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
這樣呀,那就算逼不...(恕刪)
講過啦,他不聽我有什麼辦法?
講了不下十次了,就是不聽,
你先來反對你跳過的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此類型但書,"並非前段原則之例外",
與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1、33-2、33-6)與子法的關係好嗎?
33-6授權行政單位訂立33-1之規則,沒有授權33-2(超車道)好嗎?
katana057 wrote:
與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1、33-2、33-6)與子法的關係好嗎?
33-6授權行政單位訂立33-1之規則,沒有授權33-2(超車道)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