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
要我就自己開車囉,不用受人家的氣,呵呵
完全理念不同的人,我是不可能坐他的車10次的
說不一定那位同事是主管
看著別人不用他的法律見解開車卻無法指正,憋阿
只好來01上吐吐口水

MUS wrote:
交通壅塞不知道有沒有定義? 不然當中外線車不少的時候, 因交通壅塞也可以持續行駛內線
加上前面爭議的, 在不造成阻塞的狀態下小客車也可以最高時速行駛內線, 那就不就塞車和不塞車都可以行駛, 也不分時速?
Gullit168 wrote:
而內側車道若無前車,未超車目的行駛下,就是最高速線行駛...(恕刪)
MUS wrote:
最大的問題是多數人都提到, 最高速限不是車主說了算, 所以爭議甚多 (違規超速 or 龜車必須要由紅斑馬認定)
此法規和現有速限表的容許值也導致多數想依法的人無從遵循 - 何謂最高速限? 超車的人就敢保證自己的速限落在最高速限以及不超速(另類的違規)的情形下?
提到阻礙交通, 實際上超速鑽車也屬於造成車輛回堵的可能性
開版的人其實也沒辦法保證是不是最高速限, 而且內外道都沒車的情形下他也沒構成阻擋交通的要件
所以最終回看, 這些所謂的爭議在於高速公路法規撰寫不清, 以及速限表無從讓車主知道準確時速的問題
這種文前後幾年都幾十幾百篇有了, 大家還是在沒有意義的文中去打轉, 各自堅持自己的論點, 除了消耗時間之外, 不會有結論的一天
MUS wrote:
請問高速公路警察是否可以在國道塞車的時候, 對每一部當時正塞在內側車道的車輛進行開單?
chiayingcool wrote:
版大您好
以下請教非抬槓X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請問法律上有無對堵塞做出明確定義?何謂堵塞?
chiayingcool wrote:
若駕駛人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但未堵塞超車道行車,是否構成違規?有無相關罰則?
chiayingcool wrote:
若本國超車道只能用於超車,那法規應該為「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即可,為何要特別加註「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