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為什麼交通部在國一、國三不利用ETC取締超速?ETC門架密度那麼高,只要判斷車子經過兩個門架的時間是否過短就知道有沒有超速,直接用門架上的攝影機取締不就好了?何須設置照相機? 反正很多人過了照相機也是繼續狂飆,反而治標不治本。舉例:以速限100公里來說,代表每分鐘你可以走1.667公里,假設兩個門架距離是16.67公里,那你如果照速限開的話必須花費16.67/1.667 = 10分鐘如果電腦感應到你用9.9分鐘就到第二個門架,那表示你這個過程一定有超速,直接取締!
那全台90%都會違規,政府把上被抗議到爆表亂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不打方向燈、龜速、操速、不排隊下交流道、不帶安全帶、講手機....等等你想的到的違規全部都上再說全球,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這麼做,台灣想要衝第一嗎?
在 ETC 抓超速有點不近人情我在國道改制前就提議應該是用交流道進出口發卡來計費這樣就可以計算時速, 一樣可以抓超速差別在於這樣開 躍馬, 蠻牛, 三叉戟 的人可以盡情飆車, 只需要罰一次超速, 比較不會造成作業負擔然後累進罰款, 超速 30 以內罰 3000, 200KM/h 以上罰 20000, 300KM/h 以上 150000讓有錢人以金錢換取時間還可以嚇阻逃犯上高速公路, 因為一上去就發現了, 一下交流道就被攔下