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品的凌志休旅車主(更新偵查庭開完)


kawa忍 wrote:
2013.1.29今...(恕刪)



你靠著這一篇文章得到了
20積分

代表你很多人支持你繼續告下去

我個人也加你5分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iframe] 韓國三星無商德抹黑攻擊1.拒絕點閱和回應三星廣告文2.減少三星廣告文章點
這篇看下來 我只能說

機車被逼車只能吞

不然po上網 會被酸 小心眼 沒肚腸

告上法院還被揶揄浪費司法資源

老話一句 對的事就是對了

一百句謊話也不改其事實

sonichuang wrote:
既然沒撞到你..你沒...(恕刪)


好一句沒差撞 就息事寧人

真要出事 我看你也是肇逃一族

台灣就是太多人把小事化無 才都沒在怕


portet8098 wrote:
酸言酸語的鄉民還真多...(恕刪)


請問是要改啥

中線 又不是內側 也沒畫上禁行機車

而且車速也在速限上 請問

因為你的車大 所以我要讓路是嗎

因為你的車大 所以可以要人開道給你過?

你以為是誰阿 總統 警察 救護車 打火車?

就是有你們這人 只會要機車姑息

才會一堆四輪放膽逼車 都沒再怕的

--------------------------------------------------------

一堆文章看下來
好多車主都以為

小車讓大車是天經地義

大車讓小車是天理難容

小車被大車逼是自找

大車被小車逼是故意

好扭曲的駕駛觀念

雲階月地 wrote:
你跟專發神文的神人這麼認真幹嘛...(恕刪)


唉...一時認真了........
v3su wrote:
如果對方也裝有行車記錄器,並且證實自己並無逼車意思,要構成強制罪就很難
總之,誰是誰非,現在沒影片沒真相...(恕刪)

您客氣了,在下只是附和您的討論內容而已。

因此只能依據現有資訊用涉嫌字眼,依法解決紛爭是好事,但走司法程序未必能會得到公道,不過司法結果改變不了事實與公評,建議所有公開訴訟過程的人都要有這種體認。
xxxxxxxxxxxxxxx

fredyuan2 wrote:
法研系的喔真厲害~有...(恕刪)

沒有禁行機車為什麼不能騎?你才不懂咧!

jcpapa wrote:
不知道你市騎在快車道...(恕刪)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一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 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
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
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四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車道之限制。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
務警察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各地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
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99條裡沒有一款是規定機器腳踏車要騎在車道的右側,只有規定要騎在外側的車道,
而且124條指的是慢車,該不會你以為機車就是慢車吧?
Miller035543582 wrote :

因此只能依據現有資訊用涉嫌字眼,依法解決紛爭是好事,但走司法程序未必能會得到公道,不過司法結果改變不了事實與公評,建議所有公開訴訟過程的人都要有這種體認。
...(恕刪)


的確,您說的真的非常有道理
感謝您,讓我上了一課

而樓主目前這一個官司,我真的覺得成立機率沒有百分百
另外,若對方可以證明,當初行經樓主後面時,是被樓主刻意擋道而做出義憤舉動也不無可能
若對方也有行車記錄器,那麼樓主本身也算涉嫌強制刑責也不一定
單聽片面之詞,又無影片或圖片,旁人真的很難斷論

很感謝您,教了我一課

kawa忍 wrote:
2013.1.29
今天開偵查庭
檢察官傳被告和我一起去
對方一直說:因為我的車行駛到汽車道,他基於擔心我的安危,所以在後面按我喇叭
想要叫我回去我自己的車道.

我說:那條中外線根本沒有禁行機車字樣,我是合法走在上面

檢察官先叫對方出去,告訴我他可能只能用刑法304起訴對方,問我是否可接受
(其實我早知道304可用,但搞大一點才好給他個警惕)
我告訴檢察官只要對方有受到教訓就可以,但如果不起訴,我會提再議.

終於看到這位仁兄的尊容了
原來當初玩別人時這麼神勇
開庭時也是一樣會緊張呀....
故事還要繼續發展下去到法院
這位仁兄
我們慢慢玩...就像當初你玩我一樣
如果最後法院沒送他個前科...我跟他姓


會不會你們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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