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tain wrote:所以說你沒看報導就是...(恕刪) 爭議路段是爭議路段,這裡討論的是可不可以偷拍。爭議路段是地方政府造成的,不是警察偷拍造成的。如果不能偷拍,無爭議路段也不能偷拍。扯到爭議路段去做啥!
Kristain wrote:所以說你沒看報導就是...(恕刪) 你是神嗎?你又知道我沒看到報導沒走過了?信義快我也常走,我住新店開車要去信義區松山區的話常常都是走那裡,為什麼我就沒被拍過?!該減速的時候就減速嘛!沒注意到就怪東怪西怪政府?!我在別處也超速被拍過好幾次,不管是固定式的或是藏起來的移動式照相,重點是我被拍了我不會去牽拖一些有的沒的,先怪自己貪快沒注意,鼻子摸摸乖乖去繳罰單,下次多注意一點就是了;犯錯要承認,被打要站好,這是我的觀念!雖說政府訂的規則不一定是合理的,但是就是得遵守!你不爽不想遵守就要有GUTS來承擔後果,違規被舉發了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只有自己沒錯,那遵守規則的是白痴嗎?自己做不到的事不代表別人就做不到!不要將自己錯誤的邏輯或觀念套用到別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