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併排狹義定義:要有併排物
檢視照片,如果沒有,就不是違停
2. 併排廣義定義:佔據車道,使車道空間縮減 (無須並排物)
前提是要有車道線,或是分向線。
結論:
1. 有併排物,不管路面有沒有標線,90%的分局會舉發(55或56,以下皆是)
2. 沒並排物,但是佔據有車道線的馬路,45%的分局會舉發。
3. 沒有併排物,路面上也沒有車道標線、分向線,0%的分局會舉發。
以上您分享的照片,只有最下方那張,
有畫機車停車格外側,那個銀車的位置,停在那裡才是併排,
其餘的位置都是免費的停車場,
請習慣!
您參考!
...(恕刪)
併大的回文就是專業


老實說
路上一大堆紅線併排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公車停靠站違停
每天一百台以上我都檢舉不完了
根本沒空管這種巷弄內違規事實不明確的
講一個小祕密
要開哪一條就是承辦員警說了算
你檢舉人寫啥過去只是僅供參考而已
我就遇過寫併排停車(照片影片就是確確實實的併排)
結果員警告發停車不依規定的
2400變600
幫違規車主省1800阿
你又能拿他怎樣?
民眾檢舉他可以開罰最低的
一整天違停只告發一張罰單
或是幾項違規併成一項開罰
但是他自己在追屁孩的時候
屁孩惹的他不爽
他是可以五分鐘內開20幾張罰單
開罰屁孩三萬四千多元的
這就是警察至高無上的裁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