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iaro wrote:
如題,為什麼交通部...(恕刪)


請板主自行公布車牌車號
我願意蒐集所有監視系統和自行跟拍
看您有沒有違規
百慕里 wrote:
算法應該是
13:05...(恕刪)


感謝回覆,有好料的要收藏了一下!

其實那天是中秋連假第一天、又是北部、又是南下、又遇到下大雨,
而我用您提供的資料重新計算了一下,總算合理多了,
13:05:52~13:08:09這段路是3.6公里、速限是90~100、平均車速94.60,
13:08:09~13:11:37這段路是5.7公里、速限是100、平均車速98.68。
看到小賢子 wrote:
etc做不到。

只能以通過兩個門檻的時間與距離換算車速,

但,算不出行駛中車子速度的變化。

例如通過第一個門檻是開100,通過後開120,

接近第二個門檻時降速到110,

這樣還能抓超速嗎?

因為"平均速度"也不會造成超速。



可以。

以你的例子來說,1號跟2號門架間算出來的平均速度,一定在110km/h到120km/h之間。
如果速限110km/h的話就抓到超速確定,請喜迎(?)紅單...

要閃的話,因為用了平均速度,所以對作秀駕駛(註)會很有嚇阻作用。

比如說速限100km/h,
兩門架間前1/2距離開130km/h,那麼剩下1/2距離就必須以不超過81km/h行進,才有可能不違規,拿到平均100km/h以下。
一直超速開到下一個門架前才減速的話,那就代替財政部感謝您



註:作秀駕駛指的是一路超速,遇到照相機等取締時,才減速至速限加以通過後,又恢復飆車超速的駕駛。
ETC現在是遠東在管理

如果用ETC現有設備來做交通取締、想必會被遠東收一筆手續費

繳入國庫的錢就又會被扒一層皮

如果大家想讓遠東富得流油、富可敵國、請支持!

我個人是讚成用同樣方式來取締違規、但反對經過遠東這一手

此例一開、以後到哪裡都可以隨便架根桿子拉條線

整個城市都是我的收費場!
要這樣有幾個問題要先處理,首先ETC是民間公司的無權執法,所以在法律上只能勸導遠通提供違法事證的檢舉。那今天我跟遠通的高層比較好叫他們不提供我的資料是不是永遠沒事?

再者ETC的系統相關設備是遠通的資產並不是政府的(要期滿後交回才是),所以你要用可以是否要先跟遠通談談錢怎麼算再說。那你這不表明了圖利特定對象?而且別忘了這是BOT案所以是有契約的用來取締違規這件事如果沒有寫在契約裡就是沒辦法要求。以上問題可在期滿後交回政府就解決,但還有以下的問題。

最後是相關設備的認證問題;雖然版大的意思是引用通過門架下的時間紀錄加上數學計算來執法,但各門架設備的時間要怎麼認證是同步的?如果無法認證那麼這個設備就沒有公證且客觀的數據,現行的照相系統要求要在150KM/H以內只能有1KM/H的測速誤差而且還有10KM/H的執法容許值,但如果改用ETC設備呢?時間對準的認證方式本身就有難度,更別提還有設備校正等相關規定。所以在執行細節的現行法規上確實是有問題的。

但真要開放其實在技術與規定上的處理並不難(規定只要能利用數學或可複製的科學實驗就可產生,技術就更不用提了),難的是臺灣是一個有技術有規定但也有後門的地方,如果我們政府的所有規定都是利用數學、可複製的科學實驗或是用可量化的方式產出其實要做這件事大家不會有太大的反對。但問題是我們沒有…!最後還有一點,讓人民開在一條完全處理監控狀態的道路上合乎基本人權與自由民主這樣的觀念嗎?這也是利用廣佈於全市監視器來執法最大的問題…人權!

我開車上路超速是我不對,但不等於政府可以此為藉口對我與所有人進行全天候的監視。因為我是自然人有著基本的生為「人」應該要被尊重的地方與權力,政府是由很多人組成的不應該也不能有挑戰這種權力的權力這才是自由與民主的真理才是國家存在道理。

最後,臺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對吧?
ETC測速是個概念式的說法,若要具體實現"平均時速"的測速,
根本不需要使用遠通的設備
1.跟遠通談合約,就已經不知道談到何年何月了
2.即便跟遠通合約能談,後頭還是得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規辦理),也不一定是遠通得標

所以,高公局自行招標架設設備還單純些、快些
這種測速方式需要與傳統測速照相相輔相成,所以不需要像ETC門架那般密集,
也不會出現"全程監控"的局面(從需求面、成本面來看都不需要全程監控),
只需在易肇事路段設置即可達到降低肇事率的目的

題外話,在不重視人權的大陸,都沒法做到全程監控了,
當然,如果真出現這種局面,肯定是我們選的立委失職了
(如果人人都選優質的立委,而不是選勤跑紅白場的立委,我們是不需要擔心這種局面會發生的)

lyi33tw wrote:
根本不用這麼麻煩在歐...(恕刪)

這在大貨車上面都有,有一種東西叫牙籤,輕輕鬆鬆破解

monteiaro wrote:
所以說這個方法不抓龜速車,只抓超速車,

至於龜速車怎麼抓,大家可以腦力激盪一下。


很簡單啊,開放行車紀錄器檢舉,只要被右側超車就開單!

seatree wrote:
開快車就是要更快到目的地。用ETC抓超速,開快去休息站等,跟照速限開的行車時間一樣,那就沒有開快車的意義。

有的只是想開快車!

Kang-Wei Tzou wrote:
如何確定etc上面...那etc的時間有甚麼認證嗎?(恕刪)

送認證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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