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重機發生車禍 對方的估價單金額超高 請教該如何處理

剛剛看到一個重點!!!

教士提到 判定車主 是0肇責!!!

這一句話 是台灣人 都看的懂吧......

所以 樓主可以繼續擺爛 到時候 賠的可能不只38萬這個數目!



這台車 小弟車聚時候看過......

車上精品 幾乎都是賣一整組 沒有賣左邊右邊之分!

以最基本的小零件 平衡端子來講就好 2 3千塊跑不掉......

自己下去推算 其餘的改裝精品 都是價值不斐....
blackR1 wrote:
剛剛看到一個重點!!!
教士提到 判定車主 是0肇責!!!...(恕刪)

因為不在現場故兩不相幫,
但我也再提醒一次:
交通隊所做的初步判定不會寫明肇責,到交通裁決所申請正式裁決書才會有肇責比例,
所以現在就說大魔車主"0肇責"可能有爭議。

不過如果上法院確實可能賠更多~~~~
PT-教士 wrote:
更新一下
該重車車主己經去申請初步責任判定…結果是幾乎無任何肇事責任

樓主,帶著你的誠意去與他交涉吧…


(恕刪)



===============================

無論任何車禍大小案件,
只要是雙方碰撞的車禍案件.
都會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第三款這一條帝王條款,
使得多數的案件都是雙方都有責任.

因注意而未注意..bala bala


小弟三星期前 騎乘小90 於巷口 跟 重機發生車禍

雙方各走直線 該路口 無紅綠燈 無監視器



沒有紅綠燈,雙方就不可能闖紅燈,

雙方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也就是說..重車車主要沒有任何肇事責任的機率只有0.00000000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K0040013&LCNOS= 77 &LCC=2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01 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機車也算,我先找出來,才不會說法條只是針對汽車

下刪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下刪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還有車禍鑑定費是3000元,但通常和警方初步分析表差不多

且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和車禍鑑定出來的結果.
只會有下面這三種結果,
並不會有註明肇事責任幾比幾.
幾比幾那是法院法官判出來的.
請不要以訛傳訛

3:7or 2:8,是法官判出來的..
只有審該案件的法官看完資料才有權決定,

網路上流傳的資料和保險公司代表說的都只是以往經驗,



1
一方bala bala ,為肇事主因
一方bala bala ,為肇事次因

2
一方 bala bala ,為肇事原因
一方bala bala ,無肇事因素

3.
一方bala bala ,
一方bala bala,
結論:同為肇事原因


只有這三種結果.不是我亂寫..有法源依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45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 (申請) 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
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PS:本人非法律專科,只因親人以前有出過車禍,所以有查過一些資料,有錯請告知更正,thank you
我是重機新手, 一年前, 我不相信, 修這車要修38萬
但今天, 我絕對相信, 修38萬, 大魔車主應該已經是很有佛心了
很多網友說, 大魔車主獅子大開口, 叫事主跟他上法院, 真的是捨近求遠, 加上害人不淺!
我只能說, 如果事主一開始就展現誠意好好跟車主談,
很多車友, 人都是很nice的, 如果他感受到你的誠意, 也知道你的難處
我相信..修復價格會遠比上法院低很多
何況...雙方也不用跑調解, 上法院, 耗費時間跟金錢.....
都說情理法了, 台灣這麼有人情味的地方, 見面三分情, 竟然選最後的一個選擇..
只能說, 事主在調解的時候, 好好跟大魔車主談談吧!

六百隻貓狗寶貝等待大家的愛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602993&p=1
tomcatf1 wrote:
總算是有幾位真正識貨...(恕刪)

這個大大是內行人...請樓主不要聽信那些只會打嘴砲的人...多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拿出誠意跟對方和解...最後不行在打悲情牌吧..




那要不要看圖二這台到底改了多少錢?
圖三這幾台原味的也沒比事主的改裝車差啊
就法律習慣判例.是以恢復原廠規範為依據.不管您是否為改裝品.
可版金.烤漆.修護為原狀為原則依據.
大部分車行碰到重機事故時.獅子大開口是一定的....
現今一部01的大魔行情約25-28左右(先上網去拍賣查詢.順便拷貝一份做上法院依據)
碰到獅子開大口的案例時.
我會跟當事者講.上法院一途.絕對會省很多.很多低....(車子折舊.零件也跟著折.在分攤肇責)
事主需自行掏腰包修護原狀.(這時攏嘛是用修理的.或二手零件.會再花全新的套件嗎?)
純個人經驗分享..................
roven5428 wrote:
...(恕刪)

要把90cc撞爛飛出..
重機的速度最少要......80~120kmh.....
我騎到路口都會降到20km以下因為怕有笨蛋高速飆出..
務實上大家都是胚抄快的.
battery0922 wrote:
要把90cc撞爛飛出..
重機的速度最少要......80~120kmh.....

根據??
RMFISH2 wrote:
根據?? ...(恕刪)

交通規則有題到
重機/普重市區只能騎40km/h郊區是60kmh
輕機車/含普輕型30kmh/郊區是60kmh
騎機車到路口應減速......
有考駕駛執照的絕對有看到這題..考照手冊也有
會遵守的有幾個?
都是撞了才在吵交通規則............
那台90cc也不用修了..車台差不多歪了

battery0922 wrote:
重機/普重市區只能騎50km/h
輕機車/含普輕型30kmh

法規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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