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忍 wrote:
2013.1.29今...(恕刪)
你靠著這一篇文章得到了
20積分
代表你很多人支持你繼續告下去
我個人也加你5分
sonichuang wrote:
既然沒撞到你..你沒...(恕刪)
portet8098 wrote:
酸言酸語的鄉民還真多...(恕刪)
jcpapa wrote:
不知道你市騎在快車道...(恕刪)
kawa忍 wrote:
2013.1.29
今天開偵查庭
檢察官傳被告和我一起去
對方一直說:因為我的車行駛到汽車道,他基於擔心我的安危,所以在後面按我喇叭
想要叫我回去我自己的車道.
我說:那條中外線根本沒有禁行機車字樣,我是合法走在上面
檢察官先叫對方出去,告訴我他可能只能用刑法304起訴對方,問我是否可接受
(其實我早知道304可用,但搞大一點才好給他個警惕)
我告訴檢察官只要對方有受到教訓就可以,但如果不起訴,我會提再議.
終於看到這位仁兄的尊容了
原來當初玩別人時這麼神勇
開庭時也是一樣會緊張呀....
故事還要繼續發展下去到法院
這位仁兄
我們慢慢玩...就像當初你玩我一樣
如果最後法院沒送他個前科...我跟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