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下影片,事故地點:桃園果林。

finjerry wrote:
要車種分流是吧?
如果兩段式左轉就是防止機車左轉跟汽車路線產生衝突所產生的政策..
那就來個「汽車三段式右轉」,再搭配現有的「機車二段式左轉」,要分就分個徹底!
不要每次汽車右轉造成車流混合時就鬼打牆說沒影響。
汽車從內線切2、3線右轉的畫面搞不好更多 (怪的是中間、外側車道經常不換雙白線),但死的卻是機車騎士,A1事件還照樣算在機車頭上!

再來個紅線停車罰1萬好了…

明明就是駕駛白目左轉不提早靠內線,到路口又來個雙白線變換車道(機車筆試這些都會考)
卻硬要扯啥汽機車分流
今天運氣好是碰到汽車,換成重機不就要死一對?
這種騎車法買單是早晚問題。

路口會畫雙白線不是在畫爽的!


歪樓~~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0943902737 wrote:
我提出二段轉與安全無...(恕刪)


安全、不安全有比較關係

二段轉少了車道變換與在交岔路口面對不同流向車等變因相對來說自然安全
同理反之你也可反證二段轉比較無用或者直接跨車道轉較安全
只是討論方向上應為通則而非特例...你願指教我也快於增廣見聞

但現行法規在用路面積許可之下,會另外規劃機車道,空間不夠自然得"傳統"汽、機共用,何來矛盾
再者未劃分快慢車道(汽、機車共享路權)不就等於爭路權的人最心心念念的理想嗎?路權平等?這些人要的是路權不是安全

車速分流那是理想,需集眾人之力才實踐,大家應該也很希望活在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社會不是嗎?但難啊
車速分流做得最好的就只有國道高速公路,但想信你應該也很常聽到,也是一堆佔用內線的小白,一般道路更是算了吧...
現在有較多路權的汽車駕駛都配合不來,何況是加上千萬輛的機車進來,然後想一起來做車速分流...
車速分流的重點在駕駛觀念,法令能做的有限,如上述的國道例子

日本土地比我們大10倍,人口是我們的6倍,但機車數量卻一樣多(現在搞不好還超越)
兩者之間的人口密度跟車輛密度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我不懂為什麼有人就是一定要以日本為"不動"範本???日本怎樣我們就一定要一樣就對了?

所以其實很多人就是一直要擴張你口中的半套式
事實上也沒有什麼半套式,那就是台灣人自己的駕駛習性如此
inconceivability wrote:
安全、不安全有比較關係

二段轉少了車道變換與在交岔路口面對不同流向車等變因相對來說自然安全
同理反之你也可反證二段轉比較無用或者直接跨車道轉較安全
只是討論方向上應為通則而非特例...你願指教我也快於增廣見聞

先說
我從不認為跨車道轉彎較安全
我從本樓第一篇回覆就是這個立場
應該不難發現
至於待轉較危險的例證如下
第一
我會與右轉車輛動線交錯
這種車流交織的請況請不要告訴我很安全
若我不用待轉我可以很輕易的避開這種車流交織的情形
第二
有的路口須待轉有的卻不用
為何?待轉不是為了安全嗎?那為何不一律待轉?
難道說有的路口待轉較安全有的待轉較危險?
而且我不可能背起來哪個路口要待轉哪個不用
這就會發生一種情況
我在外線已經準備要到待轉區了
結果到了路口卻發現這路口不必待轉
我到旁邊待轉卻變成違規
我只好卡卡卡擠擠擠到內線左轉
反之
我在內線準備左轉
卻發現要待轉.......
然後卡卡卡擠擠擠.......
請不要告訴我這樣很安全
也請不要告訴我到下個路口再轉
若台灣人人可以辦到今天台灣的交通不會這麼混亂
而我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只好一律走外線
如此一來我就要面對外線交織的車流
若被警察發現我在不該待轉的地方待轉我也只好認了
這可是制度殺人而不是我愛違規喔
若今天不必待轉
我要右轉一律走外線
要左轉一律走內線
那麼問題不是就沒有了嗎
我以上所說的在每個路口都有可能發生
每個人都遇過
我相信絕對不是特例
現在可以稍微理解為何我說待轉與安全無關了吧
inconceivability wrote:
但現行法規在用路面積許可之下,會另外規劃機車道,空間不夠自然得"傳統"汽、機共用,何來矛盾
再者未劃分快慢車道(汽、機車共享路權)不就等於爭路權的人最心心念念的理想嗎?路權平等?這些人要的是路權不是安全

先請問機車道是啥?
機車"專用"道嗎?這個全台灣不知道只有幾條
機車"優先"道嗎?上面還不是一堆汽車與違規停車
再來
您知道空間不夠
但您知道原因嗎
看看上班時段路上的一堆單人汽車
汽車佔用的空間不是比機車大得多嗎
為何只針對機車給予限制
我還沒有提到那整條路的違規停車與併排停車喔
最後
我想避開車流最交織、最危險的外線車道
我想到比較安全的內線車道去
但現行法規不允許我這麼做
所以我跟著版上的前輩去爭取
我表面上是爭路權
但我實際上是為了爭安全啊
inconceivability wrote:
車速分流那是理想,需集眾人之力才實踐,大家應該也很希望活在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社會不是嗎?但難啊
車速分流做得最好的就只有國道高速公路,但想信你應該也很常聽到,也是一堆佔用內線的小白,一般道路更是算了吧...
現在有較多路權的汽車駕駛都配合不來,何況是加上千萬輛的機車進來,然後想一起來做車速分流...
車速分流的重點在駕駛觀念,法令能做的有限,如上述的國道例子

這段我只有一句話:
有做就有機會,沒做就永遠不會改變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日本土地比我們大10倍,人口是我們的6倍,但機車數量卻一樣多(現在搞不好還超越)
兩者之間的人口密度跟車輛密度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我不懂為什麼有人就是一定要以日本為"不動"範本???日本怎樣我們就一定要一樣就對了?

不好意思
這部分我沒有研究
所以我沒資格討論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所以其實很多人就是一直要擴張你口中的半套式
事實上也沒有什麼半套式,那就是台灣人自己的駕駛習性如此

若不是半套式
請告知為何只有汽車可以享受車種分流
而機車不行?
這影片是跟職業大客車沒關係,請別誤會。
個人強調的是大客車駕駛應該比其他車種駕駛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輿道路常識,因為你的車子裡載有幾十位基於信賴原則而搭乘你車的乘客。
所以,請不要在路上路肩內線外線穿鞋帶忽左忽右當阿飄,甚至
闖紅燈搶黃燈也經常看見。
你的車子外觀都有公司的標誌,為何同樣是跑機場南崁台北的長航亞通會有好的評價。
CrazyShark wrote:
轉貼影片: 為什麼...(恕刪)


第一...你這部份說法跟待轉無關
即便一般的行車狀況,只要碰上路口,直行車與右轉車就有交錯的機會
往左變換車道甚至要左轉者一樣會有交錯的情況且頻率、次數更高
所以這一說法並無著力點

第二...有的路口須待轉有的卻不用...如果你注意到這一點想必也注意到了,馬路線道數的差異、路口大小有別
也間接再呼應了第一點,交錯頻率更高,且車道數愈多的馬路,其限速也較放寬車速越快,一個是機車靠左要減速想轉彎,一個反而是在內車道速度可能更拉高的直行汽車,這種形況的汽、機車交錯對機車來說我也不任認有比較安全

就像你說左轉專用號誌與專用車道這當然很好,即不影響直行車輛,轉彎也不用爭道,為何每個路口不一律依此設計???
這其中的原由我想是一樣的

基本上這條路該不該兩段式來轉應沒你口中那麼難判斷
內車道有標禁行機車就該知道路口用待轉比較合適,除此外也會有兩段式的交通標誌提醒

空間不夠...從人口密度與車輛密度就能很容易的粗估出來,這種必然的現象
加上我說了台灣人的駕駛習性並不是很好,機車"優先"道有汽車,禁行機車道有機車,如這個影片機車不也是頭也不回的突然切過雙白線闖入禁行機車道嗎??

之前我不是有給你提過一些資料了嗎?
最危險的並不是外線車道,外側慢車道縱有事故由於時速大多較慢,反到是死亡事故較低的地點
危險程度應是「交岔路口」>「未劃分快慢車道」>「快車道」>「慢車道」
為何只有汽車可以享受車種分流而機車不行?這句話就有點矛盾了
既然是「車種」分流怎麼可能只有「一種車種」享受,這講法邏輯不通,再者若汽、機車混在一起,汽車又哪來的享受分流
我想你要表達的應該是資源分配不均
你想要的...簡單說是不是可以說回到10多年的樣子+車速分流
lcn3338 wrote:
那輛裝攝影機的客運一開始是50左右沒錯 , 但是當女騎士忽然切過前面
並煞車時, 客運司機很明顯有減速. 到了路口時速度只剩下原來一半不到~
可惜當時與客運並行的轎車搞不清楚狀況, 一直到女騎士出現在眼前時才
重踩煞車 ~~


我看不是這樣
片中明顯減速的只有肇事女騎士
公車駕駛就算有減速也很不明顯, 且是在事件發生的瞬間才減速
公車駕駛到了最後車禍瞬間還是一樣三秒走五格
速度還是在50到60之間, 哪來剩不到一半?
至於疑似超速肇事的駕駛, 我看他當時根本只是普通踩煞車, 想賭賭看騎士會不會閃他
等到撞擊上去時煞車踩得也沒有很深, 以致當下有過長的拖行距離
跟一般四輪急煞的樣子一點都不像 (撞擊前車頭下壓了兩次, 看來像是踩兩次煞車又放開導致後面拖行)
前面有人說他煞車導致前輪冒煙, 那是撞擊老舊機車以後車殼上的砂石煙幕或者機車倒下後磨擦揚起的灰塵(我覺得前者較可能)
根本不是轎車急煞的胎皮冒煙
如果要還雙方公道
還須由鑑識人員當場測量煞車距離跟胎跡深淺來判定

我還是要強調, 女騎士違規行為是一回事
但遇上了疑似超速的駕駛, 加上駕駛疑似沒有盡全力急踩煞車
輪下過度拖行的結果就是致死原因
沒有人想替女騎士開罪
但討論四輪駕駛超速且煞車不力的行為似乎踩到某些人的痛處
為什麼?

我覺得此事件兩方都很倒楣
兩方都有公道要還
如果汽車駕駛沒有超速行為, 是在法定50km/hr速限以下
那麼女騎士要負全責是天經地義的, 汽車駕駛應受法律保障
但如果汽車駕駛超速, 法律就應該還女騎士一個罪不該死的公道

gungunM wrote:
拿菜刀自殺的人...
會死是人的問題還是菜刀的問題???


拿刀自殺是自己殺自己, 死活掌握在自己手裡
騎車上路違規是別人殺你, 死活掌握在別人手裡, 是機率問題
inconceivability wrote:
之前我不是有給你提過一些資料了嗎?
最危險的並不是外線車道,外側慢車道縱有事故由於時速大多較慢,反到是死亡事故較低的地點
危險程度應是「交岔路口」>「未劃分快慢車道」>「快車道」>「慢車道」


真正能夠行駛的慢車道有多少?
機車大多時間行駛於混合車道...
事故數量多...
很難直接說服人說慢車道是真的安全...

inconceivability wrote:
為何只有汽車可以享受車種分流而機車不行?這句話就有點矛盾了
既然是「車種」分流怎麼可能只有「一種車種」享受,這講法邏輯不通,再者若汽、機車混在一起,汽車又哪來的享受分流
我想你要表達的應該是資源分配不均
你想要的...簡單說是不是可以說回到10多年的樣子+車速分流


不矛盾阿...
現實中...汽車是平均分配在所有車道...
機車就只能在外側車道...
汽車可以享受速度穩定的平面內側車道...
機車不能...只能跟速度差大的臨停車/公車/小黃/右轉車拼命...
汽車可以行使安全係數高的封閉型快速道路...
機車不能...只能在狀況遠多於快速道路的平面道路行駛...
請問這樣的優勢還不夠明顯嗎??

希望想堅持"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的網友面對現實...
機車騎士目前處於較危險的環境中...

lum225jp wrote:
拿刀自殺是自己殺自己, 死活掌握在自己手裡
騎車上路違規是別人殺你, 死活掌握在別人手裡, 是機率問題


影片中這種自殺騎法...
只是沒有100%會出事就是了...
但出事了跟自殺沒兩樣...
還好是騎車...如果開車害死人就不好了...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影片中這種自殺騎法...
只是沒有100%會出事就是了...
但出事了跟自殺沒兩樣...
還好是騎車...如果開車害死人就不好了...


這裡有誰說那種騎法不會出事?
我上文不是說違規騎車, 死活掌握在別人手裡這種話嗎?
難道不是你舉那種拿刀自殺的錯誤例子來反駁禁行機車道不該存在這種現況的?

機車二段轉,
有那麼困難嗎???
真的有差那幾十秒嗎???

看到幾個人說二段轉沒比較安全,
等哪天你們自己遇到跟影片中的女人一樣的狀況,
你們就會覺得自己發表的言論有多好笑

還有,
這裡是台灣,
不要拿國外來比,

什麼車速分流,
根本沒用,
只要台灣人的騎車習慣不變,
就沒有車速分流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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