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其實我也這麼覺得,真要告強制罪,對方可能會反咬那些路霸花盆,所以也佔不到什麼便宜,不過有些人就是這樣,喜歡弄些花花草草在門前路上,有時一條街上都這樣。
我想去申請畫白線應該是可以。
從頂樓不小心打翻一桶油漆,不曉得這樣效果如何?

要不然就用泥巴塞排氣管
為什麼不能違停?
我就是要違停阿
你又能拿我怎樣?





A辣愛怕跑 wrote:
從頂樓不小心打翻一桶油漆,不曉得這樣效果如何?^++^

要不然就用泥巴塞排氣管
...(恕刪)

1比較好
2怕被抓
天氣好就是要違停阿
不然要幹嘛?

怎樣怎樣怎樣



請問併排停車檢舉專家

台北市警局這樣的回覆是否合理合法?
據我所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規定"道路使用空間縮減"
這種東西吧。


【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
內容資料,採證相片拍攝角度尚無法呈現該車明顯「造成道路使
用空間縮減」,為杜絕執法爭議,為避免衍生爭議,不予舉發,
請諒察。】


看圖,
都停到跟黃網線外緣的內側了,
都無法會車了
幾乎在路中間了
怎麼會沒有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呢?

如果要投書建議怎麼寫?謝謝!






cdyao wrote:
請問併排停車檢舉專家...(恕刪)


1. 併排狹義定義:要有併排物

檢視照片,如果沒有,就不是違停

2. 併排廣義定義:佔據車道,使車道空間縮減 (無須並排物)

前提是要有車道線,或是分向線。


結論:

1. 有併排物,不管路面有沒有標線,90%的分局會舉發(55或56,以下皆是)

2. 沒並排物,但是佔據有車道線的馬路,45%的分局會舉發。

3. 沒有併排物,路面上也沒有車道標線、分向線,0%的分局會舉發。


以上您分享的照片,只有最下方那張,
有畫機車停車格外側,那個銀車的位置,停在那裡才是併排,

其餘的位置都是免費的停車場,
請習慣!

您參考!

這條巷道沒有路邊線,沒有分向線,無恥的話停在馬路正中央搞不好都無法可罰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併排狹義定義:要有併排物

檢視照片,如果沒有,就不是違停

2. 併排廣義定義:佔據車道,使車道空間縮減 (無須並排物)

前提是要有車道線,或是分向線。


結論:

1. 有併排物,不管路面有沒有標線,90%的分局會舉發(55或56,以下皆是)

2. 沒並排物,但是佔據有車道線的馬路,45%的分局會舉發。

3. 沒有併排物,路面上也沒有車道標線、分向線,0%的分局會舉發。


以上您分享的照片,只有最下方那張,
有畫機車停車格外側,那個銀車的位置,停在那裡才是併排,

其餘的位置都是免費的停車場,
請習慣!

您參考!

...(恕刪)

併大的回文就是專業


老實說
路上一大堆紅線併排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公車停靠站違停
每天一百台以上我都檢舉不完了
根本沒空管這種巷弄內違規事實不明確的

講一個小祕密
要開哪一條就是承辦員警說了算
你檢舉人寫啥過去只是僅供參考而已

我就遇過寫併排停車(照片影片就是確確實實的併排)
結果員警告發停車不依規定的
2400變600
幫違規車主省1800阿
你又能拿他怎樣?

民眾檢舉他可以開罰最低的
一整天違停只告發一張罰單
或是幾項違規併成一項開罰

但是他自己在追屁孩的時候
屁孩惹的他不爽
他是可以五分鐘內開20幾張罰單
開罰屁孩三萬四千多元的

這就是警察至高無上的裁決權



A辣愛怕跑 wrote:
這條巷道沒有路邊線,沒有分向線,無恥的話停在馬路正中央搞不好都無法可罰...(恕刪)

了不起就是不緊靠道路右側臨停囉
300而已

所以我很鼓勵大家
找不到車位
就是把車停在路中間

旁邊有紅線沒關係
紅線臨停也是300而已

不要笨到旁邊有車子
這樣馬上升級變600併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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