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以上您分享的照片,只有最下方那張,
有畫機車停車格外側,那個銀車的位置,停在那裡才是併排,


感謝併大回覆
我附的照片也許不是非常清楚
但是白車右側,是有停腳踏車,有時甚至停摩托車的,
且腳踏車摩托車都是停在柏油路面上。
這樣難道沒有構成併排嗎?

(另外分局回覆,"沒有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
語氣上不就讓人覺得,雖然很神奇地未占用道路,但確實是一種併排行為?)

謝謝~~
今價賣喔 wrote:
根本沒空管這種巷弄內違規事實不明確的
講一個小祕密
要開哪一條就是承辦員警說了算
你檢舉人寫啥過去只是僅供參考而已
我就遇過寫併排停車(照片影片就是確確實實的併排)
結果員警告發停車不依規定的


路上當然有檢舉不完的併排~~
我只是看不慣這種路霸佔據道路空間,然後門口還要停一台車
檢舉了好幾次,前幾次有開單,後來都退件了。

員警就算開個$300也好,甚至他到該住戶家裡去勸導不舉發
我都覺得OK。我不在意開哪個法條,只想讓亂停車的人知道他影響到別人了。

下次舉發寫未緊靠路邊停車好了,寫併排停車可能嚇死警察寶寶了。

cdyao wrote:
路上當然有檢舉不完的併排~~
我只是看不慣這種路霸佔據道路空間,然後門口還要停一台車
檢舉了好幾次,前幾次有開單,後來都退件了。

員警就算開個$300也好,甚至他到該住戶家裡去勸導不舉發
我都覺得OK。我不在意開哪個法條,只想讓亂停車的人知道他影響到別人了。

下次舉發寫未緊靠路邊停車好了,寫併排停車可能嚇死警察寶寶了。
...(恕刪)

台灣路霸無敵阿

用汽車占車位算很好了
一堆用腳踏車爛機車三角錐花盆金爐曬衣架占車位的咧

台北市真的很幸福了
出台北市啥鬼都有喔


cdyao wrote:
感謝併大回覆
我附的照片也許不是非常清楚
但是白車右側,是有停腳踏車,有時甚至停摩托車的,
且腳踏車摩托車都是停在柏油路面上。
這樣難道沒有構成併排嗎?

(另外分局回覆,"沒有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
語氣上不就讓人覺得,雖然很神奇地未占用道路,但確實是一種併排行為?)

謝謝~~
...(恕刪)

反正覺得不合理的案件
一直持續跟署長反映就對了

反映有用就有用
沒用也沒用了阿

都找到最高上級署長還是沒用了
還要找誰?


cdyao wrote:
路上當然有檢舉不完的...(恕刪)


C大您別氣餒

沒有禁止臨停標線的檢舉,本來就是最難的

因為沒有標線,一翻兩瞪眼的標線

有些警察就是不想碰

除非您(我)是住這個巷子裡的住戶

否則我不會主動去找這種死巷、小巷拍照錄影。

至於有併排物在車右邊,就是併排嗎?

這是一個很棒的議題,

要看併排物的位置

如果併排物是在人行道、私人土地,就不是併排!

下圖請參考:


真的別氣餒
自私自利愛違規的駕駛
不可能只自私這一次
他上車後絕對還會有諸多違規行為
比如紅燈右轉.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等等行為
這時代勇於檢舉的人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變少
休度銩啦
今價賣喔 wrote:
反正覺得不合理的案件
一直持續跟署長反映就對了...(恕刪)



以以前當兵的經驗
台灣只會官官相護
我比較不相信體制內的申訴
可以的話直接爆給媒體

(8X年當兵時連上一群人不假離營去戰酒店.小弟我僅是投訴旅部..結果只是從輕發落.有點後悔.如果直接爆媒體.基本上是軍法審判的)
A辣愛怕跑 wrote:
以以前當兵的經驗
台灣只會官官相護
我比較不相信體制內的申訴
可以的話直接爆給媒體

(8X年當兵時連上一群人不假離營去戰酒店.小弟我僅是投訴旅部..結果只是從輕發落.有點後悔.如果直接爆媒體.基本上是軍法審判的)...(恕刪)

媒體如果可以挺檢舉人的話是最好
但是很多媒體也是挺違規車主的
看記者文筆要黑化檢舉人大概就略知一二了

員警要開單也是不得已的
都是某個檢舉人一直檢舉
反正都是檢舉人的錯啦
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
(8X年當兵時連上一群人不假離營去戰酒店.小弟我僅是投訴旅部..結果只是從輕發落.有點後悔.如果直接爆媒體.基本上是軍法審判的)


那時每位新兵都會發一張 080 申訴電話的口袋小卡,

每個長官都鼓勵小兵要勇敢申訴,

哈,申訴到旅部,一樣是轉給連長處理而已,

旅部還會一直來督導,真是懷念那提槍快跑前進的年代!
快遞的人都在駕駛座上嗎?
快遞的人都在駕駛座上嗎?
快遞的人都在駕駛座上嗎?







;;; 給不給他面子,是你的氣度,,
;;; 得不得到面子,是他的運氣,,
;;; 你氣壞身體,不划算,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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