誤公司的進度吧?
你不懂法條,卻一直對在探討法條的人說三道四,
既然你可以說自己的想法,
那你就無權阻止別人解釋法律。
katana057 wrote:
那你就無權阻止別人解釋法律。


我完全沒有阻止呀,我上面樓也說了(上面沒幾層樓的地方)


你們要和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對作,那完全是你們的思想自由


你們的說法,完全不會阻礙我每天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所以我哪會去阻止你們愛怎樣解釋

我甚至還說這樣也很好呢,我無聊時可以進來這聊天看笑話


上面樓都有,我沒虎爛


所以真的,請你們繼續自行解釋無妨,因為並不妨礙他人,而且很熱鬧

pafupafu wrote:
我完全沒有阻止呀,...(恕刪)


酷,一直用個人主否定觀別人對法律的解說,
叫做沒有阻止。

katana057 wrote:
公司時常出差啊,
我犯不著為了他耽誤公司的進度吧?



要我就自己開車囉,不用受人家的氣,呵呵

完全理念不同的人,我是不可能坐他的車10次的

katana057 wrote:
酷,一直用個人主否定觀別人對法律的解說,
叫做沒有阻止。


好奇怪

你們可以發表自行解釋

我們不能發表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的解釋


好獨裁

pafupafu wrote:
好奇怪
你們可以發表自行解釋
我們不能發表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的解釋
好獨裁


好奇怪,在探討法律規則,就拿法律來對好嗎?
拿那半套的斷章取義解釋,更獨裁!
katana057 wrote:
與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1、33-2、33-6)與子法的關係好嗎?
33-6授權行政單位訂立33-1之規則,沒有授權33-2(超車道)好嗎?


版大您好

以下請教非抬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請問法律上有無對堵塞做出明確定義?何謂堵塞?

若駕駛人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但未堵塞超車道行車,是否構成違規?有無相關罰則?

若本國超車道只能用於超車,那法規應該為「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即可,為何要特別加註「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katana057 wrote:
拿那半套的斷章取義解釋,更獨裁!


原來高公局和國道警察解釋的就叫獨裁

01網友解釋的才不叫獨裁


真的,請繼續,要不然沒笑話可以看日子會悶悶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