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在台灣就算汽車停的
不違規停準
被機車撞到
那
民事都沒有責任的嗎?
民事講公序良俗
不只應注意未注意一條
道義責任呢?
這我倒是想問問汽車駕駛要付什麼道義責任?
難道某甲在站在路邊等人莫名其妙被某乙砍了,某甲還要道義責任要付?
Molonlabe wrote:
首先,你的提出的距離其實沒有太大的差異,若要做對比,拉長一些會比較容易比較。
我們誇張一點,假設摔車距離為5公尺與500公尺的差異。
你認為後方追撞的車,如果直接/間接造成重機駕駛死亡,那這兩個距離會有任何差異嗎?
而這就是問題的最大癥結。
理論上來說,
這兩種狀況的法律判決結果應該是不一樣的。
但是在台灣,這兩種狀況的結果,相信應該是相同的。
也就是駕車者要理賠。
Molonlabe wrote:
我在美國看過數次重機在高速公路上出車禍,我舉例兩個。
一次是看到一位騎士在地上滑行中,速度與我車速相當,而後面緊接著滑行中的重機。
一次是看到鑽來鑽去的重機,撞上前方汽車的左方後車燈,騎士被彈飛至高空,再摔落地面。
兩位都活下來。
前者,自行負責,後方車輛作證,並放慢閃避與協助。
Molonlabe wrote:
左轉線直行的違規車輛,為什麼撞到直行車,直行車也要負責??
從巷子裡鑽出來的機車與汽車,為什麼撞到有路權的直行車,直行車也要負責??
台灣就是無法,也不願意,讓肇事者負起全部的責任。
因為這樣「不公平」,這樣「太狠」,這樣「太沒有情面」。
Molonlabe wrote:
首先,你的提出的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