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告我女兒毀損後視鏡 更新 2/18和解內容==3/24還要開庭


黃色小鸭 wrote:
qqplz wrote:
如果說只要車停在不合法的位置

任意破壞就沒有任何責任的話,樓主覺得合理嗎?

當你跟車主講說車子怎麼可以停在這裡的時候就已經註定要吵架了

觀念要改正一下,別人違規 不代表你可以破壞他人財產,這是兩件事情請分開討論與處理





樓主有說不賠嗎?

是對方不知自己可能也有肇責且獅子大開口

更何況樓主女兒又不是任意破壞

過失跟故意是不同的好嗎?

說不定法院判下來樓主還不用賠勒

最後
你的觀念才有問題

前面網友的發文都沒在看
)


喔~原來如此!原來如果我是過失不是故意的,弄壞別人的東西就不用賠錢,真是長知識了

qqplz wrote:
喔~原來如此!原來如果我是過失不是故意的,弄壞別人的東西就不用賠錢,真是長知識了

你還真會斷章取義
製作筆錄要很小心...你就照實說..你不是故意毀損..是意外毀損你也願意和對方和解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要你賠償1萬八..然而你自己估價全新品也只要8千5..對方約好後不願意和解....且因為對方違規停車造成妳女兒受傷也有因果關西..

檢察官開監察庭時是聽聽兩造的說法及判定被告是否違法..若有違法才送法院讓法官判..檢察官只有建議權無審判權..過失傷害的追訴期為6個月..不用急..等你這結束了..你再送對方過失傷害也不遲..過失傷害持驗傷單去所署警察局做筆錄就可以了非常簡單....告不成也不會有任何罰則..
你就把對方後視鏡損毀的照片附上..證明不是惡意折斷而是因受驚嚇跌倒時不慎撞到外殼損毀而已..

上監察庭有很高的機率會被檢察官臭罵一頓然後再和解..就算真的上法院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加上折舊其實法官會斟酌..且對方違規停車也必須負擔過失..假設你需負10分之七.他也需負10分之3的責任...而且是所有金額..如果你有驗傷單或是醫藥費也可以當場提出...監察庭不能用律師..照實說即可....

據我不負責任的經驗...檢察官那兒就結束了....
warrenwang111 wrote:
監察庭不能用律師...(恕刪)

偵查庭是可以請律師陪同出席應訊。
warrenwang111 wrote:
嗎?呵呵 搞到忘記了...(恕刪)

嗯,這種案件應該無須律師,經濟許可想請也無妨。
嗎?
Snoppy911 wrote:
偵查庭是可以請律師陪...(恕刪)



呵呵 搞到忘記了..偵查庭不公開但是可以律師陪同..只是這點小事還不到那程度吧.....
倘侮辱是加害之行為,又有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
致發生財產上損害或非財產上損害,
且損害與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那支持原PO提告,
若僅憑侮辱二字,又無從而知談話內容,
有否構成侵害民法上欲保護所列舉之法益,
或其他人格法益,造成非財產上損害,
又如精神上痛苦非常而其情節重大,
即要原PO告民事,誠如前言提及誣告一事,
如此對原PO未必有所幫助。

------------------------
誣告罪成不成立取決原告在出庭時以証人說話是否有故意編造事實一般不易成立,成立時常有偽証罪在內
至於侮辱罪我研究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我說出我的看法
但我也不說你不對所以不要急但要告都可以反正就是多一些籌碼

法律知識知道了但要瞭解實戰上是否如你書上所知一般
你有在法院看到法官坐在旁聽實習坐位上聽主審法官開庭嗎
都有法官資格了還是要實習,你有看到律師被法官糾正法律法條錯誤認知嗎,法律知識不是一般人主觀想的一般太有學問了。我們都沒有律師、檢查官、法官資格所以辯論更沒有義意 。


如要聽錄音檔的話,小弟我也是可以提供~不過不知道怎麼放上來
-------------------
這東西不要隨意提供出來以免和隱私權牽扯上
t3629655 wrote:
法律知識知道了但要瞭解實戰上是否如你書上所知一般..(恕刪)

學理與實務本來就有些差距,版上網友應該都知道,但也不代表學理不重要。
t3629655 wrote:
你有在法院看到法官坐在旁聽實習坐位上聽主審法官開庭嗎
你有看到律師被法官糾正法律法條錯誤認知嗎..(恕刪)

嗯嗯,我還去開過合議庭,看過檢察官飆辯方律師,
合議庭法官再當和事老,逼不得已還裁定休息半小時再開庭繼續。
t3629655 wrote:
都有法官資格了還是要實習...(恕刪)

我還知道司法官特考及格,進司法訓練所受訓2年,
結業後才分發去當實習法官。
t3629655 wrote:
法律知識不是一般人主觀想的一般太有學問了..(恕刪)

這句我認同

誠您所說以上辯論沒意義,我們二位似乎扯歪了,跟原PO說聲抱歉。
t3629655 wrote:
誣告罪成不成立取決原告在出庭時以証人說話是否有故意編造事實一般不易成立,成立時常有偽証罪在內(恕刪)

虛偽陳述只是其中之一,要該當犯罪行為還須其他要件,並從個案檢視。
t3629655 wrote:
倘侮辱是加害之行為,...(恕刪)



t3629655大
~因為我今天有跑去問專業的他說~要可以告他侮辱跟恐嚇

這兩條~但要叫我自己要把裡面的錄音內容給打出來~聽到真的是好難~0.0""

至於過失傷害他說沒監視器或是有人親眼看到,要成立很難~@@

不能因為他車停在那邊就是車主的過錯..

還有就是我突然有想但是不是可以告車主教唆,因不是他本人打來給我的~是他老闆

但他也說不起成立~@@ 因為也要證明說是他叫他打的0.0....

小弟我可以把對方罵我的檔傳給你聽一下嗎/?


不知道有什麼程式可以把錄音檔文字給叫出來~@@ 難道要邊聽邊打嗎...

Snoppy911 wrote:
學理與實務本來就有些...(恕刪)



Snoppy911大

你不要這樣子說,因為你也是有學習或是看過法律書 或者有經驗過

如沒這樣上來跟你們討教,小弟我也不知該怎麼做~雖然知道一些法律

但要知道的很詳細實在是沒辦法

有一點很奇怪想問一下??明明是雙向道~又有雙黃線~照理說車子應該是不可任意停放路邊不是嗎??

只差說沒有畫紅黃白線~這樣我覺得有點矛盾,這樣不就忽略了行人優先走路了嗎....

而且專業的說要監視器或是證人才能證明我女兒撞到的因果關係~

不然告也只是多餘的~告不成

黃色小鸭 wrote:
你還真會斷章取義...(恕刪)


我沒有斷章取義啊!不然你解釋清楚

不然就你的回覆,我只看出這樣的結果


我的回應是:別人違停不代表你就可以任意破壞他的車,所以樓主先怪對方違停,對方當然不爽,這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反應,至於賠多少當然是雙方協調,說要講到不賠錢應該是很難,畢竟車子不是一瞬間出現在那裡,而是停在那裡很久了,是樓主的小孩自行去衝撞 你說這樣子能不多少賠一點嗎?

如果說不用賠錢,只因為對方違規在先,那這樣路上看到違規的車都可以任意破壞,之後再說我不是故意的
豈不是天下要大亂了?

雖然樓主的小孩真的不是故意的,但社會上就是有我上述的這種人,所以不可能不賠錢的,只是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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