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就是甚麼人都有~~做壞事還可以取暖!插隊就插隊了~~方向燈以為有打兩次就可以應插!上班時間大家都趕時間..你應該不是不知道這段路會塞吧!你這樣的行為~~被檢舉就摸摸鼻子吧!申訴甚麼~~不然加個投票~保證你高票受罰!
僅憑這樣的影片就能舉發,那公權力是否認定標準是否過鬆?很難相信所有開車的人不會偶有路況不熟,或一時疏忽,切換轉彎或出口專用道過慢的情況,當然也有投機取巧插隊的可能,不過這很難認定,被切入車看起來也沒有被驚嚇到,反而由後後車來舉發,竟然也成立了,真是一連串怪,不過原po上來發文不管是提醒大家還是取暖?情緒性的用詞與質疑就免了吧!這樣會有反效果的!
ysnake wrote: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此案已上訴,結果出爐再與各位分享;在此勸不肖的國道警察和不齒的車主,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恕刪) 等結果出來記得PO一下看警察對於"插隊"的定義如何解釋如果可以申訴成功大家都可以擠在交流道出口前(反正沒壓到槽化線就好)
aquaaqua wrote:真是不曉得你怎麼爬文...(恕刪) 我沒有不認同不准插車的行為,但是依照現行時速/2的安全距離規定, 只能說肯定一定違反罰則。照影片開車情況,福特時數多少?剛起步有時速有1嗎?意思說~前車距離只要0.5m即可插入?後車靜止讓車,時速0, 安全距離是???對於這個安全距離,該怎麼定義呢? 要不要加入插入車子的車長?本人提這個問題是因為本人常常卡在下中和交流道右切雙和醫院的交流道路上。都是等到右後車子完全停止下來才敢右切,所以想要請教行進中的時候,怎麼算安全距離?當然早就被後面車子叭了好幾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